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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而不传”的理论追踪(1)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光明网理论 佚名 参加讨论
郭店楚简《唐虞之道》写道:“禅也者,上德授贤之谓也。上德则天下有君而世明。授贤则民兴教而化乎道。不禅而能化民者,自生民未之有也。”(第20、21简)[①] 这是先秦儒家继《尚书》之后,在君权问题上,正面从理论上论证“禅而不传”的重要文献,也是先秦儒家反对父子宗亲继承制的有力证据。众所周知,由于历史时代的限制,先秦儒家理论是以“孝悌”为出发点的,由此而导致了人们长期深刻的误解,以为宗法血亲是先秦儒家的理论核心,有人干脆就提出:孔孟儒学“坚持把‘血亲情理’作为本根至上的基本精神”,“在本质上呈现出了血亲团体的特征。”[②] 然而,《唐虞之道》的思想否定了这种观点,因为“禅而不传”的理论从根本上超越了宗法血亲,进入到了一个高远的层面。笔者以为,孝悌,是儒家学说中现实的道德践履层面,仅仅是实现“仁”之达道的人生修养的起点,而“禅而不传”则是儒家人学思想体现在政治伦理学说中的超越层面,是全面实现“大同”的社会理想的必由之路。二者貌似冲突、矛盾,事实上却具有内在的联系,并且相辅相成。本文就是试图分析、研究这种内在的联系,了解儒家学说的超越精神,从而进一步把握儒家哲学的本质。 
    一
    儒家哲学是以“孝悌”为出发点的,此所谓“先能事父兄,然后仁道可大成”(语见刘宝楠《论语正义·学而》)。这种理论形态的形成,实际上并不仅仅是儒家先哲的主观选择。思想史上的许多现象,是历史文化发展史的惯性所致。没有前天与昨天的历史积淀,就没有今天的现实,也没有明天与后天的未来。思想的诞生从来就没有无前无后、无牵无挂的偶然,它与上下左右的各种因素必然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先秦儒家哲学的诞生就是这样一个显著的例证。
    根据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商周组编著的《商周考古》(文物出版社1979年版)第一章第四节,早在夏代,宗庙祭祀就已经成了国家的头等大事。河南偃师二里头的夏代宗庙建筑遗址结构复杂、规模宏大,总面积达一万多平方米。到了商代,宗法制更趋严密、繁复。但是,真正达到宗法制顶峰的时期是西周和春秋。春秋时期的宗法制度不仅严格区分嫡庶,确保嫡长子的继承权,而且宗族内部又分为大宗、小宗;大宗小宗又根据世次辈分区分为昭穆;由昭穆而来,就产生了丧服制度,共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等。而“儒”,在前孔子的时代,就是专门为人主持丧礼的。儒家的崛起,实际上是肇始于兹。自古以来的宗法制不仅对儒家哲学的发生与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而且也渗透到了中国文化的各个方面、各个层面。这是我们认识先秦儒家的一个最大的秘密。因此,新出土的《郭店楚墓竹简·语丛》有“丧,仁之端也”(第98简)的判断,把孔子的“仁学”与“丧”联系在了一起。这种情况,在儒家经典著作中也有透露。例如,在诠释《论语》“未知生,焉知死”与“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时,杜维明先生就指出,这两句话从浅近的层面来理解是“我们如果不知道人、生,就没有资格谈论鬼、死。”“然而,如果从最高的体现和最全面的完成来看,应该可以这样说:我们如果要对生有真正全面而深入的理解,非要知道死不可;如果要对人有全面深入的理解,非要知道鬼不可。”[③] 通过丧,人们可以穿越死亡,来透视人生的历程;通过丧,人们可以唤起恻隐之心、仁慈之心;通过超越于现实之上的“鬼”,也就是形而上的宗教信仰层面,就可以更为深刻的把握人生的实质。中国哲学史是一种特定的人生论的历史,说到底,其最终的源头正在于此。这种生与死、人与鬼的关系,不能不使人正视人自身的来与去,注重“来”,就得重视“追远”;注重“去”,就得注重“慎终”(《论语·学而》)。因此,只有以“亲亲孝悌”为起点,人才能把握生命原始的“始终”;依托于人的自然情感,拓展性情,养性情之正,人才能够由亲亲,走向“爱人”,才能够由现实的道德践履,超越到宗教的层面,去体认“天”、“天道”的博大与深远。
    《周易·系辞上传》认为,丧礼有“原始反终,故知生死之说”的妙用;《礼记·郊特牲》又认为,本天祭祖,就有“报本反始”的功效。宗法血亲的崇拜,是当时社会的时尚,并非儒家所独有,这从先秦诸子百家的著作中都可以找到大量的证据,儒家先哲虽然“弟子三千”,理论的阵容大得很,但是面对这种根深蒂固,源远流长的宗法传统,也只能因势利导,借海扬波。因此,先秦儒家先哲们完全是在历史文化传统的基础上提出了“六位”、“六职”、“六德”社会群体划分的思想: 
    

    父圣、子仁、夫智、妇信、君义、臣忠。圣生仁,智率信,义使忠。故夫夫、妇妇、父父、子子、君君、臣臣,此六者各行其职而奸谄无由作也。(《郭店楚墓竹简·六德》第34-36简) 

    根据《六德》简文,我们可以知道:“六位”就是父、子、夫、妇、君、臣;“六职”就是教者、学者、率人、从人、使人、事人;“六德”就是圣、仁、智、信、义、忠。这当然是宗法制的眼光和角度,虽然它的理论归宿是试图通过六位、六职的践履来达到六德的超越。
    从六位、六职、六德的排列顺序上,先秦儒家经典著作中有三种情况:第一,父子、夫妇、君臣;第二,夫妇、父子、君臣;第三,君臣、父子、夫妇。这三种排列顺序都屡见于先秦儒家经典之中,在刚出土的郭店楚简《六德》一文中,三种排列的顺序都出现过。先秦儒家是注重礼仪先后的,顺序的排列是一件大事,因此,六位、六职、六德的排列在先秦儒家,绝不是随意乱排的,是有一定用意的,值得我们推敲。在认真研究了《六德》简文之后,笔者以为,第一种情况,是从现实的宗法制的角度来排列的,它看重的是父权,看重的是家族父子宗亲的承继;第二种情况,是从阴阳大化,男女交合,生生不息的角度来排列的,它看重的是夫妇之礼以及万物生发的源头;第三种情况,是超越于宗法之上的,是把君权置于父权之上的明证,它的着眼点在社会整体的统一管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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