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美国《高等教育纪事报》数据,美国有各类高校4810所,其中四年制高校3120所,两年制高校1690所,在校生2041.75万名。各高校定位明确,各司其职,相互依存,各具特色,肩负培养、吸纳人才,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维护价值理念和施加国际影响的使命与职责。研究型大学侧重培养世界一流的创新人才;普通高校和和州立院校主要是根据本州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培养本州和本地区的人才;社区学院则主要培养社会发展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文理学院立足本科和传统学科教育,为研究型大学和普通高校输送人才。 美国共有80多家高等教育认证机构,认证范围包括全美50个州和95个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包括我国香港特区的院校;认证领域涵盖法律、商学、护理、医药、文学艺术、大众传媒、社会学等。他们的存在增加了信息透明度和教育公正公平的监督,成为高校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重要手段之一,保障了高等教育的质量。美国高校的技术转让机制成为美国科技研发的孵化器和经济活力的源泉。 美国是多元化国家,各个国家和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为美国教育的发展,特别是为美国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注入了活力。这种活力嫁接在美国优厚的教育资源与环境和美国传统的冒险精神之上,促使美国人发展出强有力的开拓精神和创业意识。 一、美国高等教育管理体系 美国实行分权制,其教育管理体系主要分为两个层次:联邦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文化事务局;州教育委员会。 联邦教育部的职责:一是保证联邦政府对平权教育(种族、肤色、性别、残障情况或年龄)的承诺;二是对教育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供指导和合作(以项目推行政策);三是通过政府评估和发布信息促进教育质量和效益的提高;四是提供奖学金和贷款,如“佩尔助学金”和“斯坦福贷款”,加强对联邦教育项目的协调和对联邦教育事务的管理;五是帮扶地方社区及学校解决学生面临的最紧迫的问题;六是负责管辖霍华德大学、军事院校和28所印地安人学校。 国务院教育文化事务局主要负责美国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项目的指导和审批,海外教育咨询事务的管理和监管,以及联邦政府资助的对外学者交换项目。目的是为美国的“四个E”大众外交服务,即“Engage”(接触)、“Exchange”(交流)、 “Education”(教育)和“ Empower”(授权)。“接触”是宣传和渗透自由理念,对在互联网、卫星电视和即时通信时代中出现的虚假信息给予迅速反应;“交流”是鼓励更多的美国人去国外学习和旅游,并请更多的人前来美国访问,使他们亲眼看到“注重家庭和信仰的慷慨、勤劳的人民”;“教育”是要求美国人掌握更多的语言,以便更好地了解其他国家和文化,努力做一个“更好的世界公民”;“授权”主要针对阿拉伯世界的妇女,她们“被严重地边缘化”,忽视妇女能力的社會禁锢了社会上1/2的能量。 州教育委员会的职责是依法制定教育政策,制定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的学历标准,制定州考试和评估计划,审批教育机构预算,制定州教育规划管理条例和规定。通常情况下,州教育委员会只具有对公立中小学教育以及职业教育的管理权限。有少数州的教育委员会(如佛罗里达、爱达荷、纽约、密歇根、宾夕法尼亚)等具有对高等教育的管理权限。 此外,美国多个教育机构及协会对教育有参与和管理权,如美国州长协会(National Governor Association)、全美州教育委员会(Education Commission of the States)、美国高等教育委员会(American Council on Education)、美国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Council for Higher Education Accreditation)、国际教育研究院(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Education)等。 二、美国高等教育历史沿革 自1636年哈佛学院的建立到1776年美利坚合众国成立,全美仅有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威廉玛丽学院、宾夕法尼亚大学、普林斯顿大学等9所高等院校。这些大学基本上效仿英国大学的模式,被称为殖民地院校。它们的特点是规模小,学科窄,偏重于宗教、法律、医学等古典的文科教育,培养的主要是男性有闲阶层、政府首脑和学术权威,而不是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 18世纪末,欧洲启蒙运动要求科学为人类现世的利益服务。当时美国教派创办的学院满足不了新兴的美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在这一历史背景下,产生了美国最早的“公立”高等院校,如北卡罗来纳大学、佐治亚大学、佛蒙特大学、俄亥俄大学等。但是,对广大工人和农民而言,此类“公立”院校仍是私立院校的翻版,可望而不可及。在学科方面,应用科学虽受到一定重视,但并没有得到广泛认同和普及。 1862年出台的《莫里尔赠地法》,以土地和海洋资源换取教育发展,推动了教育公平。联邦政府以每公顷土地1.25美元的价格出让给各州,每州约3万公顷,州政府可以利用土地,或变卖土地来办学,并为学校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以及在联邦政府的法律范围内管理学校。1944年通过的《现役军人安置法》(Servicemen’s Readjustment Act),一般称为《退伍士兵权利法》,使220多万名退伍士兵(其中包括6万多名女兵和大约7万名非洲裔美国人)进入了大学。1965年通过的《高等教育法》(Higher Education Act)促进了社会公平,维护了学生权利,并为贫困家庭子女提供助学金和贷款,如“佩尔助学金”和“斯坦福贷款”,使许多贫困家庭的子女能够读得起大学。1980年的《贝多尔法》(Bayh-Dole Act)利用联邦政府拨款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研发,然后进行技术转让,美国高校的技术转让办公室和科技园区都是在这个时候发展起来的。 2009年,奥巴马政府为应对美国经济危机而出台的《美国复兴与再投资法》力图化危机为转机,提高美国经济竞争力和增长潜力,全力维护美国教育科技的领先地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