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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文《基督教原理》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中国国学网 佚名 参加讨论

    加尔文(John Calvin,1509—1564),16世纪西欧宗教改革家、基督教新教加尔文宗创始人。出生于法国北部城市努瓦营的一个律师家庭。幼年时期,曾在一贵族家庭接受教育。1523年8月,因努瓦营发生鼠役,赴巴黎求学,入巴黎大学马尔奇学院,后转入蒙台古学院,就业于长迪埃(M.Condier,1479—1564)门下。1528年,获文学硕士学位。此后,加尔文本欲继续攻读神学,因迫于父命,而改学法律。1528年3月,入奥尔良大学,就教于著名法学家雷图瓦尔,开始用人文主义观点研究法律。1531年5月,因其父去世,重返巴黎,专攻神学,并研究希腊文、希伯来文和拉丁文。在这个时期,加尔文开始接受了马丁·路德思想的影响,立志按照古代基督教的面貌改革罗马教会。1534年,正式成为新教徒。由于法国政府和天主教会的迫害。1534年10月,被迫逃亡瑞士的巴塞尔城。在那里继续研究路德及其教派的教义和《圣经》。1536年3月,完成了《基督教原理》的写作。在书中,加尔文系统阐述了关于改革教义、教仪和教会的激进主张。他的宗教改革思想,适应瑞士日内瓦城激进市民对改革教会的迫切要求。在他们的邀清下,1536年,加尔文赴日内瓦,成为该城的牧师。1537年,在向日内瓦市政当局提交的改革教会的方案中,加尔文初次阐明了他对教育、特别是宗教教育的见解。他主张加强对儿童进行宗教的训练。儿童每天应去学校中唱一小时的圣歌,以便能够去集体礼拜时领唱。父母应在家庭中对其子女进行简明基督教教义的教育,并由牧师进行考核。每逢礼拜日,教堂要召集儿童进行宗教教育,儿童若不按时参加,则其父母将受到处罚。
    1538年,加尔文邀请卡迪埃来日内瓦参加与领导教育改革的工作。他们共同起草了《日内瓦初级学校计划书》,主张对儿童实行普及义务的初等教育,使所有儿童不论阶级、贫富,都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初等教育的教学内容以宗教、读、写、算为主。初等学校的教学用语为本族语。《计划书》虽然强调宗教教育,并把它作为教育的首要目的,但同时也主张兼顾世俗教育,认为世俗教育与宗教教育并不是相互对立的,人文学科的学习有助于对《圣经》的理解。更为重要的是,加尔文认为,教育的目的不仅是为了巩固教会的统治,而且也是为了治理世俗国家和保持人类的博爱。这个思想显然与路德的思想是一致的。
    《日内瓦初级学校计划书》完成后不久,日内瓦保守派市民在政治权力斗争中获胜,加尔文因而被驱逐出日内瓦。1538—1541年间,加尔文先后游历了瑞士和法国的一些城市,并在德国斯特拉斯堡城宣传新教教义、组织教会。与此同时,他在德国教育家斯图谟创办的文科中学中为高年级学生讲授神学课程。在与斯图谟的交往中,加尔文吸取了不少办学的经验,这对他以后领导日内瓦城的教育改革,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1541年9月,加尔文重返日内瓦,成为该城的政治、宗教的领袖。在他的领导下, 日内瓦逐渐成为以加尔文教义为指导思想的政教合一的共和国。在致力于政权、教会建设的同时,加尔文对教育改革同样予以关注。1541年,他起草了《基督教教规》,其中对大学的任务、课程、教师和学校的管理等,都作了严格的规定。同年,他又根据斯特拉斯堡文科中学所获得的实际经验,重新修订了1537年写成的《教义问答》,以使它更适合于儿童的接受能力,更适用于学校教学。为了进一步探索教育改革的途径,1556年,加尔文再赴斯特拉斯堡,对斯图谟的文科中学进行考察。1558年,加尔文创办日内瓦学院(日内瓦大学的前身),以培养传教士、神学家和教师为办学目的。由于该校办学有方,吸引了来自瑞士其他城市和西欧其他一些国家的许多学生。在该院开办的第一年,就有900名来自各国的学生入学。日内瓦学院因而成了培养加尔文宗传教士和教师的摇篮。以后,成为荷兰的莱顿大学、英格兰的剑桥大学、苏格兰的爱丁堡大学、美国的哈佛大学等学校的样板。
    1559年,根据斯特拉斯堡文科中学的模式,加尔文在日内瓦创办了一系列教育机构,其中包括法律学校、文科中学等。同年,他还专门制订了《日内瓦法律学校条例》。在他的领导下,日内瓦的教育事业取得了明显的发展。在他去世前,日内瓦的私立学校共有1200名学生,公立学校有300名学生。
    在西方历史上,加尔文的贡献主要在于他进一步推动了宗教改革运动,创建了新教加尔文宗,并因而对近代早期欧美社会、政治等方面的发展,产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影响。加尔文并不是专门的教育理论家和教育实践家,但他根据其宗教教义而提出的教育思想,以及他在日内瓦进行的教育实践活动,随着其教义的传播而扩散到法国、德国、荷兰、苏格兰以及北美等地,对近代西方教育的变迁,产生了许多职业教育家无法比拟的深远影响,因而在西方教育史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加尔文著述甚多,后人曾编有《加尔文全集》,共计52卷,涉及到神学、哲学、政治、社会等许多领域。与教育关系最密切的是其代表作《基督教原理》。
    《基督教原理》(De Institutis Religionis Christiani),第一版于1536年问世。1539年经作者修订出版第二版。1559年,作者对该书做了进一步修改,增加了大量内容,出版第3版。原文用拉丁文写成,1541年由作者亲自译成法文,1560年又对法文版做了增补。在作者生前,该书就先后被译成德文、英文等几种欧洲文字。近代以后,又出现了各种文字的新译本。中文节译文收入吴元训编《中世纪教育文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译者郭丹清。
    《基督教原理》第1版仅有6章,第2版增为17章,第3版增至80章。全书共分4卷:第l卷论作为造物主的上帝,第2卷论作为救赎主的上帝,第3卷论基督徒领受“神恩”的条件和功效;第4卷论作为上帝神恩的工具──教会。其中直接论述教育问题的内容主要分布在:第l卷之笫1、2、3、4、6、12、17等章和第2卷之第2、8等章。
    《基督教原理》全面阐述了加尔文宗的基本教义,并以此为依据,提出了对教育问题的基本主张。
    加尔文学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努力调和知识与信仰的矛盾。他坚持信仰主义的观点,认为上帝的圣灵是真理的唯一源泉,对上帝的认识只能求之于《圣经》。因此,对上帝的认识就是最高的智慧,而《圣经》则是判断一切的标准。这也就是说,信仰高于一切。与此同时,加尔文又认为人的认识和知识对其生活具有重要作用。他指出,信仰和知识是不同的,凡是人所不能理解的东西都应归之于信仰,凡是人所能理解的东西,都应归之于人的认识。信仰和知识各有自己的地位和作用,都是人类生活所不可缺少的。
    加尔文进一步认为,人的信仰并不是生而俱有的、天赋的,而是后天逐步具有的。信仰的基础在于预先相信神的真实性,而这种预先相信来自神灵的启示,来自上帝的道,来自确信基督。因此,“道是信仰的源泉”。由于否认信仰是天赋的能力,因而加尔文提出信仰是相对的,疑问和探索是人的自然的要求。这就为人对知识的追求提供了合理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加尔文认为,信仰不但不排斥认识或知识,恰恰相反,信仰与知识是必然联系在一起的,信仰所排斥的是无知与轻信。因此他坚决反对罗马天主教会所提出的“真理是在错误中,光明是在黑暗中,真知识是在愚昧中”的谬论。认为那种把教会的任何指令都奉为神谕,连最大的错误也要盲目接受的“盲信”,终究是要毁灭的。加尔文所谓的知识,虽然是指对上帝的认识,但他同时也指出,人生在世,不可能充分认识一切事物,由于这种“无知”,人就应该谦虚,应该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认识。这种见解不仅对反对宗教蒙昧主义,具有启蒙意义,而且为人的教育和训练,提出了理论依据。
    为了进一步阐述其教育理论,加尔文还就人的认识能力这个同时属于认识论和心理学范畴的问题,进行了具体的探讨。他认为,人的认识发生于感官对物体表象所引起的感觉.感官所获得的材料经过想象的加工,再由理性加以区别、判断。此后,又由心对理性所考虑的事物进行冷静的反思。从人的认识过程,加尔文把人的认识能力(即“灵魂的智能”)划分为三类:心、理性、想象。这三种智能又可概括为两种功能,即理解力和意志。根据他的解释,理解力的任务就是辨别事物,看哪一种值得采纳,哪一种应当抛弃。而意志的任务就是选择理解力所认为好的,排斥理解力所认为不好的。从这些见解中可以看到,在认识论方面,加尔文更为强调的是理性,这一点对其教育思想,有直接的影响。
    《基督教原理》一书最重要的内容是系统阐述了加尔文的宗教哲学。加尔文改造了路德提出的“因信得救,不靠事功”(即“因信称义”)的理论,进一步提出了“预定论”的思想,他认为,一切都归之于上帝,即一切都是上帝的安排和命令。在他看来,上帝不仅是万物的创造者,而且是万物的直接管理者。世界上所发生的一切都是出于上帝不可测度的旨意。而上帝的旨意不是随时、随地变化的、而是预定的。上帝凭借自己的智慧,早在太初就已决定了它所要做的事,而后又以自己的权力,执行它所预定的一切。不仅如此,上帝的预定是上帝的永恒意旨,是绝对的、永远不再变更的。既然一切都是上帝必然预定的,永久不可改变的安排,因此,人绝对不能离开上帝而有所作为。这是加尔文“预定论”的基本观点。但在另一方面,加尔文又认为,虽然“天命”不由人定,但人不应当完全依赖神,而应勤奋工作,成事在天,行事在人,有了罪过,在自己身上寻找原因,取得了成功,也不应夸大个人的力量,这是上帝所喜爱的。因此,不管上帝如何预定,个人的今生都要过洁白无瑕的生活,应当内心正直,做事公义,积极活动,所有这一切的目的,不在救赎,而在于现实的生活与成功。加尔文的“预定论”虽然含有机械决定论的因素,但它在当时是具有重要的进步意义的。而且,这也为其普及教育的思想奠定了理论基础。
    根据其预定论,加尔文进一步论证了“因信称义”的理论。他认为,上帝早就根据自己的意旨,决定了要把谁纳入它的救恩之中,给他以永恒的生命;同时也决定了谁将被贬入地狱,得到永远的惩罚。人的不同命运是上帝的安排(即“拣选”),是不依个人的善恶功罪为转移的。因此,人的现世生活对于其来世生活不具有任何影响。这样,人在现世生活中就无须为其来世而做“圣事”、“圣功”。人只要真心信仰上帝,积极从事社会活动,各尽其职,就是实现了上帝的愿望。从这些观点出发,加尔文坚决反对教皇、教阶制度的存在和权威。认为只有《圣经》才是最高的、独一无二的权威,人人都可以通过直接阅读《圣经》,与上帝沟通。
    正是在上述思想的基础上,加尔文阐明了关于教育的基本见解。他首先从几个不同的方面,论述了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处。一方面,他认为,人因其祖先遗传下米的“原罪”,所以人在本性上是邪恶的,他生而俱有为恶,犯罪的本能。如果听任人的本性发展,人就会迅速走向腐败、堕落。因此,人必须受到不断的教育和训练,以抑制为恶的本能冲动,逐步养成为善的倾向,并从事善的活动。另一方面,由于人对上帝的信仰并不是天赋的,而是后天养成的,因此,为着上帝的喜爱,为着实现上帝的愿望,为着人的现世生活,人也必须接受教育,以获得直接阅读《圣经》所必不可少的知识和技能,从而为获得信仰做准备。再一方面,由于人的认识能力的局限性,又由于知识在人的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人应当不断地追求知识、探索真理。而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接受教育,以得到获取知识所必需的基本技能。与此相联系的是,真正的基督教徒所应具有的勤奋俭朴等品质,在对上帝有贡献的职业上所具有的高效率以及他们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感,都需要经过良好的教育和精心的训练。所有这些,都决定了教育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从上述思想出发,加尔文要求教会、国家、家庭都应当高度重视教育,把教育年轻一代的工作当作一项非常重要的事业。他甚至认为,不仅学校是教育的机关,而且教会、国家和家庭都应当成为按照上帝的意志,训练、培养和教育人的机构。他主张,在家庭中,每一位长辈都有责任向家中所有孩子讲授教义问答和基督教教义。教区的行政管理部分或宗教法庭负责对家庭教育进行监督,以确保家庭教育能够真正合乎基督教的要求。教堂有责任在礼拜等各种宗教仪式中,对儿童乃至全体教徒,进行宗教教育。
    加尔文更为明确地提出了由国家负责实施对全体公民进行强迫教育的主张。在他看来,国家、政府的首要责任是促进宗教信仰,君主和掌握政权的人,都应看顾和保护教会。由于这个原因,政府应当重视教育,努力使全体公民都受到良好的教育。为此,他提出了普及教育与免费教育主张,认为所有儿童,不分性别与贵贱贫富,都应当接受教育,以学习基督教教义和日常生活所必须的知识、技能。对国家来说,为了保障公民的这种权利,应当开办公立学校,实行免费教育,使所有儿童都能进入学校接受教育。加尔文还认为,实施普及教育与免费教育,不仅是为了促进宗教信仰,而且也是为了世俗国家的利益。这是因为,对公民的教育,有利于国家的意志、法律和政令的执行,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有利于道德的进步。因此,公民的教育有助于国家的发展。
    由于上述原因,与路德一样,加尔文坚持二元化的教育目的。他认为,从个人的角度来看,接受教育的目的既在于养成信仰、成为虔诚的基督教徒,也在于养成善良的德行,养成日常生活的技能,从而成为良好的国家公民。从教会和国家的角度来看,对教徒和公民的教育,既是为了促进信仰,也是为了促进世俗国家的发展。由于加尔文认为天国与人世、永生与今生、教会与国家是相互促进的,因此,在他的观念中,教育目的的二重性也是并行不悖的,而且是可以相互促进的。但从他的思想的主导倾向来看,他主张的教育目的的重心仍落在信仰、来世、教会上。这是与他的神学家的身份相一致的。正是在这一点上,他的思想比路德的见解,更具保守性。
    为了实现他所提出的教育目的,加尔文根据日内瓦当时的教育状况,并借鉴了德国新教邦的教育制度,以及斯图谟文科中学的教育实践经验,提出了一个较为完整的教育体制。
    (1)初级学校。初级学校是实行普及教育与免费教育的场所,它向所有儿童开放。初级学校的基本任务是进行宗教和一般知识与技能的基础训练。主要的学习内容包括:宗教、阅读、书写、计算。此外还有道德教育和公民训练。
    (2)中学。中学是进行中等教育的场所,它的主要形式是文科中学。它由市政当局管理,教师由政府任命。文科中学实行收费制,主要招收初级学校的优秀毕业生。中学的主要任务是为高等教育作准备。根据斯图谟文科中学的样式,加尔文把文科中学划分为七个年级,其中七年级为最低年级,一年级为最高年级。根据他的设想,七年级的主要学习科目是法语、拉丁语,六年级学习法语和拉丁语的语词分类及变化,五年级开始学习法语,拉丁语的写作,学习罗马诗人维吉尔的诗歌作品,四年级学习文法、希腊文以及西塞罗等人的作品,三年级系统学习希腊文法,二年级学习逻辑学以及荷马、色诺芬等人的作品,一年级通过西塞罗、荷马等人的作品,学习雄辩术、修辞学。
    (3)高等教育。高等教育的主要机构是学院。学院的主要目标是培养传教士、神学家和教师,培养教会和国家的领导人。学院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两大类:人文学科和宗教科目。人文学科包括:古典文学、伦理学、诗歌、物理学、古典语言等。加尔文认为,领导学院的必须是学问渊博、富有经验的人,学院的教师同时也是教会的官员,和牧师一样受基督教教规的约束。
    《基督教原理》被认为是16世纪西欧宗教改革运动中最重要的著作之一,对宗教改革运动的发展和新教教义的传播,发生了重要影响。在西方教育史上,《基督教原理》同样是一部非常重要的著作,其中所阐述的教育思想,对西方近代教育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加尔文根据其教育思想在日内瓦城进行的教育改革,直接促进了日内瓦以及瑞士其他一些城市教育的发展。他所建立的学校、特别是文科中学和日内瓦学院,被英国16世纪著名教育家诺克斯(John Knox,1505—1572)誉为有史以来最完美的学校。由于诺克斯等人的努力,日内瓦学校的办学模式先后被介绍到苏格兰、荷兰、北美等地,为这些国家近代教育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推动力。
    早在加尔文之前,路德等人就已明确提出过普及教育与免费教育的主张。在这方面,加尔文与路德并无明确的区别。而且,他们提出普及与免费教育主张的目的与理论也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加尔文不仅提出了普及与免费教育的学说,而且亲自领导了日内瓦城普及与免费教育的实践。由于这个原因,现代美国学者班克罗夫特(G.Bancroft)认为加尔文是普及教育文父,是免费学校的创始人。加尔文的普及与免费教育主张连同他在日内瓦城的实践,对苏格兰、荷兰、美国等国近代普及教育运动的发展,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
    作为神学家和宗教哲学家,加尔文以基督教教义为基础的教育思想,带有很大的局限性。不论他的宗教哲学如何激进,但他的教育思想却具有明显的保守性。首先,在本质上,他仍坚持宗教与教育合一的主张,这是不利于教育发展的。其次,尽管他提出了教育的世俗目的,但他最为重视的仍然是宗教目的,这即使与路德的思想相比,仍具有一定的保守性。(张斌贤)
    来源:《中外教育名家名著介绍》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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