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儒家,指孔子及其洙泗门人。孔子,春秋鲁国陬邑(山东曲阜)人。洙泗,即洙、泗二水,古时二水自今山东泗水县北合流至曲阜北,又分为二水,洙水在北,泗水在南,春秋为鲁国地,孔子居于洙、泗之间,教授弟子。七十子及其后学多事夫子于洙、泗之间。后人因称孔子之后七十子及其后学为洙泗儒家,或曰“洙泗门人”[1]。 孔子生于周灵王二十一年(鲁襄公二十二年,公元前551年),卒于周敬王四十一年(鲁哀公十六年,公元前479年)。洙泗门人,据《史记·仲尼弟子传》载,孔子曰:“受业身通者七十有七人,皆异能之士也。”孔子之后七十子及其后学洙泗门人活动的时间,约在公元前四世纪末至公元前300年,即周贞定王二年(公元前467年)至周显王三十五年(公元前334年)。 春秋晚期是中国历史的大转型期。公元前594年,鲁国率先承认土地私有,土地私有制逐步发展,新兴地主对奴隶主贵族的夺权斗争便愈演愈烈。新兴地主在对奴隶主贵族的夺权斗争取得胜利的同时,期望得到更多财富的贪欲也恶性膨胀。春秋晚期的中国社会,在贪欲恶性膨胀和诸侯国争霸战争中,被推向腐败的深渊。 面对腐败的社会现实,为大治天下、构建和谐社会,早期儒家对人、人类社会进行了缜密地思考。孔子从人文本原观出发,对历史典籍进行了全面清理,对人类社会提出了独到的看法,形成了中华文化传统。孔子的洙泗门人在孔子之后,对孔子提出的独到看法,进行了全面阐述,在儒家学说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 长时间以来,由于资料缺佚,孔子之后到孟子的一百多年间,儒家的思想状况给人们带来许多困惑。虽然有《礼记》、《孔子家语》等记载洙泗儒家学术思想的文献,以及宋儒关于《礼记》中的《大学》为曾子所作、《中庸》为子思所作的论述,然而见仁见智,质疑者颇多,多数学者持慎重态度,不以为信。郭店楚简儒书被发现,给儒学研究指明了方向。在地下深藏了两千多年的儒家原版文献,不仅思想内容与传世本《礼记》、《孔子家语》等儒学思想文献相一致,更有传世本《礼记》中的《缁衣》一篇在原版文献之中,这说明传世本《礼记》、《孔子家语》等并非后人杜撰,至少与原版文献思想内容相一致的有关材料是可以相信的。 我们在全面解读郭店儒书的同时,参考传世本《论语》、《礼记》、《孔子家语》等儒学思想文献,对早期儒家的“人道论”有了明确的认识。早期儒家对于人之所以为人、人之所以待人,以及人之所以治人,都有独到的看法,并且形成为政治伦理学思想体系,成为中华文明最可宝贵的精神财富。 1、民之所由生者,礼为大 有人,才有人类社会,才有人类的文明。要构建和谐的人类社会,提升人类文明的文化水准,就必须充分地认识人。 什么是人?《书·泰誓上》云:“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人,首先属于天地所生之万物,只不过是万物之秀灵者。作为万物之一类,人有“饮食男女”,也有“死亡贫苦”;作为万物之秀灵者,人有情、有义,也有利、有患。“喜、怒、哀、惧、爱、恶、欲”,此谓之七情;“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此谓之十义;“讲信修睦,谓之人利”;“争夺相杀,谓之人患”。[2] 人之七情,乃发自人之内心的七种感情,或曰人情。人之七情中,“欲、恶者,心之大端也”。[2]人之有“欲”,由“欲”而生“恶”,由“欲”、“恶”而生“喜”、“怒”、“哀”、“惧”、“爱”。从表面看来,人之七情乃“弗学而能”[2]的人之本能,然而由于人对“欲”、“恶”的不同节制,不同的人便有不同的“喜”、“怒”、“哀”、“惧”、“爱”。早期儒家认为,“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3]“感于物”,是人之“欲”产生的前提;“物至知知”,是人之“恶”形成的契机。人若不“感于物”,“物”不“至”,人不“知知”,人之“欲”便不会产生,人之“恶”便不可能形成,人将混同于物,不可能成为万物之秀灵者。因此,从本质看来,人之七情是有深刻的社会内容的,是可以治理的。 人之十义,是人在社会生活中应具备的思想品质的概括。一个人,从小到大,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中,担任着不同的角色。或为人子(女)、或为人夫(妇)、或为人父(母)、或为人兄(弟)、或为长(幼)、或为君(臣),不同的角色应具有不同的思想品质,此谓之人义。人与人之间,有各种关系,或为君臣、或为父子、或为夫妇、或为昆弟、或为朋友。早期儒家认为,“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达道也。”[4]所谓“达道”,即人道。朱熹注曰:“达道者,天下古今所共由之路,即《书》所谓五典,孟子所谓‘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是也。”人道,或曰人伦,或曰人义,是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人文积淀,有一定的地域性和鲜明的民族特色。中华文明的“人道”思想,从原始社会末期的尧舜时代至春秋晚期,在将近二十个世纪的漫长岁月里,逐步积累,由早期儒家概括为人之十义,以“君臣、父子、夫妇、昆弟、朋友之交”五者为天下之达道。人道,作为历史的传承,它是一种思想体系;作为现实的人际关系,它是一种社会规范。作为一种思想体系,“人道”是可以见诸实践的;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人道”是可以由上而下治理的。早期儒家主张,为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行人道,治人伦。 “人利”和“人患”,是对立的两种社会现象。“人利”,人和之利,因人际关系和谐而生利;“人患”,人祸之患,因人际关系紊乱而生患。俗话说,和气生财,家和万事兴,这便是“人利”;手足相残,夫妻反目,这便是“人患”。早期儒家认为,人如果好恶无节,便“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泆作乱之事”,便会出现“强者胁弱,众者暴寡,知者诈愚”[3],如是,必生“人患”,其结果必然天下大乱。早期儒家主张,为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求“人利”而避“人患”。 人是社会的人,孤立的、脱离社会的人是不存在的。因此,人之“人情”、“人义”、“人利”、“人患”,都是人的社会属性。早期儒家认为,治理天下,首先要认识“人”,“必知其情,辟于其义,明于其利,达于其患”,然后“治人七情,修十义,讲信修睦,尚辞让,去争斗”,只有这样,才可以使社会和谐。 孔子曰:“丘闻之,民之所由生者,礼为大。非礼则无以节事天地之神焉;非礼则无以辨君臣上下长幼之位焉;非礼则无以别男女父子兄弟婚姻亲族疏数之交焉。是故,君子此之为尊敬,然后以其所能教顺百姓,不废其会节。”[5] “民之所以生者,礼为大”,“民”,即人。“生”,《中庸》“生乎今之世”之“生”,生存,生活。“礼”,以“天地之经”为法则所制定的做人的行为规范,是中华文明自尧舜以来的人文积淀。早期儒家认为“礼”是“先王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之所示也,“故失之者死,得之者生”。[6] “非礼则无以节事天地之神焉”,“节事天地之神”,是“礼”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孔子以为“民之所以生者,礼为大”的第一个理由。不过,“神”并非后世宗教之神,“节事天地之神”也并非后世宗教的祈祷活动。春秋时期,“神”与“鬼”并提,“人者,其天地之德,阴阳之交,鬼神之会,五行之秀气也”;[2]“夫礼,必本于天,殽(效法)于地,列于鬼神,达于丧祭射御、冠婚朝聘”。[6]什么是“鬼”?“大凡生于天地之间者曰命,其万物死皆曰折,人死曰鬼”[7]。什么是“神”?“山林川谷丘陵,能出云为风雨,见(现)怪物,皆曰神”。[7]活着的人,不仅事“神”,更要事“鬼”。“事”,祭事也。祭祀与盟会、兵戎同列为天子、诸侯的国家大事。在一般情况下,祭祀比盟会、兵戎更为重要,可说是头等大事。事“神”,即祭祀天地。“燔柴于泰壇(圜丘),祭天也;瘗埋于泰折(方丘),祭地也。”[7]人死谓之“鬼”,言其有所归也。事“鬼”,即祭祀先人(禘郊祖宗)。“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嚳,祖颛顼而宗尧;夏后氏亦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殷人禘嚳而郊冥,祖契而宗汤;周人禘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8]为什么要事“神”、事“鬼”?孔子弟子宰我曾问孔子曰:“吾闻鬼神之名,不知其所谓。”孔子曰:“气也者,神之盛也者;魄也者,鬼之盛也者。合鬼与神,教之至也。”[9]就孔子所说,“神”也好,“鬼”也好,不过都是“气”。宋儒朱熹曰:“以一气言,则至而伸者为神,反而归者为鬼,其实一物而已。”[9]其所以事“神”、事“鬼”,是为了“教民反古复始,不忘其所由生也”。[9] “非礼则无以辨君臣上下长幼之位焉”,“辨君臣上下长幼之位”,是“礼”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孔子以为“民之所以生者,礼为大”的第二个理由。一个国家,有君必有臣,君为上,臣为下;一个家庭、一个社区,有长必有幼,长者尊,幼者恭。早期儒家认为,“天下之礼,致反始也,致鬼神也,致和用也,致义也,致让也。致反始以厚其本也,致鬼神以尊上也,致物用以立民纪也,致义则上下不悖矣,致让以去其争也。合此五者,以治天下之礼也。”[10]所谓“致”,推致其极也。上述五者,若能推致其极,则能“厚其本”、“立民纪”、“尊上”、“上下不悖”、“去其争”,社会才能和谐。能否做到“尊上”、“上下不悖”、“去其争”,必须“辨君臣上下长幼之位”。能否“辨君臣上下长幼之位”,关键是君必须像一个“君”,臣必须像一个“臣”。早期儒家认,“天生时而地生财,人其父生而师教之”,人君必须“正用之”,以自正其身,“立于无过之地”。[11]“君子之事君也,必身行之。所不安于上,则不以使下;所恶于下,则不以事上。”[12]君自正其身,臣身行之,则君臣上下长幼之位可辨矣! “非礼则无以别男女父子兄弟婚姻亲族疏数之交焉”,“别男女父子兄弟婚姻亲族疏数之交”,是“礼”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孔子以为“民之所以生者,礼为大”的第三个理由。早期儒家认为,“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人道之大者也。”[13]“别男女父子兄弟婚姻亲族疏数之交”,即所谓行人道。从行人道而言,“别男女”,“成男女之别,而立夫妇之义”;“别父子”,兴“孝”也;“别兄弟”,兴“弟(悌)”也。“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14]“孝以事君,弟(悌)以事长”[15]。因此,“别男女父子兄弟”,乃礼之大体也。 “民之所由生者,礼为大”,是立论,是孔子面对春秋时期的中国社会现实,思考人之所以为人的结论。三个“非礼则无以……”,是论证。孔子从人文本原观出发,总结尧舜及夏商周三代教民(“教民反古复始,不忘其所由生”)、治天下、行人道的历史经验,并以之为据对所提出的命题进行论证。三个“非礼则无以……”,是三个否定之否定句。孔子以正面立论、反面论证的方法,阐明了自己的独到的看法,强调只有坚持“礼为大”的方针,才能“教顺百姓,不废其会节”。 2、行人道,政为大 《礼记·哀公问》载,孔子侍坐于哀公。哀公曰:“敢问人道谁为大?”孔子愀然作色而对曰:“君之及此言也,百姓之德也,固臣敢无辞而对!人道,政为大。”[16]此所谓“人道”,即行人道,就是“别男女父子兄弟婚姻亲族疏数之交”也。哀公与孔子所讨论的,实质是人之所以待人的问题。 人类社会,首先是人的集合,有人才有社会。人,有男有女,有父(母)有子(女),有兄(姐)有弟(妹);为了“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还要“合二姓之好”[17],于是便有“婚姻亲族疏数之交”。究其实质,所谓社会,是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的整体。以马克思的社会发展论来看,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是人类社会的五种基本形态。 中国原始社会后期的部落联盟时代,社会的基础单位是家庭,组成家庭的前提是“合二姓之好”的婚姻。关于婚姻形式,恩格斯根据摩尔根的研究归纳为三种,“这三种婚姻形式大体上与人类发展的三个阶段相适应。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在野蛮时代高级阶段,在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之间,插入了男子对女奴隶的统治和多妻制。”[18] 在原始社会,关于家庭,最早出现的是部落“血缘家庭”。“血缘家庭”的婚姻集团是按辈数来划分的,同一辈数的男女一概互为夫妻,子孙中的每一代既互为兄弟姐妹,又互为夫妻。由于家庭组织内部的发展和进步,出现了“普那路亚家庭”,血亲婚配受到限制,氏族建立起来。“一列或者数列姊妹成为一个公社的核心,而她们的同胞兄弟则成为另一个公社的核心。”“若干数目的姊妹(同胞的或血统较远的即从<表>姊妹,再从<表>姊妹或更远一些的姊妹)是她们共同丈夫们的共同妻子,但是在这些共同丈夫之中,排除了她们的兄弟;这些丈夫彼此已不再互称为兄弟,他们也不必再成为兄弟了,而是互称为普那路亚,即亲密的伙伴。”[19]氏族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对偶家庭”在实行氏族制度的部落内越来越多的出现,“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共同生活”,“而子女像以前一样仍然只属于母亲”。[20]随着部落内财富的增加,丈夫在家庭中占居比妻子更重要的地位,于是母权制被推翻,出现了“家长制家庭”。“这种家庭的主要标志,一是把非自由人包括在家庭以内,一是父权”。[21]尔后出现的作为人类社会的基础单位的“一夫一妻制家庭”便是建立在丈夫的统治上的。纵观原始社会家庭的发生和演变,特别是母权制被推翻以后,家庭“是作为女性被男性奴役,作为整个史前时代所未有的两性冲突的宣告而出现的。”“在历史上出现的最初的阶级对立,是同个体婚制下的夫妻间的对抗的发展同时出现的,而最初的阶级压迫是同男性对女性的奴役同时发生的。”[22] 中国原始社会部落联盟时代,部落联盟首领(帝),为构建和谐的社会,非常重视家庭中的“两性冲突”。据《书·舜典》载:帝舜曾协于帝尧,帝尧乃命以为司徒,帝舜为司徒时,“慎徽五典,五典克从”。蔡沈注曰:“五典,五常也。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是也。”这里所说的“五典”或者“五常”,实际上是包括家庭“两性冲突”在内的关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规范。这五种关系即人之道,或曰“人道”,是人君教民,或者为政(行“人道”)的依据。也就是说,早在原始社会部落联盟时代,中国古圣人就将处理家庭中的“两性冲突”纳入“人道”的范畴。 春秋晚期,在新兴的封建地主向奴隶主贵族的夺权斗争中,为抢夺社会财富而产生的贪欲,把社会推向混乱的深渊,“人道”被破坏,人们“好实无厌,淫德不倦,荒怠敖慢;固民是尽,午其众以伐有道;求得当欲,不以其所。”[16]早期儒家主张“行人道”,以“礼”教百姓,不害民,而与民同利。孔子在总结尧舜以来,特别是禹、汤、文、武、周公“行人道”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行)人道,政为大”的治国方针。当哀公问及什么是“政为大”之“政”的时候,孔子提出了自己独到的看法,并具体阐述了人君“为政”的“三言之道”。 孔子曰:“政者,正也。君为正,则百姓从政矣。君之所为,百姓之所从也。君所不为,百姓何从?”[16]“正”,不偏斜。人君之行为公正无私不偏斜,则百姓顺从其政。人君之所为(人君代表百姓的利益),百姓顺从其君之所为(百姓忠心效命于君)。如果人君不代表百姓的利益,百姓怎么会忠心效命于君! 怎样才能使百姓顺从其政(“为政如之何”)?孔子曰:“夫妇别,父子亲,君臣严,三者正,则庶物从之矣!”[16]“别”,《广雅·释诂一》:“别,分也。”“夫妇别”,在家庭中,夫与妇各有其职,夫唱妇随,和睦相处。“亲”,《说文·见部》:“亲,至也。”“父子亲”,在家庭中,父与子感情深厚,父慈子孝,关系密切。“严”,《玉篇·吅部》:“严,敬也。”“君臣严”,君与臣相互尊重,君仁臣忠,步调一致。此三者不偏离正道,则诸事遂。若人君能行此“三言之道”,一定能使百姓顺从其政。 当哀公问及“所以行三言之道”的时候,孔子提出了“爱与敬,其政之本”的命提,认为“弗爱不亲,弗敬不正”。人君只有亲民、正己才能“行三言之道”。孔子曰:“古之为政,爱人为大。所以治爱人,礼为大。所以治礼,敬为大。敬之至矣,大婚为大。大婚至矣,大婚既至,冕而亲迎,亲之也。亲之也者,亲之也。故君子兴敬为亲,舍敬是遗亲也。”[23] 人君之“为政”,“政”在养民;君之所为,应代表百姓利益,为百姓服务。古之所谓“为政”,指“文武之政”。早期儒家以周文王、周武王的“文武之政”为楷模,特别强调为政者“修身”的重要意义,认为“知所以修身,则知所以治人;知所以治人,则知所以治天下国家”[24],通过“修身”而明“人道”、具有“仁心”(天地生物之心)。故曰“古之为政,爱人为大”。 人君之“爱人”,并不是无节制的。早期儒家认为,“凡为天下国家有九经,曰:修身也,尊贤也,亲亲也,敬大臣也,体群臣也,子庶民也,来百工也,柔远人也,怀诸侯也。”[24]“修身”必亲师取友,故“尊贤”次之;为政在于得人,故“亲亲”次之;由家以及朝廷,故“敬大臣”、“体群臣”次之;由朝廷以及其国,故“子庶民”、“来百工”次之;由其国以及天下,故“柔远人”、“怀诸侯”次之。九经之序乃以“礼”节之。“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25]故曰“所以治爱人,礼为大”。 早期儒家认为,“夫礼,必本于天,殽于地,列于鬼神,达于丧祭射御冠婚朝聘”[26],而止于敬。故“所以治礼,敬为大”。“丧祭射御冠婚朝聘”之中,大婚乃“合二姓之好,以继先圣之后,以为天地宗庙社稷之主”,是特别重要的。“三代明王之政,必敬其妻子也有道。妻也者,亲之主也,敢不敬与?子也者,亲之后也,敢不敬与?君子无不敬也。”[23]故“敬之至矣,大婚为大”。“敬身为大,身也者,亲之枝也,敢不敬与?不能敬其身,是伤其亲。伤其亲,是伤其本。伤其本,枝从而亡。三者百姓之象也。”[23]“故君子兴敬为亲,舍敬是遗亲也。” 孔子“(行)人道,政为大”的核心是“行三言之道”,“行三言之道”又以“夫妇别”为本。按照恩格斯的说法,家庭“是作为女性被男性奴役,作为整个史前时代所未有的两性冲突的宣告而出现的”,“而最初的阶级压迫是同男性对女性的奴役同时发生的”,因此,解决“两性冲突”问题,既是家庭和谐也是社会和谐的根本保证。早期儒家认为,君子必须敬慎重正人之大婚,“敬慎重正而后亲之,礼之大也,而所以成男女之别,而立夫妇之义也。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14]孔子关于解决“两性冲突”问题的“(行)人道,政为大”的思考,对构建和谐社会是有重大历史意义的。 3、生民之道,乐为大 《礼记·乐记》云:“乐者,心之动也。声者,乐之象也。文采节奏,声之饰也。君子动其本,乐其象,然后治其饰。是故先鼓以警戒,三步以见方,再始以著往,复乱以饬归。奋疾而不跋,极幽而不隐。独乐其志,不厌其道。备举其道,不私其欲。是故情见而义立,乐终而德尊,君子以好善,小人以听过。故曰生民之道,乐为大焉。”[27]这是一段讨论“乐”的文字,有四层意思:1、君子治“乐”的心理历程;2、以“乐”自娱的心理状态;3、“乐”的陶养德性的作用;4、以“乐”养民的意义。 “生民之道,乐为大”,“生民”,即养民也。“生”,用为使动,使……生,犹养也。人君治国“行人道”,不仅要教民,更要养民。何以养民?让民丰衣足食是养民,给民一个和谐的生活环境也是养民。然而,人有性、有情,需要有精神生活。因此,满足人的精神生活的需求也是养民,而且是更高层次的养民。早期儒家认为,“故(夫)人者,其天地之德,阴阳之交,鬼神之会,五行之秀气也”[2],“食味、别声、被色”[28],形生神发,乃天地之间秀而灵者也。“故圣人修义之柄,礼之序,以治人情。故人情者,圣王之田也。修礼以耕之,陈义以种之,讲学以耨之,本仁以聚之,播乐以安之。”[29]这里把“人情”比着“圣王之田”,“修礼以耕之,陈义以种之,讲学以耨之,本仁以聚之,播乐以安之”,是圣王治人情的五个方面。“修礼以耕之”,讲明礼义之所在,使人操义之要,以处礼之序,节其情之所发,如治田先以耒耜耕之;“陈义以种之”,陈述义理,裁制人之情,随事制宜而时措之,如农夫种所当种也;“讲学以耨之”,讲学以明理欲之辨,去非而存是,如农夫耨以去草养苗也;“本仁以聚之”,以仁为本,会万理为一理,以求德之全,如榖之熟而敛之也;“播乐以安之”,传播咏歌舞蹈以陶养德性、和顺人情,使民造于从容自然之域,如食之而餍饫也。陶养德性、和顺人情,使民造于从容自然之域,这就是以“乐”养民。以“乐”养民,是“生民”的最高境界。“故曰生民之道,乐为大焉”。 “乐者,心之动也。声者,乐之象也。文采节奏,声之饰也”,“心之动”,是“乐”的内容;“声”、“文采节奏”,是“乐”的形式。早期儒家认为,“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30]我们现在所说的“音乐”一词,在古代是两个词,“音”与“乐”是有区别的。我们现在所说的“声音”一词,在古代也是两个词,“声”与“音”也是有区别的。先说“声”与“音”。“声”指有形的各种响声;“音”指由人心之感于物而产生的响声。“音”之不同于“声”:一是“由人心生”;二是“感于物而动”,蕴涵着人之情;三是与人的言语连结在一起,能生清浊高下之变,变而成歌诗之方。“故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31] 再说“音”与“乐”。“音”虽能“生变”,变而成歌诗之方,但在变之前,只是单个的“形于声”的“音”;“乐”,乃“比音”而为之。“比”,比合也。“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故“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31] “君子动其本,乐其象,然后治其饰”,这几句话描述君子治“乐”的心理历程。“本”,心也。“动其本”,即“动其心”,乃“音之起”也。人之感于物,“情动于中”而生“音”。这是君子治“乐”的初始阶段。“乐其象”,即“形于声”,用声音形式把“乐”变成可感的具象。这是君子治“乐”的第二阶段。“治其饰”,即饰以文采节奏,“音”变成可以咏唱的乐歌。这是君子治“乐”的第三阶段。“音”是“乐”的元素,“声”是“乐”的具象,“情”是“乐”的灵魂。就“乐”的产生而言,“情动于中,而形于声”[30],然后饰以“文采节奏”,于是“乐”生也。由“音”而“声”,“比音”而饰以“文采节奏”,自始至终离不开“情”,情是“乐”产生的动力。 早期儒家认为,“乐”的产生与人的心情、社会政治环境有密切联系。人心之感于物,“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六者非性也,感于物而后动。”[30]在不同的社会政治环境和历史条件下,人心之感于物各有不同,其“音”也打上人的心灵印记。“治世之音(乐)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32] “是故先鼓以警戒,三步以见方,再始以著往,复乱以饬归。奋疾而不跋,极幽而不隐。独乐其志,不厌其道。备举其道,不私其欲。是故情见而义立,乐终而德尊,君子以好善,小人以听过”,这几句话描述“乐”的陶养德性的作用。古代,歌、舞是一体的,有歌必有舞;也没有独立的“诗”,“诗”就是“歌”,《诗》三百首都是可以唱的。现代的音乐、舞蹈、诗歌,在古代都属于“乐”,咏歌舞蹈就是“乐”。“是故先鼓以警戒,三步以见方,再始以著往,复乱以饬归”,描述的是以“乐”自娱的情感状态。音乐之将作,先击鼓以引起大家注意;舞蹈之将作,三举足以示其方;音乐、舞蹈一轮终而再始,恢复以往再击鼓而进,进而复退,复归其位。在以“乐”自娱的过程中,自娱者通过咏歌舞蹈而陶养德性、和顺人情:“奋疾而不跋”(舞之仪态虽然奋迅快捷,但却从容不迫),“极幽而不隐”(乐之道虽然幽微难知,但却不隐于人),“独乐其志,不厌其道”(君子独乐其心志,严守为学之道),“备举其道,不私其欲”(以之为人则爱而公,不私其欲)。情现于乐之初,义立于乐之中,化成于乐的全过程,乐终而德尊。君子在自娱中感发其良心而好善,小人在自娱中蕩涤邪秽而知过,“故曰生民之道,乐为大焉”。 早期儒家认为,“乐也者”,虽为圣人之所作,但可以“善民心”、“移风易俗”[33],其“养民”的意义不可低估。“人生而静”[3],“有血气心知之性,而无哀乐喜怒之常,应感起物而动,然后心术形焉。是故志微噍杀(声促而小)之音作,而民思忧;啴(宽舒)谐慢易繁文简节之音作,而民康乐;粗厉猛起奋末广贲之音作,而民刚毅;廉直劲正庄诚之音作,而民肃敬;宽裕肉好顺成和动之音作,而民慈爱;流辟邪散狄成涤滥之音作,而民淫乱”[32],于是,先王本之情性,以“合生气之和,道五常之行,使之阳而不散,阴而不密,刚气不怒,柔气不懾,四畅交于中,而发作于外,皆安其位而不相夺。然后立之学等,广其节奏,省其文采,以绳德厚。律小大之称,比终始之序,以象事行,使亲疏贵贱长幼男女之理,皆形见于乐”[32],“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3]。 早期儒家充分认识到古代先王制礼作乐的重要作用,主张以礼乐治国平天下。“乐由中出,礼自外作。乐由中出故静,礼自外作故文。大乐必易,大礼必简。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暴民不作,诸侯宾服,兵革不试,五刑不用,百姓无患,天子不怒。如此,则乐达矣!合父子之亲,明长幼之序,以敬四海之内,天子如此,则礼行矣”[33]!若能乐达、礼行,则国治、天下太平矣! 早期儒家认为,人乃天下万物之灵,既有情、有义,也有利、有患。人之所以为人,礼为大;人之所以待人(行人道),政为大;人之所以治人(生民之道),乐为大。“是故,先王制礼乐,人为之节;衰麻哭泣,所以节丧纪也;钟鼓干戚,所以和安乐也;昏姻冠筓,所以别男女也;射乡食飨,所以正交接也。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3]。 早期儒家对人、人类社会的思考,以及关于人之所以为人、人之所以待人、人之所以治人的思想,是中华文明最可宝贵的精神财富。回顾春秋晚期这段历史,研究产生于这段历史的早期儒家的人道论,对提升我们的道德情感,是很有益处的,对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也是有启迪意义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陆九渊集·语录上》,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407页。 [2]《礼运》,《礼记集说》,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26页。 [3]《乐记》,《礼记集说》,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206页。 [4]《中庸》,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8页。 [5]《孔子家语·问礼第六》 [6]《礼运》,《礼记集说》,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21页。 [7]《祭法》,《礼记集说》,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253页。 [8]《祭法》,《礼记集说》,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252页。 [9]《祭义》,《礼记集说》,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260页。 [10]《祭义》,《礼记集说》,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259页。 [11]《礼运》,《礼记集说》,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25页。 [12]《祭统》,《礼记集说》,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269页。 [13]《丧服小记》,《礼记集说》,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82页。 [14]《昏义》,《礼记集说》,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325页。 [15]《坊记》,《礼记集说》,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288页。 [16]《哀公问》,《礼记集说》,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275页。 [17]《昏义》,《礼记集说》,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324页。 [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71页。 [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4页。 [2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2页。 [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2页。 [2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1页。 [23]《哀公问》,《礼记集说》,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276页。 [24]《中庸》,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8-29页。 [25]《曲礼》,《礼记集说》,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页。 [26]《礼运》,《礼记集说》,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21页。 [27]《乐记》,《礼记集说》,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213-214页。 [28]《礼运》,《礼记集说》,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27页。 [29]《礼运》,《礼记集说》,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29页。 [30]《乐记》,《礼记集说》,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204页。 [31]《乐记》,《礼记集说》,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205页。 [32]《乐记》,《礼记集说》,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211页。 [33]《乐记》,《礼记集说》,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207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