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本文由吴宣德先生节选自其著作《中国教育制度通史》第四卷。差遣、历事做法的变动,与明中央政府对监生数量的控制密切相关。而对监生数量的控制,又与明中央政府部门的人员变动有关。所以太学的差遣、历事方法,不仅仅关涉对太学生能力的训练,而且也反映出其他的一些问题。 差遣和历事,严格地说来,并不提供监生的真正出路,它只不过是监生在获得正式的做官资格前的预备工作。其中差遣是国家临时有事,差派监生协助办理;历事是国学选派学生到京城各衙门处理一定的事务,属于“挂职锻炼”。二者是互不相同的两件事。 1、差遣历事的变化 派遣监生办事或历事,在明初就开始了。据记载:洪武七年十一月,赐诸司历事监生文绮衣;洪武八年七月,又诏国子生于诸司历事有未娶者,赐钱婚聘。[i] 以此可见,国子生历事的做法,在洪武七年以前就已经不是个别的事例了。《明太祖实录》卷九四称: 上以儒生专习书史,未谙吏事,一旦任之以官,多为猾吏所侮,乃命于诸司习吏事。 从这条材料看,选用国子生到中央各部门历练政事,其实是为了让他们熟悉未来工作中的某些事务,以防止将来真正做官时,因不熟悉工作要领而被下属所欺。因此,历事的做法,虽然客观上提高了国子生的实际工作能力,但在更多的方面,却是与国家意图通过未来的官僚进行统治的思想密不可分。 与这种历事有所不同,明初也还派遣一些国学学生外出办事。如洪武九年浙江水灾,乃派遣国子生田龄等往查看。洪武十年,户部奏天下税课司征收商税未达到额定数量,乃遣中官、国子生及部委官各一人前往核实。[ii]此外如洪武二十三年十二月,遣国子生钟必兴等14人巡视山东流民。[iii]洪武二十四年三月,命国子监生解奎等43人于在京各卫讲说《武臣大诰》。[iv]洪武二十五年九月,遣监生潘文等170人,偕历事官王克敬等分往各布政司,考校诸司案牍。[v]洪武二十七年八月,遣监生及人材分诣天下郡县,督吏民修治水利。[vi] 凡此之类,在《明太祖实录》和《南雍志》中还可以找出一些。这类派遣,一般时间很短,事完后回监继续肄业。 洪武二十九年六月,命吏部选国子生年30以上者,分拨在京各衙门历练政事,每月给米一石。[vii]历事三个月后,由所在部门进行考核,分勤谨、平常、才力不及、奸懒等引奏。凡勤谨者,送吏部上选簿,仍令历事,等到有官阙时,以次取用;考核平常的人,再历;才力不及者,送监读书;奸懒者充吏。建文二年,修订《监生历事考核法》,规定:历事各衙门者,以一年为期,由所在部门考核,分上、中、下三等引奏。上等者,不拘官格予以任用。中等、下等者,再历事一年,若再考上等,则依上等用;若考核为中等,则不拘品级,随材任用;考下等者,回监读书。 据记载,当时各衙门历事监生,主要是协助该部门处理政务,所以责任较重。这类工作,后来被称为“正历”。与此略有不同的是派往内府及各衙门办事、写本等差,主要工作是“誊写奏本,查理文册,稽算数目”,所以后来称此为“杂历”,这类学生通常称为办事监生。杂历一般半年轮换一次。历事监生在历事结束后上选簿,通称听选监生。洪武年间,听选监生一般在三个月后就可以授官。永乐初年,因官阙减少,历事监生有一年以后仍未授官的。永乐二年,有内府办事监生,半年后就得到官职,于是吏部尚书兼詹事府詹事蹇义奏请将内府办事监生,在办事结束后,仍回监进学,依次历事出身。这个建议,得到了明成祖的批准。所以办事监生,通常是不能直接停选的。 北京建立后,南京的事务相对减少,这一点,在监生历事上也有突出反映。明宣宗即位时,南京五府、六部等衙门,就因此而裁减了历事监生50人。于是在宣德元年五月,监生秦和等47人就因各衙门裁减历事人数而返回太学。 裁减历事人数,本来是一件合情合理的事,但它却给国子监的学生出路带来了重大影响。由于国子监生的直接出路并不多,所以历事听选乃是他们走上仕途的主要希望,而历事人数的减少,无疑给希求借助历事出身的学生当头一棒。因此,到宣德初年,南京国子监中的监生,就已经有人年老不堪任用了。 为此,宣德二年十月,巡按监察御史何文渊请求查勘两监监生入监年月,循次相兼取拨。这一建议,最后以选取南监200人转入北监而告终。宣德三年,在南监司业陈敬宗的建议下,各衙门的办事办事半年后,即需回监肄业。次年二月,行在礼部奏请订立办事、历事人员的资格、期限,规定凡在京各衙门需要书写奏本、算计数目的人员,则照旧送拨;若办事和差使出外,则优先考虑在监年久的学生,其他人则依次拨用。而当时已经数次沙汰年老的监生,所以这一建议,多少对那些年龄渐长的学生是有益处的。 宣德九年十一月,明宣宗再令清理文职贴黄的监生,凡入监十年以上者,均照历事出身。这条命令,开始将作为长差的清黄,纳入与历事同等的出路当中。宣德十年正月明英宗即位后,凡事皆从节省,所以两京监生除收钞及清理军伍贴黄者外,其余均放回原籍读书。这年七月,明英宗亦令清理军制军职贴黄监生,照清理文职贴黄监生例出身,又赋予清理军职贴黄以与历事同等的待遇。正统元年,因清黄完毕,但武官诰命多未写给,所以行在兵部又奏请在南北二监中,选取擅长书法的监生88人送行在。并规定三年满日,比照历事监生出身。自此之后,写诰也就成了监生获得差遣的内容之一。 监生拨历,通常以入监年月为先后顺序。既然如此,则先入监者自然近水楼台。亦因如此,那些无志于学的人往往钻此空子。为堵塞漏洞,正统三年,南监祭酒陈敬宗奏准以实坐班月日浅深为次拨历,凡给假回家而违限不复监的,自给假之日起,全作虚旷处理。正统五年,作为对前条命令的进一步补充,规定:三法司写本、分巡一年出身者,在应该历事的监生内取用;兵部、户部、清军、写诰、天财库办事三年出身者,于入监五年的监生内取用。印绶监清黄、续黄三年、仍历事二年共五年出身者,于入监三年的监生内取用。 以坐班时间长短而定拨历顺序,虽然可以补救以入监先后循序拨历的弊病,但如何计算坐班的时日,却是一个大问题。原因就是,在那以前,凡是省亲、丁忧等返回家乡的,这一段时间仍作坐班月日。而这一点,又使人有空可钻。为此,正统七年,北监祭酒李时勉奏请将省亲、丁忧月日俱不作坐班。故此之后,凡省亲、丁忧、送子、养病、送丧等给假者,在家的日子,均作虚旷。但凡事各有利弊,省亲、丁忧,人伦大节,若作虚旷,显然不孚众情,于是正统八年,又将前项措施改为:凡未超假者,均不作虚旷;托故超期者,即便有地方上出具的证明,也不准不作虚旷。[viii] 以坐班时间长短而定拨历顺序,到景泰年间又经历了一次考验。由于将大批学生放回家乡依亲,在监监生人少,所以坐堂的学生中,已经难寻年深的监生。于是景泰四年,在北监祭酒王恂的请求下,令监生坐堂五年者,办事、历事二年出身;坐堂四年者,办事、历事三年出身;坐堂三年者,办事、历事四年出身;坐堂一年二年者,只令办事,不许历事出身。实际上,凡通过办事、历事出身者,包括坐堂、办事、历事时间在内,前后至少需要七年。 与此同时,由于在监监生人少,所以历事时间无法太短,否则监生人数就不够拨历。故此,景泰四年,又修改了监生历事、办事的时间:正历一年三个月,写本一年,长差三年。[ix] 把正历由原来的三个月而增加到一年三个月,实际上是把原来每年可以拨历出身的人数,减少了4/5。以此可见,当时在监监生的人数,应是极其有限的。 也就在这一年,为规范拨历,令北京国子监刊置格眼红单,每季给予学生,亲自填写年龄、籍贯及入监、复监年月,并写明实坐班时日、复监路上所用日期。复监所用的时间,算作实际坐班的时间之内,不作虚旷。依据此单,按前后顺序拨历。[x] 虽然前后救弊措施层出不穷,但却没有一个没有空隙。天顺二年,为确切把握监生在监、在家情况,为拨历提供依据,令国子监六堂各置通知文簿一扇,附写监生年甲、籍贯并到监日期,后遇丁忧、省祭等项,亦各附写。如有患病等项事情,则写清虚旷若干月日、实坐堂若干月日,凭此查考拨历。[xi]天顺三年,针对监生中在家丁忧,往往父母连续去世,其丁忧因未超期,所以依然作坐堂月日,故复监之后,往往可以先获拨历,以致众人不平。为此,又令丁忧复班监生,坐堂或办事半年,方许拨历。 天顺六年,由于监生人数大增,为疏通壅滞,乃令减历。凡历事监生三个月考勤后,再历九个月,前后共一年,比景泰四年所定少了三个月;写本者亦以一年为满。照此计算,正历减少了三个月,即把原来每年拨历出身的人数,增加了1/4。[xii] 天顺八年明宪宗即位,鉴于监生积滞数多,乃下令再减历数,把正历减作六个月,写本减为八个月,长差减为一年六个月。[xiii]以正历计算,则无异于将原来每年拨历出身的人数增加了一倍。 到了成化六年,由于在监监生人数再度下降,而整顿教学、提高教育质量的问题也被提出,于是在吏部的建议下,明宪宗令将天顺八年和成化元年放回依亲的监生行取复监,而将成化三年以后监生,不管新收、旧管,一律坐堂肄业。而拨历一事,则正历、写本照依天顺六年事例进行。成化七年,又将正历减少了两个月。之后在成化十一年,又临时将正历改作六个月,写本改作八个月,而凡例该一年半的,则一律改作一年。[xiv] 经过了成化年间二十余年的调整,到弘治初年,在监的国子监生人数又开始“入不敷出”。弘治八年五月,北监祭酒林瀚增开科、贡,并变动拨历法。于是礼部定议:从弘治九年始,正历监生在三个月考勤后,仍需再历一年,总共一年三个月;其余写本为一年,清黄、写诰、清军、清匠均三年。[xv] 历事时间的延长,也等于坐监监生坐堂肄业时间的延长,因而上述修改,多少也可以改善国子监的教学质量。故礼部的上奏中,就以“庶诸生坐监稍久,各司差拨不缺,不惟监学旧制可复,而仕途亦不至壅滞”,作为这次更动拨历法的基本理由。而这种想法,显然也是当时国学教育所需要考虑的问题。弘治十一年,令监生依亲、水程(路程),俱不计算在实坐堂时间之内,而拨历只依据食粮月日的长短循序取拨。[xvi]由于“食粮”(监生支取馔粮)的日月只依据监生坐不坐监决定,所以以食粮日期作为拨历的依据,其实是把监生实际肄业的时间,当作了他们获得拨历的前提。显而易见,到弘治年间,国子监对内部教学质量的整顿,实在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办事、历事的办法,在此后还有其他一些变化。弘治十二年,令监生内府杂差,按照历事事例,一年满日上选。弘治十四年,奏准监生六科办事,照历事例一年满日上选。这种做法,其实是将本来只属于办事范围的事项,纳入历事的范围之中,从而使得监生的历事出身又有所宽松。 弘治十五年,大约是因为监生人数又逐渐回升,又令监生正历一年三个月者,减三个月;长差三年者,减一年。若监生愿意依亲,则照旧放还。[xvii]正德五年秋,令正历减四月,杂历减两月,长差减六个月。正德八年,又因坐班人寡,不敷差拨,令照弘治十五年事例,照旧历满,方与起送拨补。 但坐班人少的现象,并没有很快消失。嘉靖十年,在礼部尚书李时的奏请下,明世宗下令凡历事三个月,考勤之后,仍历一年。其余写本一年,清黄、写诰、清军、清匠三年。并要求以后入监的学生,“遵照祖宗监规,由广业堂肄业,以渐升至率性堂,然后积分,量与出身。果有才学超越异常的,取自上裁擢用”。于是减去正、杂历名额135名,添正历为15个月、杂历12个月,而长差则增至36个月。[xviii] 减额、添历的做法,比较有效地限制了坐堂监生的减少。而在此同时,明世宗又在嘉靖十四年重开纳银入监事例。所以到嘉靖十五年,在监监生的人数有开始增加,以致又有壅滞之叹。故嘉靖十五年八月,又重新将历事、办事的时间恢复到先前的时间,并同时恢复了减去的历额。 拨历在嘉靖年间还发展出了新的花样。据《明世宗实录》卷二五四载嘉靖二十年吏科给事中李泰上书,已经提到要整顿监生请人替代历事的事。据此推断,在嘉靖二十年以前,监生历事已经发展到可以化钱雇人代役的程度。又《明太学志》卷七记载: 且近复开赎历之条,取代益速。正历或觅人以冒役,而杂历惟输写本之值。祖宗作人之法,亡失殆尽。正历可冒,遂使贫而自历者苦流等之非人;杂历输值,是以太学所养之士而供诸司顾役之需。此皆前代所未闻也。 所谓“杂历输值”,指的是可以用钱来替代自己去历事。根据这里的说法,似乎这种做法还是被公开允许的,否则“开赎历之条”的说法就不成立了。 隆庆、万历以后,历事之法,依然依据监生在监的人数多少而予变换。如隆庆五年、万历元年,因恩贡导致监生人数增多,于是又请求增历。[xix]万历二十一年,北监司业周应宾题请定拨坐班月日、并长差、均杂历、裁革短差、严促久旷生徒诸事,得到批准。其中规定:凡长差、杂历,坐班之日,新纳监的为一年,旧纳监的为五个月,岁贡生为四个月,举人、官恩生皆为一年,而后由吏部分拨,通融均派;而写本等项监生,也必须亲身历事,不许请人代役。凡御马监、天财库短差,除举人、官恩生、岁贡生坐班日少俱不准拨外,旧纳监者坐班三个月、新纳监者坐班六个月,方准拨历。[xx]根据这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到万历中期,国子监中拨历的周转时间,已经不超过一年了。可以想见,在此之前,国子监学生坐班的时间,实际比这还要少得多。 历事本身,原本是因为担心监生只注重书本,不了解实际工作的情形,而采取的一种强化未来官僚实际工作能力的做法。但到后来,监生除科举外,非历事,不得授官,使得历事成了监生出仕的必经之路,于是历事就成为一种形式。由于历事、办事监生通常需要协助处理政务或从事一些杂物,国家乐此不疲,事实上是利用历事、办事监生的劳动而减少官、吏的数量,从而减少一定的财政开支。但不幸的是,历事、办事在监生获得做官资格上的重要性,使得追求尽早历事、办事比追求更好地学习更受重视,历事、办事就由原来强化学习的效果而走向它的反面,成为干扰国子监教学质量的最大因素。 2、差遣历事的类型及其数量 明代国学监生的差遣历事,基本上可以区分为三种类型,即正历、杂历和长差。正历、杂历、长差的内容、人数和时间,在不同的朝代并不完全一样,在南京和北京也有所不同。 根据有关资料,弘治以前,南北两监的差遣、历事的名额可作如下划分: 图表 15 明代监生历事名额表
资料来源:《南雍志》卷十六、《明会典》卷一七三。 根据此表,若以洪武年间正历218名、每三月轮换一批来算,则当时国子监每年派往京城各个部门历事的监生就达到872人。换句话说,每年通过历事而获得上选的监生,最多也只有在872人(因为并非所有的历事监生都能够通过考核)。如果其中考核获得勤谨的人再历事三个月后就可以授官,则一年之中,通过历事而获得出仕的监生,也不会多于872人(第一年的极限为654人)。按照这样的数字,如果国子监中学生人数太多的话,则积压的问题就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洪武、永乐年间的监生,在监十五、六年以后才得出身,就是一件可以理解的事。 历事、办事的人数,在后来的各朝还有一些变化。其中南监在弘治三年,南京吏部、礼部各添写本监生2名、兵部再添1名。而晒凉后裁减掉40名,各道刷卷只保留了4名。其后内府办事,又取监生10名。据《南雍志》称,当时南监历事、写本、科差共266名。[xxi]正德七年,南京吏部奏准正历暂添2名、杂历暂添1名。[xxii]据《南雍志》卷十六称,到当时为止,暂添正、杂历共126名,合先前旧额,正、杂历共有442名。[xxiii]嘉靖十年,在礼部、吏部的要求下裁减历事人数,南监被裁去了165名。到嘉靖十五年,在南京礼部侍郎费寀的要求,又恢复了442名的历额。[xxiv] 同南监相比,北监的历事、办事名额变动较大。据成化二十三年二月北监奏称:“每年差拨内外衙门办事历事监生该七百六十馀名,每清黄、刷卷年份,又加一百名,常须一千八百以上,乃充拨用。”[xxv]则到成化年间,北监的办事、历事监生就已经超过760名,这个数字,显然还没有将短差计算在内。 而到嘉靖十年,北监的历事名额更是超过了800名。据嘉靖十年礼部咨送吏部的公文,当时北京各衙门正历监生344名,杂历、写本、长差等项监生543名。虽然这是当时实际在历的监生数,但显然也是当时历事的总名额 [xxvi]。到嘉靖十六年,工部再奏请增加写本杂历4名、吏部奏请增加47名。同年,吏部再度奏请增加历事名额,获得批准。所以到嘉靖十六年十二月,北监的正、杂历事的名额已经达到1,079名。其中正历386名,杂历693名。[xxvii]这个数字,比上表中所列的北监正、杂历数超出452人之多。 嘉靖十六年增加历事名额,本来是为了应付纳监等导致监生人数增加而引发监生壅滞的问题,故当监生人数减少后,历事名额便又被恢复到原来的人数。隆庆五年三月国子监祭酒马自强、万历元年国子监祭酒林士章的题奏中,都只提到当时的北监正历名额为344名,可以证明这一点。而万历二十一年北监司业周应宾的上书中,则称“查得旧例,各衙门正历共三百四十四名,杂历共三百二十名,长差共一百十名”[xxviii],可见到那时,北监的正历、杂历、长差名额,总数也只有774名。这个数字,基本与前表所列的数字相一致。 差历名额的变化,乃是国学学生出路状况的直接反映。以嘉靖十六年的数字为例,则每一次仅正历和杂历拨出的人数就达到1079人,而当年的正历为九个月,杂历、出巡为六个月[xxix],则一年之中,正、杂历可拨出监生2158名[xxx]。因此,如果每年国子监中没有相应数量的学生的话,则拨历不敷的问题肯定就会出现。而基于这样的原因,延长在历的日期或增加历事的人数,都可以用来调整国子监在学学生的人数。但由于各部门可供历事的工作毕竟有限,所以利用增减在历日期的手段而调整在监监生的数量,在明代乃是司空见惯的。 3、拨历方法 由于历事牵涉到国家政务,所以它就不能由国子监单独来决定。在明代,掌管官员任命、考核、升降大权的是吏部,因而它也就责无旁贷地担当了提供历事名额并监督历事的责任。而礼部则是兼管国家教育的机构,因而国子监中的拨历,也需要礼部的实质性支持。剩下的国子监,其时只是一个按照上级的意图而具体执行拨历的机构了。 据记载,拨历、拨差的具体过程分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确定历缺。每月初,吏部文选司以公函形式,开写正历、杂历、长差各缺数目,送国子监典簿厅呈送祭酒、司业。 第二、上序。监生按次序应该轮到拨历的,预先将愿意去历事、办事的事项写清,呈送本堂教官,查明月日以及有无旷压等事,再引本生转呈博士厅批转绳愆厅查算,绳愆厅将各生序前序后虚旷实历查算一遍。若各项相同,确实应该得拨,则开具通知单,将序单呈送司业,各查无异,然后将各生的名单贴在外面,称为“上序”。 第三、拨历。国子监在核实监生序单后的第二天,由祭酒、司业、监丞、博士、助教、学正、学录一同在监内大堂,照名单点拨。 第四、监生支领按规定在拨历时才能领到的钱钞。 第五、辞监入历。 在这个过程中,决定监生能否获得拨历的关键,是监生是不是具有拨历的条件。洪武年间,积分法依然存在,所以拨历与积分出身尚无特别的区别。监生按照入监先后和年龄大小获得拨历。从永乐初年开始,积分法渐废,所以历事成了监生获得出路的最大希望。因此,坐班的学生就在每月结束的时候,将自己已支取馔米的时间,合计多少年,记录在纸单上,称为“序单”。序单的具体内容有: 上横书某堂班官、举、贡、例监生,认正、杂历次。横书某人年若干岁,系某省某府州县人,由官、举、贡、例,习某经。次书出(监)、复(监)年月,拨差日期,压(拨)、(罚)旷有无,通计自进监日起至某年月日终止,除旷连差实走班几个月零几日。后书某年月日,具单监生某,磨算监生某。右所开但有一事不实,责十下,规避。重者加责,仍行压拨。磨算者通同作弊,与同罪。受赃者,以赃论。[xxxi] 在这个序单中,直接决定监生能否有资格拨历的是坐班日月,其次影响拨历的是监生入监的性质(是属于官生、举人、岁贡生,还是属于援例生),因为在自成化以后,援例生入监增多,国子监往往根据当时在监其他类型的监生而决定援例生取拨的比例。但不管如何,监生在监的实际表现,才是他最终能否获得拨历的根本依据。如压拨,就是因为监生在监违反监规,而被罚压拨。每压拨一次,获得拨历的时间就相应后延。 历事是明代国学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特色。由于历事结束通常就获得了出仕的资格和机会,所以历事实际上是监生完成在监的坐班任务而走上仕途的重要一步。而正因为如此,历事也将国学的教育目标牢牢地锁定在为国家培养官僚的链条上。这一点,无形中抵销了历事作为学生实际工作能力训练的价值。 参考资料: [i] 《明太祖实录》卷九十四、一00。 [ii] 《明太祖实录》卷一0六、一一一。 [iii] 《明太祖实录》卷二0六。 [iv] 《明太祖实录》卷二0八。 [v] 《明太祖实录》卷二二一。 [vi] 《明太祖实录》卷二三四,《南雍志》卷一。其中“人材”是指由各级官员保举的贤德有才之士,非国子生。 [vii] 《明太祖实录》卷二四六。 [viii] 以上参见《南雍志》卷一、卷二、卷三,《明太学志》卷七。 [ix] 《明英宗实录》卷二三二附景帝实录、《南雍志》卷三、《明太学志》卷七。 [x] 《明会典》卷一七三《国子监·拨历事例》。 [xi] 《明会典》卷一七三《国子监·拨历事例》。 [xii] 参见《南雍志》卷三、《明太学志》卷七、《明会典》卷一七三。 [xiii] 《南雍志》卷三。按:《南雍志》记载此事,谓“两京监生积滞数少”,“少”字大误。据同书卷四引成化四年诏书,内称“先因监生积滞不选,诏许考勤过者,再历事三阅月候选”,可证。 [xiv] 参见《南雍志》卷三、《明太学志》卷七、《明会典》卷一七三。 [xv] 《明孝宗实录》卷一00。 [xvi] 《南雍志》卷四、《明太学志》卷七、《明会典》卷一七三《国子监·拨历事例》。 [xvii] 《南雍志》卷四。按:监生依亲,在弘治十二年被停止。 [xviii] 《明世宗实录》卷一二一、一二四。按:《南雍志》卷十六、《明太学志》卷七均以该年裁减历额为165名。然《明世宗实录》卷一九0载,嘉靖十五年八月,礼部覆国子监祭酒吕柟奏,云“往因在监人少,题减各衙门历事名缺至一百三十有奇”,可证裁减135名的记载无误。但《明太学志》的记载实出于《南雍志》,考《明太学志》卷十载嘉靖十四年吏部为申敕监学事宜,内称“查南京各衙门正、杂历止该二百七十名”,按嘉靖十年前,南监历事、杂历数为442,则嘉靖十年确实减去了165人。以此可见,当时裁减历事名额,南北监并不相同。 [xix] 《明太学志》卷十。 [xx] 《明太学志》卷十。 [xxi] 《南雍志》卷十六。按:此266名之数,无法确指。推算起来,大约是当时历事218名、写本(增加5名)33名、六科办事共7名的人数,再加尚宝司、勘合科、掌房科共8名的人数。果否如此,尚待证明。 [xxii] 《南雍志》卷十六。按:《南雍志》卷四系此事于正德八年十一月。 [xxiii] 这个数字也无法确指。 [xxiv] 《南雍志》卷十六。 [xxv] 《明太学志》卷七。 [xxvi] 按:《明太学志》卷十嘉靖十六年十二月吏部请求添注历事名数的疏文中,称“查得先年事例,各衙门历事监生名缺共八百八十七名”,可证。 [xxvii] 《明太学志》卷十。 [xxviii] 《明太学志》卷十。 [xxix] 《明太学志》卷十。 [xxx] 按:由于满日就轮换,所以凡时间不满一年的历事、办事,每年仍然可以有两次拨出学生的机会。 [xxxi] 《明太学志》卷八。 吴宣德著《中国教育制度通史》第四卷《明代》(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年6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