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黛云在其著作《跨文化之桥》中写到:“追求和谐是东方各民族共同的传统精神”。“和”是中华民族永恒鲜活的文化精神,凝聚着中华民族对人生、社会乃至宇宙的深刻体验和理性思考。《乐记》是我国一部重要的儒家典籍,它的内在灵魂就是“和”。《乐记》以天地为思维的两极,运用整体思维和模糊思维,以意象化的语言阐释了“和”的思想,不仅在当时,乃至今天都具有深刻的人文价值和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 《乐记》的“和谐”思想探讨 要想真正弄清楚《乐记》“和谐”思想的含义,就不能不涉及 中国哲学史上的“和”“同”之辩问题。《国语·郑语》记载了郑桓公和史伯的对话,史伯说: “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史伯的这番话,集中地论述了要求“和”但决不能“同”这一问题。所谓“和”就是不同事物的有规律的和谐的相处,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而不是消除差异,消灭对立,所以“和”不能与“同”划等号。搞清楚了“和”“同”之辩,有助于我们更好的理解《乐记》的“和谐”思想,本文拟从三个方面来探讨《乐记》“和谐”思想的含义: (一)人与心的和谐 人与心的和谐,即人自身的和谐,它实质上就是关于“理”与“欲”的关系问题。“理”和“欲”是历来受伦理学和道德规范重视的一种关系。它说的是人的各种物质追求和各种精神追求之间的关系。“理”即“天理”,就是“人道之正”;“欲”即“人欲”,就是喜、怒、哀、乐各种情绪的外露,对物质世界的各种欲望。 在古代尤其重视对“欲”的节制。《乐记·乐本篇》:“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好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理”就是“人生而静”的“天之性”,它是先天就有的,是上天赋予的,它的特点是“平和”、“和顺”;而“欲”是后天的,是主体在认识客观世界的过程中形成的不好的一面,是“感于物而动”的结果,是需要克制的,否则就会“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逸作乱之事”。如果人不加节制地放纵自己的欲望,就会导致人伦的混乱和道德的败坏。因此需要一种“正道”来对外在的诱惑和个人的欲望加以节制和进行正确的引导,达到“和”的状态。“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人为之节 -..…·礼节民心,乐和民声”“礼乐不可斯须去身。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生矣”。 通过礼乐的教化功能,“理”与“欲”的关系得到合理的解决,“天理”存而“人欲”灭,也即实现了人与心的和谐 。 (二 )人 与人的和谐 人与人的和谐 ,就是处理好人与人的关系,使社会生活有序合理。《乐论篇》说:“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合情饰貌者,礼义之事也。礼义立 ,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孔颖达解释这段文字说:“同则相亲无所问别 ,故相亲也,异则相敬有所殊别,故相敬也。乐胜则流,礼胜则离者,此明虽有同异,而又有相须也,胜犹过也。若乐过和同而无礼,则流慢无复尊卑之敬。若礼过殊隔而无和乐,则亲属离析,无复骨肉之爱,唯须礼乐兼有,所以为美。故《论语》云,礼之用,和为贵是也。”孔颖达所说“唯须礼乐兼有,所以为美”,一语道破了《乐论篇》这段文字的天机。“乐统同,礼辨异”,礼强调人与人之问的不同,人为地拉开了人与人之问的距离;乐则强调人与人相同的地方,力图缩短人们之间的心理距离。二者的互相补充,互相作用,就是“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