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与人类最佳价值选择 价值、价值实现,是人们追求的目标;和谐、和谐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美好理想。人们既追求价值,又追求和谐,价值与和谐必有某种相通之处。 什么是价值?广义地说,价值包括正价值和负价值,包括好坏、善恶、美丑、益害、福祸等等。好、善、美、益、福是正价值,坏、恶、丑、害、祸是负价值。狭义的价值,指正价值。人们通常说的价值,指正价值;人们追求价值也是追求正价值。在这个意义上,价值必定是善的。价值是关系范畴,不是实体范畴,也不是某物所固有的属性。只有在相互作用中,才能正确理解价值。从通常意义上说,价值就是一事物对另一事物的积极效应;或者说,价值就是在主客体对象性活动中的客体主体化,客体对主体的积极效应,促进主体生存发展完善,主要是促进主体发展完善,使主体特别是使人类社会更美好。正因为如此,人们才珍惜价值,追求价值,努力创造价值,实现价值。 什么是和谐?和谐是多样性的统一,是不同事物之间协调有序富有活力和顺共存与运转的方式或状态。和谐的特点:首先是和睦,和谐是和而不同,是存在着差异的事物之间和睦共处、共生共荣的发展方式或状态;其次是有序,和谐是不同事物各得其所、各司其职、各安其位、各尽其能、优劣互补的一种有序的发展方式或状态;再次是协调,和谐是不同事物之间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理解、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方式或状态;最后是活力,和谐也是不同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相互推动、相互激励、相互促进,既相互竞争又相互协作,生动活泼,充满活力的一种发展方式或状态。西周末年的史伯曾说:“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不同事物之间和谐共生能促进事物发展,而相同事物之间的叠加则导致僵化死板而难以为继。和谐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最佳发展模式,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佳价值选择,因而和谐、和谐社会成为几千年来人类梦寐以求的美好理想。 价值类型与价值基本范畴 价值有不同类型。按价值客体来划分,可分为物质价值、精神价值和人的价值。物质价值是精神价值的基础,精神价值是对物质价值的反映,为物质价值服务,又超越物质价值。人的价值是物质价值与精神价值的统一,是一切价值中最宝贵的价值。 与价值的这种分类相联系,价值的基本范畴是功利、真善美、自由。功利,指功用、功效、利益,指使用价值或实用价值,具有实用性。功利价值主要是物质价值,还包括精神娱乐价值和精神权益价值。通常讲功利价值,主要指物质价值。物质功利价值是其他一切价值的基础。没有物质功利价值,就没有精神价值,就没有真善美,也没有自由。 真善美是精神价值。真本属认识范畴,在价值论上指知识价值或认识价值。真包括真实和真理,是主观认识与客观规律相符合,主观与客观相统一,同时也是对知识价值或认识价值的肯定。对真理的追求往往有一定的功利目的;真理性的知识,有许多对人们有重要的功利价值。所以,真具有重要的功利价值。但要获得真理,往往要淡泊名利,破除私利的干扰;一些真理性的知识,并无直接的用途,却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其价值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所以,真的价值具有超功利性。善是道德价值,指人的行为符合社会群体利益。善是以不损害社会和他人利益为前提的,其本质是利群。道德的产生在于维护公众利益,为一定的社会群体利益服务,有重要的功利价值。但真正有高尚道德的人是舍己为人、舍己为群、舍身为国,而不求报偿的人,即无私奉献的人。所以,善具有超功利性。美是艺术价值。美可作娱乐手段,可使商品博得顾客青睐,扩大销路,有功利价值。美能陶冶人的情操。桂林山水,黄山奇峰,使人心旷神怡,乐而忘返,并非由于功利的原因。艺术美,使人赏心悦目,动人心弦,也不是由于功利的驱动。所以,美具有超功利性。可见真善美以功利为基础,有重要的功利价值,又具有超功利性。超功利性是真善美区别于功利的本质特性。 人们追求真善美,是为了从必然中获得自由。什么是自由?从认识论上说:“自由就在于根据对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和外部世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56页)。它是主体借助于对事物必然性的认识来作出决定的能力。在这里,自由就是主观与客观相统一,按客观规律办事的能力,实质上就是真。在社会政治领域:“自由就是从事一切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权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438页)在这里,自由就是个人利益与社会和他人利益相统一,实质上就是善。在历史观领域,自由是主体在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合人类根本利益)基础上进行活动的主动权,实质上就是真与善的统一。在艺术领域,自由则是主客体统一产生的超功利的愉悦效应,实质上就是美。在价值论领域,自由是功利与真善美的统一。自由以功利为基础,物质资料匮乏,就不会有自由;自由以真善美统一为前提,孤立的真、孤立的善、孤立的美,都不能真正实现自由。自由是在功利与真善美统一基础上主体支配自己和外部世界的一种能力或权利,是人高度发展达到的一种境界,体现了人的人格与尊严。从这个意义上说,自由的价值,实质上是人的价值。 价值的层次与和谐 功利、真善美、自由,是价值系统的三个层次。功利是低层次的价值;真善美是高层次价值;自由是最高层次的价值。高层次的价值以低层次的价值为手段,低层次的价值以高层次的价值为目的。相对于真善美来说,功利是手段价值,真善美是目的价值;相对于自由来说,功利和真善美都是手段价值,而自由是目的价值,自由是终极目的价值。 价值与和谐密切联系。和谐必须以比较富裕的物质生活为条件。在极端贫困的条件下,就会爆发争夺必需品的斗争,就会加剧矛盾和冲突,就不可能有和谐。真善美是和谐的保证。真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为和谐提供了思想保证。古希腊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美德乃是一种和谐”(《古希腊罗马哲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36页),美德即善,它以个人利益与社会和他人利益统一为基础,从社会关系及行为规范上保证了和谐。毕达哥拉斯学派还认为,美是和谐,美是主客体统一产生的超功利的适意与愉悦效应,从情感上巩固了和谐。自由是在一定物质条件基础上按真善美的规律协调有序活动的能力和主动权,是“从心所欲而不逾矩”(《论语·为政》),是高度的和谐。 价值是一个系统。系统各层次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只有系统各层次协调有序,才能使系统和谐。高层次的价值必须以低层次的价值为基础,低层次的价值必须以高层次的价值为指导。没有低层次的物质价值、功利价值作基础,物质生活贫困,系统就不会有和谐;相反,只追求低层次的物质价值、功利价值,或虽然享有富裕的物质生活,而不以高层次的精神价值为指导,不以真善美为指导,物质生活就会失去正确导向而产生行为失范,就会见利忘义,产生利益冲突而破坏社会和谐。只有既有富裕的物质价值、功利价值作基础,又以真善美的精神价值作指导,实现功利与真善美的统一,才能避免行为失范,实现社会和谐。所以,构建和谐社会不仅要大力发展生产力,使广大人民享有富裕的物质生活,还要以真善美的理想为指导。在当代中国,共同的社会理想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共同的个人理想则是使自己德智体美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作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现了社会发展规律、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按美的规律进行建造的内在要求,是真善美的具体体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目标,体现了对功利与真善美统一的价值追求。使自己德智体美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也体现了功利与真善美统一的理想。有了这样的理想,就有了坚强的精神支柱,就能“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孟子·尽心上》)就能“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孟子·滕文公下》)物质价值与精神价值的统一,功利与真善美的统一,就使我们既有富裕而多彩的物质生活,又有充实而开阔的精神生活,我们的生活就更加美好,我们的社会就更加和谐。物质价值与精神价值的统一,功利与真善美的统一,是自由的基础,也是和谐的根本保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