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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身心观发微(3)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孔子2000 佚名 参加讨论
三、身心關係的多維向度 
    從總體上說,如果說傳統西方哲學是一種以意識為其根本的哲學,是一種意識本體論的哲學的話,那麼與之迥異,中國古代哲學則為一種以身體為其根本的哲學,是一種身體本體論的哲學[14]。只不過與西方身心主流的二元論不同[15],中國的傳統思想對於身體持有獨特的觀念。它強調身體的整體性,認為天人同構,身體是一小宇宙,宇宙是一大身體。儘管在中國思想史上也存在著心性與身體的斷裂,理念對肉身的壓抑,但身心一體,心物一如才是主流,不存在與心無關的“身”,也不存在把形軀、欲望、情感都剔除掉的“心”,身心的互滲、交融與轉化才是身心觀的主要脈絡。“在中國哲學中,身和心,物質和精神,凡俗和神聖,天和人,人和社會都是合一的,可以排斥性的二分”[16]。因此,在儒家思想發展過程中,“心性論與身體論乃是一體的兩面,沒有無心性之身體,也沒有無身體之心性。身體體現了心性,心性也性著了身體。”[17] 
    儒家身心關係是多維的,這裏梳理幾個重要的方面。 
    形神合一。中國思想中的神主要有宗教性的鬼神“神”和哲學性的“神”。哲學家大都從氣或精氣的神妙莫測的屈伸變化來解釋神,其基本意思為精神,常常與形體相對。神與形是生命不可缺少的兩個方面,從本源上說,神生於形、神依附於形;但從作用上說,神又是形的主宰。神與形的對立,是生命運動的基本矛盾;神與形的統一,是生命存在的基本特徵。神與形的對立統一,便形成了人體生命這一有機統一的整體。《莊子》即有形神二分的說法,《徐無鬼》中說:“君曰:‘何哉,奚勞寡人?’曰:‘勞君之神與形’。”《在宥》中也有“女神將守形,形乃長生”的說法。但實際上,雖然《莊子》明確地將形與神二分,在形與神的關係上,《莊子》卻是以神為主,重神輕形的。《荀子·天論篇》有“形具而神生,好惡喜怒哀樂藏焉”的命題,也指出了精神的存在要依附於形體,但《荀子》並沒有對此展開詳細論述。《黃帝內經》從養生角度提出了形神問題:“何者為神?岐伯曰:血氣已和,營衛已通,五臟已成,神氣舍心,魂魄畢具,乃成為人。”[18]“飲食有節,起居有常,不妄作勞,故能形與神俱,而盡終其天年。”[19]桓譚的《新論·形神》是中國哲學史上第一篇關於形神問題的專論,提出了著名的“燭火之喻”,形體好像是燭,神則好像是火,燭燃燒完則或不復存在,因而形體的滅亡也標誌著精神的消失,也就是說,精神不能夠獨立於形體而存在。但佛教有神論者同樣利用了燭火之喻,來論證精神是可以獨立於形體而存在的,佛教徒慧遠、宗炳等人就認為神與形體的關係就像火與薪的關係一樣,“火之傳於薪,猶神之傳於形;火之傳異薪,猶神之傳異形。”[20]因而在慧遠等人看來,精神具有獨立於形體之外的價值。宗炳還提出了著名的“暢神說”,顯然是在形神之爭的背景下產生出來的。形神之爭論在繼續,戴逵、何承天等人從無神論的角度對慧遠等人的神不滅論進行了反駁。直到範縝的《神滅論》,提出了“形者神之質(實體),神者形之用(作用)”的命題,認為“形即神也,神即形也”,也就是“形神相即”,精神離不開形體,形體也離不開精神,二者一旦分離,肉體即“形謝”,精神也“神滅”,同時范縝利用“利刃之喻”以彌補桓譚“燭火之喻”之不足。因而認識論上的形神問題之範縝那裏得到了基本的解決,後世討論形神問題的言論大為減少。 
    身心一如。“身心一如”本來禪林用語。身,指色身、身體;心,指心靈、精神。即肉體與精神為一體不二者,乃一體之兩面,身即心之身,心即身之心;與‘色心不二’、‘性相不二’、‘身心如一’等語同義。現代學者藉以表達中國思想尤其是儒家思想中的身心一體意趣。如臺灣學者楊儒賓為儒家傳統中的“身心一如”思想賦予了新的解釋。臺灣儒者林安梧反思“以心控身”論,提出要回歸“身心一如”。林安梧認為儒學強調身心互為體用,身為實存義具體義的“體”,心為普遍義根源義的“體”,前者涵納後者,後者落實於前者得以展現,此乃即用顯體、承體達用,是交藏、交發的關係[21]。儒家認為人的身與心是渾然一體的,言身必言心,言心必言身,兩者是不可分割的,也不是二元對立。孔子注重整全人格的存在,對身心並沒有明顯的分別。曾子也沒有明言身心關係,但在其行事中隱含了身心一體的觀念。《論語·泰伯》載: 
    子有疾,召門弟子曰:“啟予足!啟予手!《詩》雲:‘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而今而後,吾知免夫!小子!” 
    這裏我們不能把曾子僅僅看成對自己肉體,即自然生命的愛護,而應該看到,這裏包含了對生命價值的尊重與道德實踐的可貴。“表現了一種身心、內外一體的觀念”[22] 《論語·泰伯》還載: 
    曾子有疾,孟敬子問之。曾子言曰:“鳥之將死,其鳴也哀;人之將死,其言也善。君子所貴乎道者三:動容貌,斯遠暴慢矣;正顏色,斯近信矣;出辭氣,斯遠鄙倍矣。” 
    這裏在“道”的高度可見心性與身體的互動關係,天道內化于君子的心性,並由身體的“容貌”、“顏色”、“辭氣”表現出來。 
    另外,孟子說:“君子所性,仁義禮智根於心。其生色也,睟然見於面,盎于背,施於四體,四體不言而喻。”(《孟子‧盡心上》)《易經·坤·文言》也說:“君子黃中通理,正位居體,美在其中,暢於四肢,發於事業”,就是形容身心一如的境界。 
    身心一體而兩面。陽明在《大學問》中對於“身”與“心”的解釋最為正確,他說:“何謂身心之形體?運用之謂也。何謂心身之靈明?主宰之謂也。何謂修身?為善而去惡之謂也。吾身自能為善而去惡乎?其必靈明主宰者欲為善而去惡,然後體形運用者始能為善而去惡也。故欲修身者,必在於先正其心也。”這裏強調形體心靈不分,主宰運用不離,修身是身心一體,靈明主宰最為關鍵。當然,這種不分不離不能絕對化理解,而應該是渾然一體而又有分別。正如梁漱溟說的:“身心渾然一體相連通,而察其性向則互異耳。”[23]錢穆亦雲:“惟中國人之視心身則有別,……中國人乃于和合中見分別,亦即於分別中見和合。雖有分別,仍渾然和合為一體。西方人天與人別,內與外別,僅主分別,不復和合。但謂中國人有和合,不再有分別,則亦失之。”[24]這就是說,中國人的身心觀與西方二元分立不同,是在身心和合中講分別,合中有分,分則仍合。 
    養體與養志。孟子在孝道上主張不但要“養口體”,更要“養志”,《孟子·離婁上》載: 
    曾子養曾皙,必有酒肉;將徹,必請所與;問有餘,必曰“有”。曾皙死,曾元養曾子,必有酒肉;將徹,不請所與;問有餘,曰“亡矣”,將以複進也,此所謂養口體者也。若曾子,則可謂養志也。事親若曾子者,可也。” 
    意即侍奉父母,不僅要照顧他身體方面的衣食住行供給,更要順承其意、體切其情、慰藉其心。 
    大體與小體。孟子強調大體、小體之別。《孟子·告子上》十四章:“人之與身也,兼所愛。兼所愛,則兼所養也。無尺寸之膚不愛焉,則無尺寸之膚不養也。所以考其善不善者,豈有他哉,於己取之而已矣。體有貴賤,有小大。無以小害大,無以賤害貴。養其小者為小人,養其大者為大人。”趙岐曰:“小,口腹也;大,心志也”;“大體,心思禮義;小體,縱恣情欲。”朱子《孟子章句集注》曰:“賤而小者,口腹也;貴而大者,心志也”;“大體,心也;小體,耳目之類也。”大體、小體之分就是心、身之別。焦循《孟子正義》解釋的更透徹:“心身皆人之體,愛心亦兼愛身,則養心亦兼養身,故先言人之所愛則養之,渾括身心而言。”是說孟子雖然是分大體、小體而言,實際上是心、身合一而論的。《孟子·告子上》十五章中孟子和門徒公都子進一步討論這個話題:“公都子問曰:‘鈞是人也,或為大人,或為小人,何也?’孟子曰:‘從其大體,為大人。從其小體,為小人。’曰:‘鈞是人也,或從其大體,或從其小體,何也?’曰:‘耳目之官,不思而蔽於物,物交物,則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則思,思則得之,不思則不得也。此天之所與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則其小者弗能奪也。此為大人而已矣。’”孟子認為,要是從大體(良心、善)的,就是君子,而只是放縱於自己五官(小體、欲望)的,就是小人。而人如果能夠先培養自己的大體,就能夠抵制小體的侵擾,而成為一個德行的人,實現善。這裏提到的“心之官則思”更涉及到心的基本功能以及心與其他感官的關係問題。“心”作為人體的特殊器官,其特點是能“思”,即具有思維、認知的功能。值得注意的是這裏的“思”本不能簡單地理解為西方哲學當中的理性思辨,在孟子思想中,“思”不是坐在房子裏抽象地“思”,它不離“踐形”,需要人的全身心的參與、投入,是在生活實踐、生命體驗中的即行即思。 
    為己與反己。《論語·憲問》中說:“古人之學為己,今人之學為人。”《論語注疏》曰:“古人之學,則履而行之,是為己也。今人之學,空能為人言說之,己不能行,是為人也。’”就是說,古人為學的目的是做人,是為了全身心地去體會仁義禮智信聖的德性,修心正形,切身踐履;而今人為學的目的則是為了賣弄學問,沽名釣譽,給別人看的。孔子的為己是強調完成自己的人格的優先性和基礎性,自然包括身和心。郭店楚簡中在孔子的基礎上出現了許多“反己”之學的說法。《窮達以時》:“故君子敦于反己。”《性自命出》:“聞道反己,修身者也。”《成之聞之》:“求之於己為恒。”“君子求諸己也深。”“反諸己而可以知人。”“慎求於己,而可以至順天常矣。”《荀子·勸學篇》:“君子之學也,入乎耳,著乎心,布乎四體,形乎動靜,端而言,蠕而動,一可以為法則。”道出了孔子“為己之學”的本質。 
    身心為仁。郭店楚簡中的《五行》把“仁”寫為“ ”,就是這一思想的具體體現。儒家認為“仁”這一最高道德境界,形成於心,而完成於身。道德要形之於內(心),行為都要表現於外(身),身與心是不可分離,內在的道德只有通過身的踐行才能實現。這就是儒家身心合一的身心觀。正如有學者所論:“仁德是種紮根於形氣神一體顯現的道德,它是儒家體現的身體觀的道德。‘仁’字從身從心,子思借此字告訴學者:道德必須在身體上體現出來,它體現的軌跡可以由心而身,也可以由身而心。”“身心為仁,這是儒家的大本大宗。”[25]儒家的道德修養,不僅僅只是精神修養,也包括身體的修養,是身與心的雙修,被宋明理學家定義為“身心之學”。 
    身以心為本。《春秋繁露·通身國》中說:“身以心為本”,在《春秋繁露·天地之仁》用了個比喻,說:“一國之君,其猶一體之心也:隱居深宮,若心之藏於胸;至貴無與敵,若心之神無與雙也;……內有四輔,若心之有肝、肺、脾、腎也;外有百官,若心之有形體孔竊也;親聖近賢,若神明皆聚於心也。”顯然,在董仲舒看來,心是人身之君,是人之為人的決定因素,心想做什麼,人身就會隨心欲而動,它對人的主宰就如同皇帝對大臣的主宰一樣。心是整個身體思想、道德、意識的中心,決定人的仁貪、善惡、賢不肖。人禁制貪欲之性、醜惡之行,得依靠心。“栣眾惡於內,弗使得發於外者,心也。故心之名也栣也。” (《春秋繁露·深察名號》)禁制各種各樣的貪欲惡念,使之不得外發為言論行為,心的這種作用叫做“栣”。強調“利以養其體,義以養其心”(《春秋繁露·身之養重於義》)心是身體的根本,心有能夠捍禦外物的能力,必須以義來調養。 
    殺身成仁與捨生取義。心身關係在生命價值與精神價值的關係上的反映就是孔子的“殺身成仁”和孟子的“捨生取義”。儒家認為,人是生物,人的生命是一種自然現象,是有實體的,且在天地間有著重要的地位。所以,一般儒家都對生命的價值是非常珍視的,主張保全生命。同時又認為,一個人的生命價值與道德價值、人格價值相比較,道德價值和人格價值更為重要。孔子的“殺身成仁”之說和孟子的“捨生取義”之語,就是儒家為了保全仁義道德價值而不惜犧牲個人生命的典型表述。《論語·衛靈公》:“志士仁人,無求生以害仁,有殺身以成仁。”這裏的“身”可以理解為生命。孔子思想中“仁”為道德的最高或核心,志士仁人在面對生理生命和道德原則的衝突的時候,就要捨棄有形軀的生命,成就精神性的道德,這就把堅持“仁”的原則看得比生命更為重要了。《孟子·告子上》有兩句話:“所欲有甚於生者”,是指維護人格尊嚴比求生更加重要;“所惡有甚于死者”,是說一個人的人格尊嚴是生命中最為寶貴的,人格尊嚴超過了生命價值。所以,“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捨生取義是處理義和利的最高境界。捨生取義並不是生命的終結,而是生命的另一種“延續”。他們身體雖死而精神長存。 
    心統性情。張載則明確提出“心統性情”的命題。他在《性理拾遺》中說:“心,統性情者也。有形則有體,有性則有情。發於性則見於情,發於情則見於色,以類而應也。”張載認為,心是統合性情與知覺而言的,“合性與知覺,有心之名”(《正蒙·太和篇》)。心一方面表現為具體的知覺,另一方面這些知覺活動無不受內在的本性所決定和支配[26]。朱熹發揮了張載“心統性情”的思想,使之成為自己學說的重要組成部分。朱熹的“心統性情”就是指“心”主宰、統攝、包含、具有性情。一方面,朱子對心、性、情三者作了區分,尤其指出心與性情的差異;另一方面,他又肯定三者的統合、一致。他對“心統性情”的理解和發揮主要是從“心兼性情”和“心主性情”兩個方面說明心統性情的內容的[27]。所謂“心兼性情”,強調了心為意識活動的總體範疇的意義,同時也表明朱熹是用心統性情作為自己心性理論的總體構架模式的。他解釋說:“統,猶兼也。心統性情,性情皆因心而後見,心是體,發於外謂之用。”[28]又說:“性,其理;情,其用。心者,兼性情而言;兼性情而言者,包括乎性情也。”[29]所謂“心主性情”的“主”,有“主宰”、“管攝”等義。他說:“性者,理也。性是體,情是用,性情皆出於心,故心能統之。統,如統兵之‘統’,言有以主之也。”(《朱子語類》卷九八)這裏強調的是意識主體對性情的主導、控制作用。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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