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王朝设置的考试科目,为制科的一种。始于宋高宗绍兴三年(公元1133年)。至清康熙时,改称“博学鸿儒”科。乾隆时,又改为“博学鸿词”科。简称“鸿博”。康熙十八年(公元1679年)、雍正举行。先由内外大臣荐举,不分已仕未仕,定期在殿廷考试。录取者授以翰林官。 《官史.选举志二》:“高宗立博学宏词科,凡十二题,制诰、诏表、露布、檄=箴铭、记赞、颂序内杂出六题,分为三场,每场体制一古一今......先投所业三卷,学士院考之,拔其尤者召试,定为三等。上等转一官,选人改秩,无出身人赐进士及第,并免召试,除除馆职。中等减三年磨勘,与堂除,无出身人赐进士出身;下等减二年磨勘,无出身人赐进士出身:并许召试馆职。南渡以来所得之士,多至卿相、翰苑者。”《清史稿.文苑传一.陈维崧》:“逾五十,始举鸿博,授检讨,修《明史》,在馆四年,病卒。”又《万斯同传》:“博通诸史,尤熟明代掌故。康熙十七年,荐鸿博,辞不就。”邓之诚《中华二千年史》卷五中:“康熙戊午,开博学鸿儒科。其时三藩军事尚未全定,欲以此收揽山林文学之士,与征者皆一时名流。不应举如傅山、杜越诸人,则强迫就道。试竣,布衣、生员即授检讨,老病不入试者,亦授中书,意在羁縻之。”参阅《清圣祖实录》卷七九。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