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历史问题的评价,不仅涉及历史观,而且涉及价值观以及历史观与价值观的关系等问题,有必要加以分析和说明。 人们对事物进行价值评判或取舍,是为了认识什么有价值、什么无价值,进而更好地追求价值,获得更大的利益。换句话说,评价的目的在于有利于人们取得成功、获得利益。从表面上看,评价似乎是主体“随心所欲”的自由行为。但是,在这种看似自由的主体评价中,有些人往往忘记或忽略了这样一个基本常识,即:人们是否能获取价值或达到预期目的,仅有主体的尺度是不够的,人类的实践很大程度上还要受到客体尺度的制约,即我们所说的客观规律。主体的需要或选择,只有在认识、遵从社会历史活动规律的前提下,才能实现。这样一来,就有了价值和真理的关系问题。理想、愿望和需求是主体的尺度,而真理是客体的尺度。人类为什么要不懈地追求真理?因为真理具有价值。真理对人类的价值就是,只有把握了真理,遵从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人们的实践才能成功。因此,真理和价值是统一的,历史观和价值观是统一的。只有符合真理、合乎规律的价值评判和价值选择,才是正确的,真正有利于人们追求价值的实践。相反,不顾客观规律、一味从主观愿望出发的价值评价和价值追求,会因为违反规律而导致失败,最终变成教训或无价值。 在上述价值行为的机制中,价值活动实际上是主体尺度和客体尺度的互动,其中既有主体的尺度即“愿望”,也有这种愿望对客体尺度即“规律”的适应,也就是主观愿望与客观实际相结合。因此,价值选择虽然是主体的行为,但要受到客体规律的制约。背离客体尺度即客观规律的评价,会背离评价的目的,陷入评价的误区。同时,既然价值和真理是统一的,价值观和历史观是统一的,我们对客观历史事件的评价,就离不开正确历史观的指导。对历史事件的评价是一种认知性评价,即以事实认识为基础、以反映客体本身的规律和尺度为主导内容的评价。唯物史观是我们评价历史、认识历史规律的正确理论和方法。 以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为例,我们对它的认识和评价,不能离开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历史事件发生的真正动机,必须到当时的历史环境中去寻找。 20世纪40年代的中国乃至世界,是一个斗争异常激烈的时期,取得了抗日战争胜利的中华民族,国内仍然存在着尖锐的阶级矛盾。代表中国最大多数人利益的中国共产党,顺应人民的意愿,主张和平建国。毛泽东不顾个人安危亲赴重庆谈判,表明了和平的诚意。但是,国民党统治集团不能顺应民意,以为重兵在握,短时间内就能消灭共产党,所以发动了内战。由此可见,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的国民党同广大人民群众的尖锐矛盾,才是当时这场战争的根源。如果离开了唯物史观,脱离了当时的历史条件,就不可能正确认识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的根源、性质和意义,因此也不可能对其作出正确的价值评判。 与此相关的一个价值观问题,就是对战争的认识和评价。长时期的和平环境,使人们对历史上的战争有了更多的反思。同时,这种环境也增长了人们对战争(尤其是内战)的反感、质疑等情绪,甚或成为一种思潮。缺乏正确战争观的指导,是造成战争问题上认识误区的重要原因。在对战争的评价上,同样存在一个主体的价值选择与客观规律的关系问题。人们不喜欢战争、不希望发生战争。但是,这种“不喜欢”、“不希望”,终究也只是一种主观愿望。我们认识和评价战争,同样不能仅用主体的尺度,因为主体的尺度是要受到客体尺度制约的。为什么从古至今,人类历史上从未停止过战争?为什么人类制止战争、消灭战争的美好愿望迄今仍然不能实现?这才是我们应该思考的根本问题。要不要战争,能不能制止乃至消灭战争,并不是仅凭人们的主观愿望就能够实现的。正确认识战争,离不开正确战争观的指导。马克思主义战争观认为,战争是政治的继续,是政治斗争的最激烈的形式。纵观人类历史上大大小小的战争,无论是民族间的战争,还是国内战争,战争的根源在于不同集团的利益之争。当其他方式不能解决问题时,战争就不可避免。如上所述,我国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之所以不可避免,就是由于当时国内存在着不可调和的阶级矛盾。只要还存在着政治、经济等不同的利益集团及其相互斗争,就存在着战争的因素。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规律。同时,在价值取向上,马克思主义人道主义从历史事实出发,遵循历史发展规律,并非反对一切暴力。当反动阶级用暴力维护其不人道的统治时,用革命的暴力对抗反革命的暴力,就具有人道主义的合理性。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推翻了帝国主义和国内反动阶级对中国人民的统治,代表了中国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所以取得了战争的胜利,这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也具有历史的合理性和进步性。 今天,和平是我们的价值取向。但是,意识只能是意识到了的存在,这种选择也是有其客观的社会历史条件的。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世界上和平的力量不断壮大,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战争。但是,我们也必须清楚地看到,时至今日,战争的危险依然存在,因为战争的根源并没有消除。世界范围内从未停止的局部战争则是不争的事实。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决不能用主观愿望代替客观规律。 总之,对历史的认识和评价,并非是主体随心所欲的行为,科学正确的评价应该是既符合主体的目的性,又符合客体的规律性。价值观不能代替历史观,评价不能代替认知,主观愿望不能代替客观规律。对历史事件的评价,必须以尊重历史事实为基础,以得出符合历史客观规律的评价结果为目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