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代科举制省一级(包括京师顺天府)的考试。明洪武十五年(1384)规定了“三年大比”制度,每隔三年,举行一整套自下而上的考试步骤,以便承袭下来,并逐步予以完善,直至清末。 乡试每逢子、午、卯、酉年举行,是为正科。若遇庆典,有时加科,是为恩科。乡试在秋天举行,故又称秋试或秋闱。顺天府的乡试在内城东南方的贡院举行,凡顺天、直隶(今河北省)、关外各府、州、县学的生员与贡生,经过上一年由学政主持的科考以及本年举行的“录遗试”、“大收试”合格者,与儒子未试者、官之未入流者经有司举荐,均可参加乡试。 主持乡试的正副主考官以京堂官经过考选而由政府特派。此外还有监临官、提调官、监视官、收掌官、同考官等。同考官中文优学长的,派充内帘,负责分房阅卷;文字较差的,派充外帘,司受卷、对读、誊录、弥封等职。 考试分三场举行,三日一场。八月初九为第一场,试以《论语》文一、《大学》或《中庸》文一、《孟子》文一以及五言八韵诗一;十二日为第二场,试以《易》、《书》、《诗》、《礼记》、《春秋》五经文各一;十五日为第三场,试以策问五道。三场都是先一日入场。应试者的试卷用墨笔书写,称“墨卷”。作成后,呈交受卷官,随即弥封编号,然后交给誊录所用朱笔抄录,称作“朱卷”,校对无误后方送同考官阅看。“朱卷”经各号房同考官阅后,选其佳卷,随时向正副主考官呈荐。主考官决定取中之卷,再对号启封,各书姓名于朱、墨卷上,然后依照应录取名额及前后名次序,正式发榜,取中者即为本科中式举人。 录取名额,因省因年而异,顺天的乡试取中者往往有一二百名。凡考中的举人,均应谒见荐卷的房师及主考的座师,自称门生,拜主考为座主,得领水陆牌坊银二十两。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