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经》研究 相对于前期墨家――“宗教的墨学”来说,胡适称后期墨家为“科学的墨学”。他依据第三组史料,主要从知识论和逻辑学两个方面来考察后期墨家思想。 知识论是后期墨家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西方哲学输入,墨学中的知识论思想采逐渐为人们重视。但在胡适之前,除了章太炎对墨家知识论有所研究外,还没有人清晰地勾勒出墨学中的知识论体系。胡适受过西方哲学的训练,又具有良好的汉学功底,这为他发掘墨学中的知识论思想提供了方法上的保证。 胡适首先考察了墨家的认识过程:(1)知,材也。指“人‘所以知的’才能。有了这个官能,却不必便有知识”。又说:“此所谓知,如佛家所谓‘根’”。(2)知,接也。“这个‘知’是感觉。人本身有‘所以知’的官能,遇着外面的事物,便可以知道这事物的态貌,才可以发生一种‘感觉’”。“此所谓接,如佛家所谓‘受’”。(3),明也。“这个‘’是‘心知’,是‘识’。”“此所谓,如佛家所谓‘识’。” 由此,胡适认为,“‘知觉’含有三个分子:一是‘所以知’的官能,二是由外物发生的感觉,三是‘心’的作用。”[24] 如何使认识的三个阶段连接成一个有机的过程呢?胡适认为还必须有时间和空间的作用,“须有这两中作用,方才可有知觉。”[25]胡适还把后期墨家的认识过程看作是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一个逐步上升的过程,并以西方近代认识论思想为参照勾勒后期墨家的认识论概貌。但胡适夸大了“”在墨家认识过程中的作用,认为“有这贯穿组合的心知,才有知识”[26],这偏离了墨家重感性、重经验的认识论原貌。 获取知识的途径有闻、说、亲三种,即由别人传授的“闻知”,由推理获得的“说知”,由亲身观察获得的“亲知”。胡适指出,由于闻知、亲知获得的知识极其有限,所以墨家强调“说知”的重要性。从检验知识的标准上看,胡适认为:“别墨忠于墨翟的应用主义和经验主义的传统,也认为选择和行为是检验知识的标准。”[27]胡适把墨家检验真理的标准看成是一个发展的过程,这是符合客观事实的。但胡适对后期墨家检验知识的标准诠释是不够全面的,后期墨家提倡“名实耦”,实际上是强调实践对检验知识的作用,是朴素的唯物主义真理观。而胡适在这里说法很模糊,分成“选择和行为”与“实际成果”,却又明确指出它们的关系。实际上,二者都是实践的代名词。当然,墨家的实践和今天所说的“社会实践”有所不同。 综观上述三个方面,胡适是以近代西方哲学为参照系,把后期墨家知识论体系相当完整地勾勒出来,清晰地反映了墨家知识论的概貌。比章太炎的研究要丰富。他是这样做的第一人,此后的研究基本上是沿着他所开创的路径并加以完善的。 墨家的逻辑学是先秦时代思维方式的总结,但由于墨学尘封千古,文字古奥,近人多不敢问津。随着西方逻辑学的输入,一些学者开始向传统文化中寻找中国自己的逻辑学,章太炎、梁启超对墨家逻辑均有所研究,梁启超是近代第一个试图系统发掘《墨经》逻辑思想的学者,他在1904年发表的《墨子之论理学》一文中曾试图运用西方近代逻辑体系来勾勒墨家逻辑,但流于过简,且有点牵强。胡适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着力发掘《墨经》的逻辑成就。 胡适认为,墨家的“辩”是分别真伪的方法。《墨子·小取篇》有这样一段话: 夫辨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 前面六项是说明“辩”的目的,后面两句则总括“辩”的方法。 胡适对墨家逻辑的名词作了近代训释。首先对《墨经》中运用比较普遍的“故”、“法”作训释。他认为,“故”与“法”是《墨经》中极为重要的两个概念,只有“懂得这两个大观念,――故与法――方才可讲《墨辩》的名学”[28]。《墨经》中的“故”有两层含义,“故”的本义是“物之所以然”,是成事之因。另一层意义是引申而来的,即凡立论的根据,也叫做“故”。“故”在《墨经》中还有“小故”与“大故”之分,“小故”是一部分原因,大故是原因的总和。至于“法”,即模范,即法象。“‘故’是‘物之所以然’,是‘有之必然’”,“‘法’是‘所若而然’”,“一类的法即是一类所以然的故”。“科学的目的只是要寻出种种正确之故,要把这些‘故’列为‘法则’,使人依了做去可得期望的效果”。[29] 胡适还对《小取篇》的“或、假、效、辟、侔、援、推”作了近代训释。“或”有“疑而不决之意”。“假”是假设。“或”与“假”是两种立辞的方法。“效”是演绎法的论证。“辟与侔都是‘以其所知喻其所不知而使人知之’的方法”,“辟是用那物说明这物,侔是用那一辞比较这一辞”[30]。“援”相当于“类推”。“推”是归纳法。 胡适对“故”、“法”以及《小取篇》论辩七法的近代训释有许多可取之处,不仅仅在于训释的精当与否,更重要的是他的训释使墨家逻辑近代化成为可能。不可否认,其中的有些训释并不准确,比如,墨家的“或”实际上相当于或然判断,“假“相当于假言判断等等,但并不能由此而抹杀其对墨家逻辑研究的贡献。 在上一章我已经说明了章太炎、梁启超把墨家逻辑与印度因明、西方三段论相比较,胡适也一样,他以为因明有三支论式,西方形式逻辑也有三支论式: 印度因明三支 孔子必有死, 因孔子是一个人。 凡“人”皆有死,例如舜。 西方三段论 凡“人”皆有死, 孔子是一个“人”, 故孔子必有死。 胡适批评章太炎把墨家逻辑三支化是对墨家逻辑学的误解。“《墨辩》的‘效’,只要能举出‘中效的故’,——因明所谓的因,西洋逻辑所谓小前提,——已经够了,正不必有三支式。何以不必说出‘大前提’呢?因为大前提的意思,已包含在小前提之中。”[31]他举例说: 孔子必有死, 因孔子是人。 在墨家逻辑中,大前提省略了,因为“我所以能提出‘人’字作小前提,只为我心中已含有‘凡人皆有死’的大前提”[32]。胡适指出,墨家逻辑没有印度因明、西洋三段论的形式,却具有同样的效果。印度和西方的“法式的逻辑”是经过千余年不断完善而成的,而墨家的逻辑却尘封千年。况且墨家逻辑法式的缺陷,未必就不是他的长处。墨家逻辑能把推论的一切根本观念都说得明白透彻,有学理的基本,却没有法式的累赘。此外,印度、西方的“法式的逻辑”多偏重演绎,墨家的逻辑却能演绎、归纳并重。 胡适对墨家逻辑评价极高,指出他在哲学史上有四大贡献: 儒家极重名,以为正名便可以正百物了。当时的个人主义一派,如杨朱之流,以为只有个体的事物,没有公共的名称……这两派绝对相反:儒家正名论,老子杨朱的无名论,都是极端派。“别墨”于两种派之间,别寻出一种执中的名学。……这是墨家名学的的一种贡献。中国学派只有“别墨”这一派研究物的所以然之故。根据同异有无的道理,设为效、辟、侔、援、推各种方法。墨家的名学方法,不但可以为论辩之用,实有科学精神,可算得“科学的方法”。……这是墨家名学的的二重贡献。墨家论知识,注重经验,注重推论。……这是真正的科学精神,是墨学的第三种贡献。墨家名学论“法”的观念,上承儒家“象”的观念,下开法家“法”的观念。这是墨家名学的第四种贡献。 胡适对墨家“名学”评价之高由此可见。他对墨家逻辑的发掘、比较,为融通中、西、印三种逻辑奠定了基础。但是,胡适的比较仍局限于形式,忽略了逻辑现象背后的思维方式的比较。因此,他并未能揭示三种逻辑的本质不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