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已经起步,并且紧密结合经济体制改革扎扎实实地推进,从废除人民公社制度开始到现在,已经取得了不菲的成就。近年来,政治体制改革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这种现象,不难理解。政治体制是我们整个制度的核心。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也必然日益尖锐地摆到我们的面前。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政治体制改革是一项比经济体制改革更为复杂、更为艰巨的系统工程。推进这项工程,有两点是必须注意的: 一是要明确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为了什么。我们不管实行哪一种民主制度或民主形式,都必须有利于人民权益的实现和富裕幸福,有利于社会充满生机活力和安定有序,有利于民族团结和睦和国家统一昌盛。凡是不利于这一民主政治终极目的的政治行为或民主形式,不管它有多么动听的名称,进行多么富有诱惑力的宣传,都不能轻信和照搬。 二是要研究和寻找符合中国实际的民主政治实现形式。中国的民主政治要发展,既要学习借鉴国外一些先进和有益的成果,更要从实际出发,不断探索,进行理论创新,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实践创新。我们致力探索的,应该是、也只能是符合中国的历史和今天国情的,能够真正给中国人民带来安定和幸福的民主形式。这是一个不可更移的立场。 在这里,我一再提到“民主形式”这个词。有些人问我:你为什么不谈民主的内容和实质,而老谈民主形式?我不是不谈民主的内容和实质,而是多年来以讨论民主的内容和实质为名已经讲了那么多的套话大话空话,应该换一换思路了。哲学家常常说,要使事物发展的可能性变为现实性,必须找到同事物的内容相适应的形式。在研究政治体制改革的时候,我们能否也务实一点,认真地思考和研究一下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实现形式,形成真正有用的民主政治的体制和机制呢? 我们应该注意到,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实践中建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就其民主形式而言,正是“选举(票决)+协商”两种形式构成的。正如2006年2月8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所指出的:“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我当了五年政协委员,作为一名学者,我一边履行委员的职责,一边观察和研究政协的运作过程及其机制,并且比较了中国其它的民主政治机构的运作机制,我深深地感到我们的人民政协制度具有自己的独特优势,在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中大有可为。 过去,我们总认为政治协商会议制度既不是西方的上院,也不是政党组织,有点不伦不类。其实,我们的人民政协集中了中国各个政党、各个人民团体、各个民族、各个界别的许多精英。他们的不少提案和报告,不仅敢说真话,切中时弊,而且有真知灼见,对执政党和政府治国理政有很大帮助。说实在话,这种制度一旦用好了,不仅对于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而且对于人类都是一个很大的贡献。 近年来西方政治学界兴起了“协商民主”理论的研究热潮,其重要原因在于,以往以选举(票决)民主为核心的传统西方民主理论,已经不能满足今天人们日益增长的民主诉求。在民主化潮流的激荡下,人们希望在政府决策、政府施政、政府监督、社会治理等各个环节上都有更多的参与权。我们应该重视并跟踪他们对协商民主理论研究的成果。与此同时,我们要看到,我们的政治协商制度与西方的“协商民主”有很多相似之处。严格地说,是西方的“协商民主”与我们的政治协商制度有很多相似之处。之所以要这样倒过来说,是因为我们的政治协商制度已经有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而西方的“协商民主”还刚刚处在理论研究和局部实践阶段。所以我说过一句话,在民主政治的问题上,我们既要向人家学习,但也不能妄自菲薄。 现在我们的任务是,应该认真总结人民政协近六十年积累的丰富经验,深入研究人民政协在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动、内部结构出现新的特点的情况下,如何进一步解放思想,创建制度,规范程序,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的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更高地举起人民民主的旗帜。 我们作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委员,应该继承我们前辈的光荣传统,为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出我们新的贡献。我们完全能够创造出对人类有更大贡献的民主的好形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