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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克思自然观的环境伦理思想研究(1)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光明网理论 佚名 参加讨论
中国的环境伦理学是在西方的影响之下形成的;就中国环境伦理学话语体系的价值取向与话语要素而言,西方主流环境伦理学至今仍然有着支配性的影响,以至于在中国谈论环境伦理的话语中,必然充斥着非人类中心论、动物权利论、动物解放论、生态中心论、人类整体的利益、代际公正、国际公正等等持论相当高尚的环境伦理学概念,代表着一种似乎将要颠覆人类与自然的实践与道德的新姿态。基于此类观念,某西方学者将马克思主义对人与自然之关系的态度理解为传统的人类中心论,并予以批评:“生态学者是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而马克思不喜欢自然界。”而在中国学界,对马克思的环境伦理思想的理解与阐述也相对薄弱,似乎也在认同着西方学者对马克思的人类中心主义批评。 
    然而,将马克思主义归为人类中心主义并批评马克思对自然的态度,是对马克思主义与人类中心论的双重误解。本文根据马克思关于自然概念的论述,阐明内容丰富的双重含义,澄清马克思的人本主义自然观视野中人与自然的辩证统一的关系;这种人与自然辩证统一的思想超越了传统的人类中心论与西方环境伦理学的非人类中心论,为认识与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奠定了基础。以马克思人本主义的自然概念作为观照视野与理论基础,我们可以大体建构出马克思主义的环境伦理学的理论框架与主要思想,为建立与丰富马克思主义的环境伦理学奠定初步基础,同时为丰富中国的伦理学话语体系有所贡献。 
    一、辩证统一:人与自然的依赖关系 
    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内涵丰富,可清晰地澄清为双重含义:“费尔巴哈特别谈到自然科学的直观,提到一些只有物理学家和化学家的眼睛才能识破的秘密,但是如果没有工业和商业,哪会有自然科学呢?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仍然会保持着,而整个这一点当然不适用于原始的、通过自然发生的途径产生的人们。但是,这种区别只有在人被看作是某种与自然界不同的东西时才有意义。此外,先于人类而存在的那个自然界,不是费尔巴哈生活于其中的自然界;这是除去澳洲新出现的一些珊瑚岛以外在今天任何地方都不存在的、因而对费尔巴哈来说也是不存在的自然界。”可以看到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存在双重含义:“先于人类而存在的自然界”与“生活于其中的自然界”。 
    马克思对“先于人类而存在的自然”的客观实在性持明确的肯定态度(这是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澳洲新发现的一些珊瑚岛”就是这样的自然(虽然这样的自然现在也已经被人化了),但是他认为“这种区别只有在人被看作是某种与自然界不同的东西时才有意义”;在此之外,马克思很少谈到“这个先于人类而存在的自然”。他谈到的自然多数情况下是“人化的自然”:现在所谓的自然存在,都与人类的实践活动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因此,我们可以相对简单地将他自然概念的双重含义归纳为:自在的自然,即“先于人类而存在的自然界”与人化的自然,即人类“生活于其中的自然界”,马克思较多地强调后者,甚少论及前者,但是他并不否定它的客观实在性,因为对唯物主义者来说,这是不言而喻的。 
    马克思自然观的基本立场是人本主义;这种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人本主义自然观超越了人与自然对立的传统观念,因此,它能够超越主流环境伦理学之抽象而空泛的理论预设及其所引发的种种抽象的争论(生存主导取向或审美主导取向,计算理性或价值理性,人类中心论或人类边缘论;同时,它能够扬弃东方农业民族所倡导的基于主客体之未区分的“无差别的”原始的、因而非辩证的“天人一体观”,此类观念一度为西方非人类中心主义者推崇备至,许多中国学者亦认为古代中国思想能够为环境伦理学贡献关键的思想资源;事实上,这种黑格尔称之为“无差别的”天人一体观能否为环境伦理学贡献资源,是值得商榷的,这种自然与人的统一建立在自然对人的统治、人对自然的依附之基础上。马克思的人本主义自然观把人看作自然的一部分,同时把自然看作以人的感性的实践为基础向着人的生成过程,看作人的“精神的无机界”与“无机的身体”,开创了一种极具启发意义的看待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视野。 
    人与自然从来都不是也不可能真正对立,二者处于一种辩证的依赖关系之中:自然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与“无机的身体”:“自然界,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残废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地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因此,作为环境伦理学发展史之核心争论之一的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之对立,实际上是一个夸张甚至虚假的对立。由此,我们得以洞悉西方环境伦理学的系列努力:如确立非人类中心主义,赋予自然以内在价值,赋予自然以某种权利等理论努力,都可以在马克思自然概念的基础上以另一种形式最终实现:因为自然乃是人类的“精神的无机界”与“无机的身体”,在这种关系中,人类能够“像保护自己的身体一样保护自然,像感觉自己的手足一样感觉植物动物的世界,并将自己的全部创造力用在日益扩展与自然界的对话中。” 
    二、以人为本:环境伦理的责任主体 
    马克思在唯物论的历史观视野之下考察人与自然的关系,能够真正阐明人与自然关系之恶化的社会历史根源,从而为确定环境伦理之道德责任主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马克思认为,人与自然原本处于辩证统一的关系中,如今的这种分离与异化状况实际上是异化的表现:“异化劳动从人那里夺去了他的生产的对象,也就从人那里夺去了他的类生活,即他的现实的类对象性,把人对动物所具有的优点变成了缺点,因为从人那里夺走了他的无机的身体即自然界。”人与自然的辩证统一体,由于劳动分工的异化作用,使人在异化的现实中感到与自然的分离,逐渐采取一种与自然疏离甚至敌对的态度,即把自然看作人类社会之外的、陌生的甚至异己的;这样,在异化劳动与私有制的社会状况之下,“一切肉体的和精神的感觉都被这一切感觉的单纯异化即拥有的感觉所代替。”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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