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仁与义、孝、悌、恭、敬、忠等道德规范和范畴的关系来看,仁与这些道德规范和范畴也是紧密联系的,而且“仁”具有更为根本的意义。《论语》中说:“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礼记·儒行》中说:“温良者,仁之本也。敬慎者,仁之地也。宽裕者,仁之作也。孙接者,仁之能也。礼节者,仁貌也。言谈者,仁之文也。歌乐者,仁之和也。分散者,仁之施也。”《孟子》中多处论及仁与义的关系:“仁,人心也;义,人路也”,并要求人们做到“居仁由义”(《孟子·告子上》)二程说:“故仁,所以能恕,所以能爱,恕则仁之施,爱则仁之用也。”(《二程集·遗书》卷十五)朱熹说:“仁是根,恻隐是萌芽。亲亲、仁民、爱物,便是推广到枝叶处。”(朱熹:《朱子语类》卷六)可以说,“仁”是儒家道德规范体系的基本原则,在其他道德规范和道德范畴中,都贯穿和体现着“仁”的要求。 朱熹说:“‘人’字是以人身言之。‘仁’字有生意,是言人之生道也。”(《朱子语类》卷六十一)清代儒家学者戴震说:“仁者,生生之德也。”(《孟子字义疏正》)李恭说:“生生即仁也。”(《论语传注问·学而一》)近代学者康有为也说:“仁……在天为生生之理。”(《中庸注》)在儒家思想中,“仁”是宇宙生育万物的“生生之德”。 儒家学者常以果实之“核”比喻“仁”,即以“果仁”喻“仁”,以阐明其“生生之理”。“心者何也?仁是已。仁者何也?活者为仁,死者为不仁。今人身体麻痹不知痛痒谓之不仁,桃杏之核可种而生者谓之仁,言有生之意。推此,可见仁矣。”(谢良佐:《语录》)陈淳《北溪文集》载:“问:‘程子言仁日心。譬如谷种,生之性便是仁,阳气发处乃情也?’先生日:‘岂惟谷种。凡果实核内,其中心皆日仁’。”元代儒家学者方逢辰说:“先儒论仁,最善名状者……指草木之核,种之即生,道以为仁,其中一包,皆生理也。虽然,此物借草木之核而言耳。人之核安在?日心。天地之心安在?日人。夫生生不息者,天地之心也,然其心不能直遂,必以托诸人。人得天地之气以为形,得天地之理以为性,故万物皆备于我。而天地之所以生生者,实寄吾性分之内,天高地下,一日无人,则天地特块然者耳。故孟子日:‘仁者,人也。’……‘活者为仁,死者为不仁。’人心不仁,则天地之心亦死矣,故孟子又日;‘仁,人心也。’七篇之书,自首至尾,切切焉以陷溺人心为忧,凡教人日存,日养,日尽,日求,日心之端,日心之官,日根心,日生心,日物之长短轻重心为甚,直指人之识痛痒有知觉处示之,非便以知觉痛痒为仁,特欲其切己省察而仁活其本心也。不然,死灰而已,槁木而已,顽石而已,此之谓不仁。”(《石峡书院讲义》)仁爱之心是人之为人的根本,是人性的基础,同时也只有坚持和遵循仁爱的伦理原则,才能协调和处理好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问,以及上代人和下代人之问的利益关系和矛盾冲突,保证人类世代的生生不息和持续发展。 正是从这一思想观点出发,儒家既强调从血缘关系中引申出来的“亲亲之爱”,但又不限于亲亲之爱,而是要求从亲亲之爱出发,推己及人,将仁爱的思想情怀推及到全体社会成员乃至于世间万物,即“泛爱众”(《论语·学而》)。孟子提出“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就是说要由亲爱自己的亲人进而仁爱百姓,由仁爱百姓进而爱惜万物。康有为也说:“孔子之道有三:先日亲亲,次日仁民,终日爱物,其仁虽不若佛而道在可行,必有次第。乱世亲亲,升平世仁民,太平世爱物,此自然之次序,无由躐等也,终于爱物,则与佛同矣,然其道不可易矣。”(康有为:《大同书辛部·四禁》)从仁的原则出发,就应不止于亲亲之爱,而是应由“亲亲”扩展于“仁民”乃至于“爱物”。 儒家提出“仁者爱人”,要求在实践“仁”的过程中首先要做到“爱人”。“仁”的道德原则在社会生活中的普遍遵循和广泛贯彻,是建立和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道德氛围和社会环境的基础和条件。就人与人的关系而言,除了亲人问的“亲亲之爱”外,还有与其他人的其他性质、其他形式的爱。 如儒家所说的恻隐之心或日不忍人之心,也是爱心的一种表现形式。孟子说:“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孟子·孙丑上》)恻隐之心或不忍人之心是“仁”之萌芽,也是仁爱之心的心理依据和主要内容。这种仁爱之心推而广之,就是由“仁之本”到“仁之充”、“ 仁之广”,使“孝弟于家”的“亲亲之爱”,“流惠于邑”、“推恩于国”、“锡类于天下”:“是故其仁小者则为小人,其仁大者则为大人。故孝弟于家者,仁之本也;睦姻于族者,仁之充也;任恤于乡者,仁之广也。若能流惠于邑,则仁大矣;能推恩于国,则仁益远矣;能锡类于天下,仁已至矣。”(康有为:《长兴学记》)儒家还根据所“爱”的远近广狭,将仁爱之心区分为“大仁”、“小仁”:“夫大仁者,爱近以及远,及其有所不谐,则亏小仁以就大仁。大仁者,恩及四海;小仁者,止于妻子。”(刘向:《说苑·贵德》) 儒家认为,“爱人”是人们在实践“仁”的过程中的首要的指导思想和道德要求。“所谓仁者,爱人也……仁莫大于爱人”(《淮南子·泰族训》)。朱熹说:“仁者,爱之理;爱者,仁之事。仁者,爱之体;爱者,仁之用。”(朱熹:《朱子语类》卷二十)“仁之发处自是爱”(朱熹:《朱子语类》卷九十五)。“仁”的根本要求和精神实质即是“爱人”,“爱人”是“仁”的体现和具体运用。按照仁的原则,所谓“爱人”就是以爱己之心爱人,在处理个人与他人的关系时,要设身处地地为他人着想和考虑,做到先人后己,舍己为人。当他人需要关心和帮助的时候,要尽其所能,甚至做出必要的自我牺牲。董仲舒说:“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人不被其爱,虽厚自爱,不予为仁。”(董仲舒:《春秋繁露·仁义法》)“仁”的根本要求在于以广博的仁爱之心对待和关爱他人,而不是自爱;一个人如果不能使别人得到他的爱,虽然他非常爱自己,也不能说其行为是合乎仁爱原则的。所以,张载强调:“以爱己之心爱人则尽仁。”(《张载集·正蒙·中正》)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广泛的社会生活中,以“爱人”作为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纽带,做到爱人如爱己,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可友善融洽,整个社会也就稳定和谐。 儒家“仁”的道德原则所倡导的是一种无私的、广博的“爱”。孔子所说的“四海之内皆兄弟也” (《论语·颜渊》),孟子所说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就是这种博爱精神的体现。唐甄说:“吾之于斯人也,犹兄弟也;其同处于天地之间也,犹同寝于一帐之内也。彼我同乐,彼我同戚,此天地生人之道,君子尽性之实功也。”(唐甄:《潜书·良功》)这里所反映的也是一种视人如己的博爱精神。康有为说:“仁者,人也。二人相偶,心中侧恺,兼爱无私也。”(康有为:《论语注》)这就从人我关系的角度,说明了儒家的仁爱不是对自身的,而是对他人的,是一种无私无我的广博的“爱”。韩愈明确提出“博爱之谓仁”,他说:“博爱之谓仁,行而宜之之谓义,由是而之焉之谓道,足乎已而无待于外之谓德。”(韩愈:《韩昌黎集·原道》)张载说:“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大君者,吾父母宗子;其大臣,宗子之家相也。尊年高,所以长其长;慈幼弱,所以幼其幼。圣其合德,贤其秀也。凡天下疲癃残疾,俘独鳏寡,皆吾兄弟之颠连而无告者也。于时保之,子之翼也;乐且不忧,纯乎孝者也。违日悖德,害仁日贼。”(《张载集·正蒙·乾称》)儒家经典《礼记》中所设计的大同社会,也为我们描述了一个人与人之间充满关爱和同情,融洽相处,公正无私,待人如己的相亲相爱的社会图景。在儒家看来,遵循“仁”的道德原则,就要在广泛的社会生活领域做到爱而无私,视人如己,对老弱病残和鳏寡孤独者给予积极热情的关心和帮助,使物尽其用,人尽其才,人人都能感受和体会到作为人类一员的温暖和幸福。这种博爱意识和道德情怀,反映和体现了儒家道德理论中深厚的人道主义精神。 总之,“仁”是孔子及其儒家伦理思想的核心内容。在儒家的道德规范体系中,“仁”是一个居于核心地位、起主导作用的范畴和概念,或者说,儒家伦理道德规范体系的基本原则就是“仁”。在儒家伦理思想中,“仁”作为一个基本的道德原则,它是人们处理各种道德关系和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的根本准则,它贯穿于儒家伦理思想的全部内容之中,也鲜明地、集中地体现着孔子及其儒家伦理思想的本质和特点,其他的道德规范以及具体道德关系方面的某些特殊要求,都是这个基本原则的补充、展开和具体表现。(作者:郭鲁兵 杜振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