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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学者为何反对"以德报怨"(3)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中国新闻网 佚名 参加讨论
“直躬”的故事也见于《韩非子》。《韩非子·五蠹》载:“楚之有直躬,其父窃羊而谒之吏。令尹曰:‘杀之’,以为直于君而曲于父,报而罪之。以是观之,夫君之直臣,父之暴子也。”这就是说,“孝”并非要一意曲从、是非不分,而是要明白何为大义,以“信”为前提,在父母未为不善时,力谏;父母已为不善时,勇于自己承担。父亲做了坏事甚至犯了法,儿子出于“直”要指证父亲,但儿子要遵守孝道,出于“孝”要替父亲承担责任。这是法家对“直”的人格要求。
    这样,我们大致可以知道,孔子的“直道”是以实诚率直为特征,而法家的直道是以信义公正为特征。孔子的“以直报怨”是指率性而为,以不违背自己的本意为原则。但孔子的观点,却被后代许多经学家所误解,何晏《论语集解》引马融言曰:“言人之所以生于世而自终者,以其正直也。”又引包咸言曰:“诬枉正直之道而亦生,是幸而免。”人以正直立身,所以对待情感也应当以正直的态度处置,这马融、包咸、何晏等所理解的“直”。
    朱熹《四书集注》也说:“直道,无私曲也。”“以此民,即三代之时所以善其善、恶其恶而无所私曲之民。”那就是说,一方面要“善其善”,另一方面则要“恶其恶”。对待仇怨,要“恶其恶”,要用不偏不倚、正直无私的态度去响应。
    朱熹《论语·或问》还说:“或问:‘以德报怨,亦可谓忠且厚矣。而夫子不之许何哉?’曰:‘德有大小,皆所当报,而怨则有公私曲直之不同,故圣人之教,使人以直报怨,以德报德,以直云者,不以私害公,不以曲胜直。当报则报,不当则止,是则虽曰报怨,而岂害其为公平忠厚哉?然而圣人终不使人忘怨,而没其报复之名者,亦以见夫君父之仇,有不得不报者,而伸乎忠臣孝子之心耳。’”朱熹对“以直报怨”理解与解释,体现出明辨是非、大公无私的公平、公正的原则。这种解释,与孔子的初始意义相去甚远,而与法家的观点若合符节。
    同样,佛家就此所作的解释,也有微妙的变化,“以直报怨”变成了“以直忘怨”。明代智旭大师说:“达得怨亲平等,方是‘直’。若见有怨,而强欲以德报之,正是人我是非未化处。‘怨’宜忘,故报之以‘直’,谓不见有‘怨’也;‘德’不可忘,故报之以‘德’,谓知恩报恩也。”他所理解的“以直报怨”重在怨亲平等,直心而忘怨,泯灭恩仇,它包含了“坐忘”的禅理禅意,体现了“平等”的观念。
    总之,古人对“以怨报怨”多取否定态度,而对“以德报怨”、“以直报怨”理解、解释、取舍,有同有异。这些现象,固然反映出文献理解的正误,但同时也反映中国传统文化的弹性与普适性。了解这些,不仅对我们理解和解释历史文化有帮助,同时也对今人处事、处世,具有借鉴意义。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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