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尝试从“现代性”的反思视角,揭示古老美德伦理的现代意义,以回答三个关键性问题,即:我们为何仍然需要美德伦理?何处寻求美德伦理?寻求何种美德伦理? “美德伦理”(the ethic of virtue)指作为道德行为主体的个人在与其独特的社会身份和“人伦位格”直接相关的道德行为领域或方面所达成的道德卓越或者优异的道德成就。“美德伦理”与个体的道德人格和道德目的有着根本性的内在价值关联,同时也与个体所处的特殊伦理共同体及其文化传统和道德谱系有着历史的实质性文化关联,因而美德伦理及其呈现方式总是“地方性的”、特殊主义的,历史的或语境主义的,甚至是道德谱系化的,而不是普遍(普世或者普适)主义的、非历史的或超历史语境主义的,更不存在任何可普世化的单一的美德伦理图式。 麦金太尔通过其《追寻美德》(1981)、《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1988)和《三种对立的道德探究观》(1990)这三部美德伦理学的系列著作,[i]揭示了美德伦理的本性(主体人性的目的实现)、美德伦理的生成根源和依存基础(各种社会文化的或道德伦理的共同体)、美德伦理的传承方式(传统或历史叙事学或道德谱系学)、美德伦理的构成特征(基于多种文化传统和道德谱系的特殊主义多元化)以及美德伦理实践的社会文化语境(道德主体的独特“实践”(praxis)和社会伦理关系互动)等等。这些既是麦金太尔美德伦理学的基本理论思路或原则,也是他给我们提供的如何思考现代社会道德文化语境中的美德伦理之主要方法和路径。 然而,麦金太尔同时又警示我们: (1)文化多元论和道德谱系多样性,不仅是人类社会及其道德生活中的客观事实,而且也是无法改变和克服的原始事实,因此,各个不同的文化传统和道德谱系之间是“不可公度的”,因而也是难以相互通约的———此即是他所谓的多元道德谱系或道德文化传统之间的“无公度性”(“incommensurability”,亦可译为“不可通约性”)。(2)各种道德文化传统之间的价值“无公度性”,同时意味着各种不同的道德语系或道德话语之间的“不可翻译性”(“un-translatability”),因而在文化解释学和哲学解释学的意义上说,真正的文化翻译或文化价值之间的通约本质上是不可能的。(3)是故,唯一可能的是,不同文化传统和道德谱系之间的相互对话、相互理解、相互宽容和相互接近,而不是相互趋同、整合,甚至是“通吃”式的一体化。也就是说,文化认同和道德价值认同最终也只能是相对的、有限的,用中国传统哲学的术语来说,“和而不同”才是多元文化和道德传统之间的现代存在方式和互动可能。(4)结论:对于现代人和现代社会来说,最为重要的是在文化宽容的环境下,厘清我们各自的文化传统和道德谱系之内在脉络,并从中寻求解决我们实际生活中各种道德困境的有效方法和丰富多样的可用资源,而不是奢求某种普遍统一的或“同质化的”理性主义伦理规范。在文化和道德上,任何强求一律的企图都将注定失败。 然而,我们的问题是: (1)不用说是在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强化的当今人类世界,即使是在既定的“民族—国家”范围内,面对民主社会里文化多元的文化现实,如何寻求哪怕是仅仅适合于“民族—国家”内部的普遍有效的社会伦理规范?假若没有这种普遍有效的社会伦理规范,即便是“民族—国家”内部的社会伦理生活秩序又当如何建立? (2)如果不同文化传统和道德谱系之间无法达成它们相互之间哪怕是较低限度的价值公度和规则共识,那么,生活在不同文化传统之中、并拥有着不同道德谱系的社会共同体成员之间,又如何处理他们之间的道德问题和伦理关系?如何料理他们的社会公共伦理生活和行为? (3)如果不同文化传统和道德谱系之间永远是“不可公度的”,那么,道德相对主义就将极有可能是不可避免的道德文化后果,对此,我们又当如何化解因道德相对主义所可能产生的各种非道德主义文化后果? (4)文化传统和道德谱系的多样性和“不可公度性”是否意味着尼采的道德精英主义是合理的、必然的?易言之,不同文化传统和道德谱系的多样性是否蕴涵着它们之间存在着某种价值等级的高低秩序?这样的价值等级秩序是否与现代民主社会的基本要求相容?如若不可相容,当如何解决这一重大的理论难题和实践难题?这些都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并回答的问题,当然,它们首先是麦金太尔本人的伦理学理论尚未解决却又必须面对的理论难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