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国外求助的知识分子,他们严厉批判自己的文化,同它格格不入;他们对自己社会的掌权者采取批判立场的同时,倾向于把自己的忠诚转向国外舞台。实际上变成了另一些国家而不是自己国家权力结构的合法化制造者,并破坏着自己社会的合法性基础。对自己社会不怀敬意的知识分子,却能为其他社会编制巨大的神话。在国内清楚发现的缺点,到了国外却被忽略。 这七种根据权力的远近而划分的知识分子类型,事实上存在着因社会变迁、时局动荡而发生位移的可能。回顾中国历史上的封建制度形成期--战国、秦、汉,就可以清晰的看到法家知识分子如何从掌握权力走向内部穿孔,而儒家又如何从内部穿孔走到掌握权力的历程。⑷ 二.内部穿孔--汉儒知识分子掌握权力的历史考察 (一)法家的弊端 秦王朝是历史的幸运儿,好像今日的美国,特殊的文化、政治、地域以及开国者人格、思想的先进,铸就了霸主的地位。秦统一中国的原因很复杂,有一个非常奇怪的偶然因素,这在宿命论者看来是天意,就是自秦孝公以来,六世君王都能秉承法家思想,不断励精图治,扩大疆土,在嫡长子继承制的条件下,能出六代有为的君主,不间断的富国强兵,实在是一种奇迹。换言之,拿我们后世的所谓总结式的历史研究方式来讲,法家思想在秦国如日中天,在当时具有很大的先进性。这个时候的法家,与其说是权力拥有者的工具,倒不如承认法家思想首先统领了秦国君臣的思想。 秦朝二世而亡,所谓的正统史学家归咎于”暴政”二字,这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秦亡的原因,但毫无疑问,这种研究浅尝辄止,没有把一个王朝的兴衰看到骨髓里去。 1,战争体制 法家思想源于战火纷飞的春秋战国时代,法家强调中央集权,在四邻皆敌的环境下,强调战时体制,集中一切人力、物力、财力为我所用。由于比较注重从眼前的现实政治出发,因此崇尚权力,主张专制。但是在统一和国家趋向和平的时候,战争的创伤不能不平复,就像一个人在危机时刻拼足了力气,危机过后就没有力气一样,国家需要的是休养生息。然而缺乏统治经验的秦始皇,继续在天下统一的时候劳民伤财,征战四方。他坐稳中国,伸出两个拳头向南北方向打去。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南方是发兵攻打南越,守五岭,据徐广注是五十万人,同时发役夫在湘江上游筑石堤,人工开凿渠道来运送粮草,役夫人数也不在少数,还未算进建筑宫殿陵墓的劳力,南征结束以后,南方设置桂林、南海、象郡,并且有相当规模的移民;北方,派蒙恬发三十万军队击胡,同时修筑长城,人数也不低于三十万人。 法家理论是在战时中央集权体制下,一部分国家不断发生兼并战争中产生的。所以它具备两个特点: 一 ,适应国家疆域不断扩大的需要,逐渐产生和发展了适应封建中央集权制的集权理论; 二,带着强烈的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用于战争需要的强力色彩,即战时体制。 由于秦始皇自继位以后就连年征战,扫平六国,平定天下的宏图大志已经实现,缺乏统治经验的秦始皇自以为这种战争体制能够解决一切问题,所以没有将中央集权制度和战时体制厘分开来,结果国力消耗,民不聊生。 2,苛酷秦法 秦国法律来自魏国魏文侯时期魏相李悝编著的《法经》,被商鞅仕秦变法时带入秦国。《法经》今已不存,据《晋书·刑法志》的介绍,著名法家人物李悝做了一件了不起的工作。他把战国初年各国所通行的法律搜集起来,加以排比、分类、整理,编成一本具有完整系统的法律大全,就是《法经》。内容共分六个部分,即六章。一、二章是《盗》、《贼》,古代法律术语中,”盗”与”贼”是有区别的,”盗”为窃取他人财物,”贼”为伤残他人身体,所以要分章讨论。三、四章是《网》、《捕》,”网”指对付盗、贼的组织系统,包括刑狱制度、户口制度等;”捕”则指具体缉捕盗贼的方法。第五章《杂律》,包括赌博、偷越城墙、借贷不廉(高利贷)、官吏生活超过制度允许范围等。第六章《具律》,则是判刑的种类以及轻刑、重刑的原则,包括一些具体的案例。这本《法经》对中国的统一和实行中央集权制度,打下了一个法律基础,其历史作用显而易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