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是古代的犹太教,基督教也曾经传入中国,但并没有发生有组织的宗教战争,甚至连大规模的宗教之间的冲突也未曾发生过。不同的文化之间需要的是相互理解与宽容。然而,在十八世纪初期的传统中国与西方的基督教社会里,都无法做到这一点。传统儒家文化的“祖宗崇拜”经 过现代社会的转化可以变成一种民族文化的“寻根”意识,成为社会人际团结的文化纽带。 儒家文明与基督教文明之间,有一些思想比较容易沟通,如仁爱思想与博爱思想。但在核心价值观方面存在着根本性差异,这也是无容回避的,而祖宗崇拜与上帝崇拜则是其中最为根本的差异之一。因为这一根本的差异,18世纪耶稣会传教士与当时中国清政府之间发生了一场“礼仪之争”就是典型事例。而这场争论的主要原因是耶稣会传教士强硬地反对中国人崇拜祖先的信仰,而导致了清政府下逐客令,将耶稣会赶出中国。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伴随着旧中国在西方文化面前的节节败退,西方学术界以及部分中国学人,比较集中地批评乾隆皇帝拒绝英国使团马嘎尔要求通商的事件,认定当时清政府以天朝大国自居,盲目自大,闭关锁国,导致后来的落后与挨打。这种说法不能说全错,但亦有不合历史事实的地方。如果从更加开阔的历史视野来看,基督教耶稣会士坚持用“上帝崇拜”的一神论方式来改造传统中国“敬天法祖”的多神论信仰,亦难辞其咎责。18世纪的“礼仪之争”这一页历史早已经翻过去了,然而,如何重省儒家文明与基督教文明之间的关系,在世界文化交流的过程中如何求同存异,相互理解、容忍与宽容,同时大力建设属于自己民族的核心精神或价值理想,仍然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历史任务。 简略地讲,儒家文化的祖宗崇拜,与儒家文化重视血缘亲情,并将人类的团结、国家政治、人际之间相互的良性交往建立在和谐的家庭、家族基础之上的系统的理论思考密不可分。“祖宗崇拜”可以说是儒家有关世俗生活世界的理论与理性思考借助于“神道设教”的方式,实现“以前民用”的社会管理目标。它可以分两个大的阶段来理解。秦统一六国之前,从制度文化的角度看,周朝制度中“慎终追远”的伦理情怀,通过“天子七世”、“诸侯五世”、“士大夫三世”的系列祭祖制度的规定,让人们记住自己的先人,以保证族类的繁衍绵远流长。春秋之世,礼崩乐坏。曾经是“不下庶人”之礼也慢慢地流落到民间,最后变成了“礼失而求诸野”的局面。周王朝一统天下的礼制文化“大传统”经过春秋、战国的历史大变革,流落民间后却慢慢变成小传统。战国时代的儒家接续着“慎终追远”、崇拜祖先的文化基因,逐渐从普通人的角度阐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孝的观念,以新的方式传承着周文精神。孝子之孝的重要标准之一,就是要将先人的宗脉传承下去。而传承宗脉的人选是家庭或家族中的男性。秦汉以后的中国社会,经过历代儒家不断改造过的周朝礼制文化传统,紧紧抓住了传统农业社会的根本特征,在全社会建立了以男性为中心的血缘亲情制度,将祖宗崇拜由战国、春秋以前只适应于贵族阶层的文化信仰,普泛为全民的一种文化心理,而这种文化心理在终极信仰层面的最简洁,也最准确的表达就是“敬天法祖”。“天”对于每个普通百姓来说,非常重要,但不是十分直接。正如天的人间代表天子一样,他高高在上,对于百姓虽说重要,但也不直接。而“祖宗”对于每个人来说是最为直接的,他既是自己生命血脉的给予者,也是自己身份认同的最具体、可感的历史形象。秦汉以后的古代中国人们,他们共同戴天履地,却又各以自己的祖宗崇拜作为情感的寄托。上到皇帝、中到各级官员、士大夫、下到不识字的普通百姓,莫不如此。政治上推崇“大一统”的思想倾向和心理愿望与日常生活中流行“祖宗崇拜”的多元宗教情感,就这样非常奇妙地、和谐地交织在一起,使传统中国人的宗教性的生活带有传统社会自发倾向的宽容心态与文化心态。这一特殊的政治与宗教文化环境,使得古代的中国比较容易接受各种外来的宗教与文化,印度佛教在中国成功的落户、成长,并发展出中国的佛教,然后又东传日本及其他东亚国家,即是显例。即使是古代的犹太教,基督教也曾经传入中国,但并且没有发生有组织的宗教战争,甚至连大规模的宗教之间的冲突也未曾发生过。中国文化的发展史,从一个侧面体现了儒家“祖宗崇拜”这一特殊的宗教文化心理所具有的包容性特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