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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志慧:《孟子》舊注商兌九則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思问网 佚名 参加讨论

    內容提要:本文選取《孟子》舊注中至今尚存疑誤的問題展開討論,涉及“我欲中國而授孟子室”之“中國”、“舍皆取諸其宮中而用之”之“舍”字、“不由其道而往者與鉆穴隙之類也”之“與”字、“繼之以六律正五音不可勝用也”之“正”字、“博学而详说之将以反说约也”之次“說”字、宋牼之“牼”的音讀、“獨孤臣孽子其操心也危”之“危”字、“墨子兼愛摩頂放踵”以及“君子之厄於陳蔡之間”等,或揭其形訛,或釋其本義,或示其正音,或刪其衍文,如“摩頂放踵”,論文認為“摩頂”即滅頂之借,“放踵”乃“旋踵”之訛;宋牼之“牼”與宋榮之“榮”皆是“鈃”的借字,鈃讀如“形”。所論多為前賢時哲所未道。
    關鍵詞:摩頂放踵  宋牼  形訛  衍文  本義

    古今關於《孟子》的注疏,可謂汗牛充棟,對其中一些疑難章句的釋讀,儘管前賢時哲已作出過很多卓有成效的努力,但仍有若干詞句的解釋難愜人意,亦不合文意,故每每成為後學者的閱讀障礙,今試以其中九則展開討論,並藉以求正於大方之家。
    一、《公孫丑下》“我欲中國而授孟子室”,“中國”即“國中”,國都之內
    《公孫丑下》:(齊宣)王謂時子曰:“我欲中國而授孟子室,養弟子以萬鍾,使諸大夫、國人皆有所矜式,子盍爲我言之?”[1]
    東漢趙岐(?--201)《孟子章句》於此下曰:“王欲於國中央爲孟子築室,使養敎一國君臣之子弟,與之萬鍾之禄。中國者,使學者逺近鈞也。”趙岐以“中國”為國之中央,似有望文生義之嫌,至於“中國者,使學者逺近鈞(均)也”一說,更難免讓人覺其迂闊。其實,此中之“中國”即國中,亦即國都之內,句意為齊宣王想要在國都之內為孟子提供一處住所。“中國”一詞除了今人所熟知的幾個義項外,當時還有國都的意義,如《國語·吳語》越大夫文種有一段話,其中說到:“夫吳之邊鄙遠者,罷而未至,吳王將恥不戰,必不須至之會也,而以中國之師與我戰。”三國吳韋昭(204——273)注:“中國,國都。”[2]與“邊鄙遠者”相對,此“中國之師”自然當作國都內之軍隊解,韋注極是。當時同樣的結構如“中原”,《晉語四》晉公子重耳對楚王問曰:“若以君之靈,得復晉國,晉、楚治兵,會于中原,其避君三舍。”《吳語》中,吳大夫王孫苟稱其先王闔廬“與楚昭王毒逐於中原柏舉”,《越語上》句踐罪己曰:“與大國(即吳國)執讎,以暴露百姓之骨于中原”、《越語下》范蠡進諫句踐曰:“夫謀之廊廟,失之中原,其可乎?”上引《吳語》一條韋注曰:“中原,原中也。”其實各條皆同義,是又可證“欲中國而授孟子室”之“中國”義同“國中”[3]。
    二、《滕文公上》“舍皆取諸其宮中而用之”,“舍”系“盇”之形訛
    《孟子·滕文公上》中,孟子在回答許行之徒陳相時有這樣一段話:
    “以粟易械器者,不為厲陶冶;陶冶亦以其械器易粟者,豈為厲農夫哉?且許子何不為陶冶,舍皆取諸其宮中而用之?何為紛紛然與百工交易?何許子之不憚煩?”
    趙岐於此下注曰:“舍者止也。止不肯皆自取之其宮宅中而用之,何為反與百工交易,紛紛為煩也。”以止釋舍,於“舍”字蘊含的義項看來並無違誤,但趙注在“止”下又有“不肯”一詞,則不謂之增字解經不得也,因為“舍”絕無“不肯”之義,這一點,清毛奇齡(1623——1716)《四書賸言》卷二已經言及,云:“舍皆取諸其宮中而用之,舍,止也,言止取宮中不須外求也。舊注:舍,止。又以不肯為止,謂不肯皆自取宮室之中,則猶是止字而解又不同。”[4]後來焦循(1763--1820)《孟子正義》亦引此以明趙注之非[5]。但二人只是揭出趙注的問題,並未給出他們認為的正確答案。倒是南宋朱熹(1130--1200)《孟子集注》提出了另一種可能性,曰:“舍,止也,或讀屬上句,舍為作陶冶之處也。”[6]但是,“許子何不為陶冶舍”一語同樣不合文意,因為這裏討論的是許子(行)何不為陶冶,而不是作陶冶之處,故而朱子只是說“或讀屬上句”,蓋因趙注未愜心意,故引或說聊備一格,並未視為正確結論。
    無論是東漢趙岐的增字解經,還是南宋朱子“或說”中的句讀問題,抑或是清人毛奇齡和焦循的存疑,其原因皆在“舍”字之難解,顯然,從“舍”的本字出發是無法解決本節的問題了,於是,本人試著從文氣上去把握,思考該字在這個位置本有的含義。請允許我將這段話分行排列如下:
    

    且許子何不為陶冶?
    舍皆取諸其宮中而用之?
    何為紛紛然與百工交易?
    何許子之不憚煩?

    之所以要作這樣的排列,是因為“許子”是上述整段話(後面四句話)的主語,以下是一連四個疑問句,把“且許子”三字獨立出來,就容易看出四個句子的整飭與一氣呵成了:除第二句外,這些疑問句都以“何”字開頭。通過這樣的排列,讀者也許已經能夠看出,“舍”字的位置本來也應該是疑問詞[7],當然它不該是“何”字,因為這裡表達的是否定的意思,正如趙岐所說的“不肯”,既是疑問詞,又要表示否定,同時在讀音上又要與“何”整齊一致,那麼,表示疑問的合音詞“盇(蓋)”可以當之,如《梁惠王上》“以一服八,何以異於鄒敵楚哉?蓋亦反其本矣”、“王欲行之,則盍反其本矣”、《公孫丑下》齊王“使諸大夫國人皆有所矜式,子盍爲我言之”、《離婁上》“盍歸乎來”等之句。在這裡,“舍皆”當系“盇皆”之隸訛,“盇皆”乃“若(如)之何皆不”、“如何皆不”、“奈何皆不”的省文,後者在先秦文獻中極其常見,而“何皆”與“若(如)何皆”等不過是語急語緩之別耳,本段話其他三句中,孟子所用的疑問詞都衹是一“何”字,因而這一句中也不存在“如何”“奈何”“如之何”的選項,在這裡,只有將“舍皆”替換成“盇皆”,第二句才能與其上下句三個疑問詞一氣貫通。
    這樣的表達句式,在同是《孟子》的《萬章上》中也曾出現過:
    

    湯三使往聘之(伊尹)。既而幡然改曰:“與我處畎畝之中,由是以樂堯舜之道,吾豈若使是君為堯舜之君哉?吾豈若使是民為堯舜之民哉?吾豈若於吾身親見之哉?”

    同樣是疑問句,所不同者,《滕文公上》中有“何”有“盇”,這裏三個全是“豈若”,考慮到《孟子》這一段文字系對話而非案頭作品,存在一些省文,以及出現為照顧聽覺效果上的整齊而忽略視覺效果上的整齊的現象也是可以理解的。
    將“舍”字替換成“盇”字,在文氣和語義上解決了前賢尚未解決的問題,那麼,說“舍”為“盇”之形訛,是否有根據呢?表面上看,“舍”“盇”二字之構形相距甚遠,不易混淆,但在春秋戰國文字中,如居簋(春秋器)、鄂君啟舟節(戰國器,以下同期)[8]、包山一三三、一四五反、一五四簡等之“舍”[9]、《郭店楚墓竹簡》《老子》甲第十簡“將舍(徐)清……將舍(徐)生”“舍(徐)”[10](均見下文所附),它們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在“舍”的“干”部兩邊、“口”的上方,都有對稱的兩豎作為飾筆。而“皿”或“血”字的旁邊兩豎,幾乎都不與底部一橫相接,因而容易與“舍”的下部混淆。又,“盇”,許慎《說文解字》云:“覆也,從血,大聲。”清段玉裁(1735—1815)《说文解字注》謂:“皿中有血而上覆之。覆必大於下,故從大。艸部之葢從盇會意,訓苫,覆之引伸耳。今則葢行而盇廢矣。曷,何也。凡言何不者,急言之亦曰何。是以《釋言》云:‘曷,何也。’鄭注《論語》云:‘盇,何不也。’……此以形聲包會意。……其形隸變作‘盍’。”[11]“盇”的上部,戰國文字有書作“大”的(如《陶孴錄》五、三),更多則書作“仌”(這裡衹是形似“仌”,其實是“大”的形變,如望山M2[12]),而這樣的筆畫亦容易與“舍”字的“人”部相混淆。如果再考慮到前一字“冶”字之“仌”部可能與“台”作上下結構,即“仌”置於“台”之下——戰國文字中各部件之放置相當隨意,則豎行的“冶盇”更易誤認作“冶舍”。
    附:“舍”、“盇”的幾個字形:                              
    

    居簋  鄂君啟舟節 包山133 包山145反 包山154  郭店老子甲簡十  
    信2012信2024仰2528   包2354  楚王 鼎盖[13]

    三、《滕文公下》“不由其道而往者與鉆穴隙之類也”,“與”系“舉”之形殘
    《滕文公下》:(孟子)曰:“丈夫生而愿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為之有家。父母之心,人皆有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鉆穴隙相窺,逾墻相從,則父母、國人皆賤之。古之人未嘗不欲仕也,又惡不由其道。不由其道而往者,與鉆穴隙之類也。”
    末句趙注:“言古之人雖欲仕,如不由其正道,是與鑚穴者何異。”
    謹按:若依趙注,則“之類”二字無著落,或者要將“之類”改作“相類”,但未聞有這樣的異文。正是趙岐這樣沒有字字落實的解釋,開啟了後來者的疑竇。焦循《孟子正义》云:“趙氏‘與’字属下讀,‘何異’解‘類’字,疑趙氏所據本作‘與鑽穴隙類也’,閩、監、毛三本作‘亦與鑽穴隙者無異’,孔氏廣森《经学卮言》云:‘與’音歟,絕句,此以‘與’字属上句读,王氏引之《經傳釋辭》云:‘與’,語助也,無意義。”[14]
    不管作怎樣的理解,對本章的章旨都不會有太大的出入,但關係到本章的文氣是否通暢,若依孔廣森(1752—1786)、王引之(1766—1834)之說,將“與”字屬上讀,即斷作:“不由其道而往者與(歟)?鑽穴隙之類也。”文氣大不如以前之乾脆利落、擲地有聲,且此一疑問也不知從何而來。又,閩本、監本和毛本之說僅僅是文獻流傳過程中趙注的異文,不關經文本身。
    既要將此句中“之類”二字落實,又要與上文文氣相接,就得考慮“與”字所在位置的意義,本人以為,此“與”字極有可能是“舉”字之形殘,“舉”在這裡作為“不由其道而往(仕、婚嫁)者”的同位語,“舉鉆穴隙之類也”意為(那些不由其道而往仕者、婚嫁者)皆是鑽穴隙之類。
    “舉”作為主語同位語的用法,在《孟子》中不乏語例,如:
    

    《告子上》:“故凡同類者,舉相似也,何獨至於人而疑之?”
    《梁惠王下》:“今王鼓樂於此,百姓聞王鐘鼓之聲、管龠之音,舉疾首蹙頞而相告曰……舉欣欣然有喜色而相告曰……”

    更有說服力的大概要算以下的語例了:
    

    《盡心下》:“士未可以言而言,是以言餂(赵注:“取也。”)之也;可以言而不言,是以不言餂之也。是皆穿逾之類也。”

    其中的“穿”就是前文的“鉆穴隙相窺”,“逾”就是前文的“逾墻相從”,“皆穿逾之類也”就是“與[舉]鉆穴隙之類也”,由此可知,此“與”所在的位置代表了“皆”的意義,當然不是說“與”有“皆”義,我是說“與”是“舉”之殘。
    “與”和“舉”二字形近易誤,那麼是否有實例呢?有,而且還不少。最能為學界認可的或許就是《禮記·禮運》“選賢與能,講信修睦”之“與”了,關於其中之“與”為“舉”之殘,前賢時哲已有成說,這裡作一總結:理由之一:其中“賢”與“能”、“講”與“修”、“信”與“睦”皆互文對舉,則“選”亦當與“與”互文對舉,但是,“選”不跟“與”而跟“舉”互文對舉,自下而上謂之舉,自上而下謂之選;理由之二:還是以《孟子》文本為例,《公孫丑下》中孟子說:“子噲不得與人燕,子之不得受燕於子噲。”《萬章上》中孟子又說:“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因此,同是先秦儒家文本中不可能出現“與能”;理由之三:《大戴禮記·主言》[15]、《管子·侈靡》[16]皆作“選賢舉能”。准此,可見此“與能”確系“舉能”之誤。又如《墨子·備穴》:“攻穴,為持土之器,受六絫,約枲繩以絆其下,可提而舉投。”[17]其中“舉”字,原作“與”,孫詒讓(1848—1908)云:“‘與’,當作‘舉’。”[18]這些都與《孟子》相先後。類似的情況尚有:清趙一清《水經注箋刊誤》卷一謂“卷三五頁十七行之‘此與北對南’,與,當作‘舉’。”[19]日本山井鼎《七經孟子考文補遺》中《毛詩註疏》卷二《邶、鄘、衛譜》下謂孔穎達《正義》之“或與初見末”[20],“‘與’,作‘舉’。”[21]“與”字亦當系“舉”字之形殘。儘管這最後二條與《孟子》文本不存在共時性,但它們與《禮運》、《墨子·備穴》的相關材料一起,共同說明了這樣一種現象:“舉”字極易殘為“與”。本條“與鑽穴隙之類也”,前人皆不得其解,若易為“舉鑽穴隙之類也”則怡然理順,故可斷定“與”原當為“舉”。
    四、《离娄上》“繼之以六律正五音不可勝用也”,“正”系涉前“正五音”衍
    《離婁上》:“孟子曰:‘離婁之明,公輸子之巧,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員。師曠之聰,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堯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今有仁心仁聞而民不被其澤,不可法於後世者,不行先王之道也。故曰: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詩》云:不愆不忘,率由舊章。遵先王之法而過者,未之有也。聖人既竭目力焉,繼之以規矩準繩,以為方員平直,不可勝用也。既竭耳力焉,繼之以六律正五音,不可勝用也。既竭心思焉,繼之以不忍人之政,而仁覆天下矣。’”
    謹按:上文“離婁之明”以下並列的三句,“成方員”、“正五音”、“平治天下”為三個並列的動賓短語。而“聖人既竭目力焉”以下三句是與開頭三句相對應的三個並列句式,“繼之以”下面的三個介詞賓語:規矩准繩、六律、不忍人之政,皆由名詞充當,但如文本中,“六律正五音”一詞不類,“六律”是名詞,而“正五音”則顯系動詞短語;同理,“不可勝用”的主語應該是名詞如“方員平直”“五音”,但如文本中,“正五音”是一個動詞短語,與前一句的主語“方員平直”、後一句的主語“仁”不構成對稱關係,所以,本人以為,“正五音”之“正”字系涉上文“正五音”而衍,去一“正”字,則上述問題都能得到解決。餘下的問題是“五音”屬上還是屬下,參照“不以規矩”三個並列句式、“繼之以規矩准繩”三個並列句式特別是“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一句,則“五音”一詞儘管屬下以後不能與上句“不可勝用也”很好地對稱,但仍以屬下為優。
    趙岐注此句曰“音須律而正也”,可見趙岐所見本已衍一“正”字了,後世如托名北宋孫奭的《孟子義疏》、南宋朱熹《孟子集注》、清焦循的《孟子正義》、宋翔鳳(1779—1860)的《孟子趙注補正》皆承其說而無考訂,博雅如王念孫父子、俞曲園、孔廣森等亦未見及此,今特予指出,請方家指正。
    五、《離婁下》“博学而详说之将以反说约也”,次“说”字系涉上句衍
    《離婁下》:孟子曰:“博學而詳說之,將以反說約也。”
    趙注:“博,廣。詳,悉也。廣學,悉其微言,而說之者將以約說其要意,不盡知則不能要言之也。”
    謹按:將以反(返)者,不僅說也,亦當包含行,所謂“博學之,審問之,愼思之,明辨之,篤行之”(《禮記·大學》)是也,後世有由博反約、由詳反要之語,而無由博反說約之文,故後“說”字当系因前“說”字而衍,觀趙注已有“約說其要意”之文,知趙岐所見本已衍。
    六、《告子下》宋牼之“牼”,读如“形”[ɕiŋ35]
    宋牼,見於《孟子·告子下》,曰:
    

    宋牼將之楚,孟子遇於石丘,曰:“先生將何之?”曰:“吾聞秦楚搆兵,我將見楚王說而罷之,楚王不恱。我將見秦王說而罷之,二王,我將有所遇焉。”

    趙注:“宋牼,宋人,名牼,學士年長者,故謂之先生。石丘,地名也。道遇,問欲何之。”
    又作宋鈃,見於《莊子·列御寇、天下》、《荀子·非十二子》、《韓詩外傳》卷四。
    又作宋榮、宋榮子,見於《莊子·逍遙游》、《韓非子·顯學》。
    又簡稱、敬稱作宋子、子宋子,見於《荀子·天論、解蔽、正論》。
    宋牼,宋鈃、宋榮三者為一人,學界似無異議,如唐宪宗元和年间(806——820)的杨倞在《荀子注·非十二子》中即说:“宋鈃,宋人,與孟子、尹文子、彭蒙、慎到同時,《孟子》作‘宋牼’。”[22]清末王先慎《韓非子集解·顯學》中亦云:“宋榮即宋〈鈃〉,榮、鈃偏旁相通,《月令》‘腐草為螢’,《呂覽》、《淮南》作蚈,榮之為鈃,猶螢之為蚈也。”[23]謹按:榮、鈃偏旁不相通,但榮屬古音喻母三等字,鈃屬古音匣母,喻三歸匣,曾運乾(1884—1945)先生的這一發現[24]已成為學界共識;榮在古音耕部,鈃也有一音在古音耕部,所以榮、鈃聲相通,韻相同。儘管王先慎的論據有誤,但其視宋鈃與宋榮為一人仍然不失為正確的結論。再如錢穆(1895—1990)《先秦諸子繫年·一二三、宋钘考》中,對上述三個稱謂未予論證,直接視為一人,可知這三個稱謂實為一人是簡單的事實,不必討論。
    既然宋牼、宋鈃、宋榮是一人,又未见有名与字之别,那么不管书作什么,读音应该是相同的,如《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五)·竞建内之》[25]中,同一书手,在同一篇文章中,对隰朋的“隰”就写作“级”(第一简)、“汲”(第二、五简)、“伋”(第九简),如果加上文獻中常見的“隰”字,則至少有四種寫法了。同一人名,有不同的称呼,仅仅是因为当时人书写随意,并不是说可以有不同的读音。正是基於這樣的考慮,本文擬將這三字結合起來尋求宋牼之“牼”的讀音。
    關於“牼”的讀音,陸德明《經典釋文·周禮·冬官考工記》說:“劉苦顔反,又客田反,一音工定反。案:《左傳》有華牼,音苦耕反。”[26]又在《經典釋文·春秋·襄公十七年》中說道:“苦耕反,徐戸耕反。”[27]《左傳·昭公二十年》“寇牼”音義中同此。《玉篇》卷二十云:“胡耕、口耕二切,牛膝下骨。”《廣韻》置於十三耕部,音義皆同《玉篇》之說。這麼多異讀真讓人不勝其煩,但仔細一看,其中仍有規律可尋:無論讀作溪母(苦顔反、客田反、苦耕反、口耕切)、見母(工定反),還是讀作匣母(戸耕反、胡耕切),都屬於牙音,牙音發聲部位相近,故可相通,這點已有曾運乾先生論證在先[28],可不赘。這裡僅舉從“巠”之字先秦時期讀作匣紐的例子,在《孟子·公孙丑下》中,孟子即有以下一段自白:“予豈若是小丈夫然哉!諫於其君而不受,則怒,悻悻然見於其面,去則窮日之力而後宿哉?”赵岐於此下注引《论语》文云:“悻悻然小人哉。”而《論語·子路》之文今傳本則作:“言必信,行必果,硜硜然小人哉!”
    關於“鈃”的讀音,陸德明《經典釋文·莊子·天下》中認為讀如“形”,同時又保存了二說,曰:“音形。徐胡泠反,郭(象)音堅。”[29]杨倞《荀子注·非十二子》中则说:“‘牼’與‘鈃’同音,口莖反。”[30]陸德明與他保留的徐說在聲韻上都相同,皆是匣母耕部,唯陸德明讀作平聲,徐讀作上聲;楊倞的音讀在韻部上與前二位同,亦作耕部,唯聲紐作溪母。陸德明保留的郭象說“音堅”,屬見母真部,聲紐系同屬牙音的匣母或者溪母之轉[31],韻部則系鄰韻耕部之轉。
    至于宋荣子之“榮”,该字常见,未见有音注,大概就读作本字吧,而“榮”屬喻母三等字,耕部。
    將三字歸並到一個音,它們可能的聲紐是喻母、匣母、見母、溪母。四個聲紐有一個共同的連接點,那就是匣母。因為見、溪二母與喻母關係太遠,但見、溪、匣三紐皆屬牙音,可以相通,並歸並到匣母;同時,喻母三等字古音隸匣母。所以,衹有最初讀作匣母,才有可能分而為其他三紐。故而結論是無論這位宋先生的大名以什麼面目出現,其聲母應該是匣母。
    次說宋子大名的韻部,既要考慮到多數學者的說法,更要考慮到各種異文的連接點。儘管前賢有認為屬元部(苦顔反)、屬真部(客田反、音堅)的,但更多的學者認為屬耕部,這裡也有一個連接點:“牼”、“鈃”是多音字,但“榮”未見有異音,而“榮”的韻部屬耕部則是沒有疑問的,正是這個“榮”字可以把“牼”、“鈃”的韻部統一起來,那就是耕部了。
    同理,因為“牼”、“鈃”是多音字,而“榮”是個單音字,它的聲調也是判斷“牼”、“鈃”二字音調的唯一參照系,也就是說屬平聲,今作陽平聲。
    這樣的結果與陸德明在《經典釋文·莊子·天下》中讀“鈃”為“形”暗合,亦與明方以智(1611—1671)、清徐文靖(1667—1756)等前賢之考證相符[32]。《莊子·列御寇、天下》、《荀子·非十二子》、《韓詩外傳》等皆將宋子書作“宋鈃”, 書作“宋牼”的衹有《孟子》,書作“宋榮”的衹有《莊子·逍遙游》和《韓非子·顯學》,准此,筆者判斷其本名應該就是宋鈃,而其他的書法則是“鈃”的借字而已。
    學者們讀“牼”作苦顔反、客田反、苦耕反、口耕切、工定反等等,或許都無誤,因為其本字有許多音讀,但這與宋鈃的“鈃”無關;至於楊倞謂宋鈃之“鈃”讀作“口莖反”,則是就借字“牼”為說,並誤以該借字為本字;而郭象讀“鈃”為堅,則又是從“鈃”字的另一讀音出發,但這偏偏不是宋鈃之“鈃”的音讀。
    至此,可以作一總結,宋鈃之“鈃”是這位子宋子的本名,匣母耕部,陽平聲,讀如“形”,“牼”與“榮”皆是“鈃”的借字,閱讀時一概得破讀作[ɕiŋ35],這道理很簡單,好有一比,狗剩穿著大褂,大伙兒喚他做狗剩,有一天換了西裝,大伙兒仍然叫他做狗剩。 
    七、《盡心上》“獨孤臣孽子其操心也危”,危當作“正”解
    《盡心上》:孟子曰:“人之有德慧術知者,恆存乎疢疾。獨孤臣孽子,其操心也危,其慮患也深,故達。”
    趙注:“此即人之疢疾也,自以孤微懼於危殆之患,而深慮之,勉爲仁義。故至於達也。章指:言孤孼自危,故能顯達;膏粱難正,多用沈溺。是故在上不驕,以戒諸侯也。”
    謹按:從“孤微懼於危殆之患”和“孤孼自危”可知,趙岐釋“操心也危”之“危”為危殆。然而,上述句子中,“危”與“深”對文,“慮患”與“操心”對文,“危”既不修飾、限制“患”(如趙注之“危殆之患”),也不作為“孤臣孽子”的謂語(如趙注“孤孽自危”),而衹是“操心”的謂語。既然是“操心”的謂語,同時又是形容詞“深”的對文,自然就不能釋作“危殆”,因為“操心危殆”不成詞,若是思慮危險之事,則“事”是賓語中心詞,自然不能省略,因而此句中的“危”當另作解釋。竊以為在“危”的幾個義項中,於本句最貼切的當數正、端,如成語“正襟危坐”之“危”即是,《廣雅·釋詁》即收有此義項。而此詞在《管子·弟子職》中已經出現,曰:“出入恭敬,如見賓客,危坐鄉師,顏色毋怍。”類似的例子尚有:
    《莊子·繕性》:“古之行身者,不以辯飾知,不以知窮天下,不以知窮德,危然處其所而反其性已(矣),又何爲哉?道固不小行,德固不小識,小識傷德,小行傷道。故曰:正己而巳矣。”郭象(?--312)注:“危然,獨正之貌。”[33]
    郭注之正確性可由下文“正己而已矣”一語為之證明。又如《史記·管晏列傳》:“其(晏子)在朝,君語及之,即危言;語不及之,即危行。”唐張守節《正義》云:“謂己謙讓,非云功能。謂君不知己,增修業行,畏責及也。”[34]《漢書·賈捐之傳》:“捐之對曰:‘臣幸得遭明盛之朝,蒙危言之策,無忌諱之患。’”唐顏師古(581—645)注曰:“危言,直言也。言出而身危,故云危言。《論語》稱孔子曰‘邦有道,危言危行’。”[35]這兩條釋文又涉及對《論語·憲問》這一章的理解了,因為這屬於同一問題,且前賢眾說紛紜,故於此一並討論。
    《論語·憲問》:“子曰:邦有道,危行危言;邦無道,危行言孫(遜)”
    魏何晏(190--249)《集解》卷七引苞氏曰:“危,厲也。”南朝梁皇侃(488——545)《義疏》(卷七)未破注。或許是由於“厲”之一義於此不通,朱熹(1130--1200)《集注》卷七改從另一義,曰:“危,高峻也。”南宋張栻《癸巳論語解》(書成於1173年)該條下承其說而未說明。宋鄭汝諧《論語意原》卷三雖未就“危”字單獨作解,但他說:“邦雖無道,苟有言責,守死盡言可也。在我有不必言,言之而無所補,君子當孫其言焉。孫非諛説、詭隨之謂,不訐直以取禍也。”[36]“訐直”一詞已隱約道出此句中“危”的意義。《四庫》館臣稱其書“綜其大致,則精密者居多”[37],於此亦可見一斑。南宋真德秀(1178—1235)《論語集編》卷七在承朱熹說之後又引洪氏曰:“危非矯激也,直道而已;孫非阿諛也,逺害而已。”再引呉氏曰:“言孫者,亦非失其正也,特少致其委曲,如夫子之對陽貨耳。”[38]以上幾位之“訐直”、“直道”、“正”恰恰是此中“危”字的正解,即邦有道,正言直行。今人杨伯峻《論語譯注》於此條下云:“《禮記·緇衣》注:‘危,高峻也。’意謂高於俗,朱熹《集注》用之,固然可通。但《廣雅》云:‘危,正也。’王念孫《疏證》即引《論語》此文來作證,更為恰當。”[39]其說平正,且理據充分,誠為不刊之論。
    還是這個“危”字,《偽古文尚书· 大禹謨》中有這樣幾句話:“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執厥中。”偽孔傳曰:“危則難安,微則難明。故戒以精一,信執其中。”[40]可見從漢武帝時的孔安國開始,已經將“人心惟危”之“危”與“安”對立起來了,即如孔穎達(574--648)《正義》所說的“民心惟甚危險”[41]。其實,在先秦前期儒家文獻中,並未見第二處說民心險惡,倒是多見說人性本善,或者說“萬方有罪,罪在朕躬”,論者或者將後來法家的人性觀移用來作此章的解釋,以至于后来人们一般都將该词作为人心不古的另一种说法。回到本章,“危”、“微”、“精”、“一”四字並列而言,“微”、“精”、“一”三字為褒義詞是顯而易見的,則“危”字自不當作贬義講,那么,其褒義為何,亦“正”也,與上述《論語》、《孟子》中使用之義同,三者其實是一脈相承的。
    其後《荀子·解蔽》有云:“昔者舜之治天下也,不以事詔而萬物成。處一危之,其榮滿側;養一之微,榮矣而未知。故道經曰:‘人心之危,道心之微。’危微之幾,惟明君子而後能知之。”唐楊倞依並列句式謂“危之”當為“之危”誤倒,是。而關於“危”字的理解,楊倞、王念孫、王先謙皆承孔安國之誤[42],龐樸先生已指出釋為“危險”之非,云“應該是警覺、戒懼的意思”,[43]竊以為不如徑釋為“正”貼切,“正”可以涵蓋警覺、戒懼,警覺、戒懼則不足以涵蓋“正”,復不能與“微”、“精”、“一”並列。
    八、《盡心上》“摩顶放踵”,“摩”系“滅”之借,“放”乃“旋”之訛
    《盡心上》:孟子曰:“楊子取爲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爲也。墨子兼愛,摩頂放踵利天下,爲之。子莫執中,執中爲近之。執中無權,猶執一也。所惡執一者,爲其賊道也,舉一而廢百也。”
    趙岐注云:“摩突(禿)其頂,下至于踵,以利天下,己樂爲之也。”
    楊伯峻《孟子譯注》:“此处以‘至’訓‘放’,恐不確。或以為‘放者犹謂放纵’,是不着屦(屨有繫偪束之)而着跂蹻(跂,木屐,雨天所穿;蹻,不另有底之鞋,晴天步行所穿,取其輕便)之意,恐亦不確。此蓋当日成語,已難以求其確詁。”[44]
    謹按:楊伯峻先生察覺到趙岐所釋不確,遂取存疑態度,不失為治學的一種風範。但於筆者,總是一惑,遂有自我解惑的需要。竊以為釋“放”為至,於《孟子》文本有內證,如《梁惠王下》“齊景公問於晏子曰:‘吾欲觀於轉附、朝儛,遵海而南,放於琅邪,吾何修而可以比於先王觀也?’”又如《離婁下》:“孟子曰:原泉混混,不舎晝夜,盈科而後進,放乎四海。有本者如是,是之取爾。”趙岐釋二“放”為至,各家皆無異說,應該無誤。但是,“放於琅邪”、“放乎四海”之“放”作“至”解,並不意味著“摩頂放踵”之“放”也可以釋作“至”,試想,怎麼個“摩禿其頂”法,又如何從腦袋摩(磨)到腳後跟。本人在百思不得其解之後,甚至想到了墨者的榜樣大禹的胼手胝足、關節炎和與此相關的禹步,如《庄子·杂篇·天下》:“墨子稱道曰:‘昔禹之湮洪水……禹親自操橐耜而九雜天下之川,腓無胈,脛無毛,沐甚風,櫛疾雨,置萬國。禹大聖也而形勞天下也如此。’使後世之墨者,多以裘褐爲衣,以跂蹻爲服,日夜不休,以自苦爲極。曰:‘不能如此,非禹之道也,不足謂墨。’”[45]然而,胼手胝足(手掌和足底因长期劳动而產生的老繭)和禹步仍不足以與楊朱“拔一毛而利天下,不為也”構成另外一個極端,況且,在訓詁上也無法做到字字落實。
    於是,我衹好尋找另外的突破口。摩頂,如果不被趙注的“摩突其頂”所遮蔽的話,一般很容易想到它的同音假借詞:滅頂。這個詞以及摩作為滅的借字,在周秦漢文獻中較常見,《周易·大過》上六爻辭“過涉滅頂”即是一例,《庄子·雜篇·徐无鬼》“知大備者,無求,無失,無棄。不以物易己也。反己而不窮,循古而不摩,大人之誠。”[46]唐陸德明(556—627)《經典釋文》云:循古而不摩,“一本作‘磨’。……王云:摩,消滅也。雖常通物而不失及己,雖理於今,常循於古之道焉,自古及今,其名不摩滅也。”[47]又如《淮南子·精神訓》“夫癩者趨不變,狂者形不虧。神將有所遠徙,孰暇知其所爲?故形有摩而神未尝化者,以不化應化,千變萬抮而未始有極。”東漢末高诱注:“摩,滅,猶死也。神变歸於无形,故曰未甞化也,化,猶死也。”[48]摩、滅一聲之轉,幾成常識,故不煩引據。
    次說“放踵”。若從其本字出發,“放踵”一詞實難索解,已有眾說紛紜又不得其解的先賢成說為證,於是筆者衹好轉而從其他途徑尋求答案。周秦漢文獻中未見第二例“放踵”一詞,與之形近之“旋踵”、“不旋踵”卻十分常見[49],而滅頂旋踵即死不旋踵,意義顯豁。“墨子兼愛,摩(滅)頂放[旋]踵利天下,為之”又與“楊朱取爲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爲也”構成兩個極端,正相反對。
    那麼,墨子“滅頂旋踵利天下為之”是否有文獻依據呢?有。請看:
    《淮南子·泰族訓》:“墨子服役者百八十人,皆可使赴火蹈刃,死不旋(一本作“还”。按:“还”“旋”通作)踵,化之所致也。”[50]
    《墨子·兼愛下》:“昔者越王句踐好勇,教其士臣三年,以其知(智)為未足以知之也,焚舟失火,鼓而進之,其士偃(仆)前列,伏水火而死者,不可勝數也。……故焚身,為甚難為也,然後為而越王說之。”[51]
    《淮南子·泰族訓》所述,不僅是對“摩頂旋踵”的最貼切解釋,筆者甚至認為它極有可能是本節討論的《孟子》這段話的異文,當時人對墨子及其追隨者有一種共識,那就是他們為了兼愛天下,不惜隨時獻出自己寶貴的生命,所謂“死不旋踵”、“摩頂旋踵”是也。而後面一段出於《墨子》的一段記載,表面上是對越王勾踐的歌頌,實際上是墨者為自己樹立了一個榜樣,越王勾踐在《墨子》一書中以正面形象數十次出現即是明證,因而,上述之“赴火蹈刃”、“伏水火而死”正是“滅頂旋踵”的具體而微。墨者的這種犧牲精神還可以從以下兩段文字中看出:
    《墨子·兼愛下》:“湯曰:‘惟予小子履,敢用玄牡,告於上天后曰:今天大旱,即當朕身履,未知得罪于上下,有善不敢蔽,有罪不敢赦,簡在帝心。萬方有罪,即當朕身;朕身有罪,無及萬方。’即此言湯贵為天子,富有天下,然且不憚以身為犧牲,以詞說於上帝鬼神。即此湯兼也;雖子墨子之所谓兼者,於湯取法焉。”[52]
    《墨子·魯問》:“魯人有因子墨子而學(教)其子者,其子戰而死,其父讓子墨子。子墨子曰:“子欲學子之子,今學成矣,戰而死,而子愠,而(如)猶欲粜,粜讎則愠也。豈不費(悖)哉?”[53]
    “不憚以身為犧牲”也就是“摩(滅)頂旋踵利天下為之”的另一種表達法,第二則近似於“求仁而得仁,又何怨?”(《論語·述而》),儒者不為,而墨者為之。
    “摩頂旋踵”一詞,雖說目前僅見於《太平御览》卷四一四:“(賈直言)自云始飲鴆,志在必死,岑然覺,毒沿五内,至支(肢)節,其痛愈於鑚灼,摩頂旋踵,不可名狀。”[54]而這一詞可能又是對《孟子》中“摩頂放踵”的誤讀和誤書,但這又反過來證明在隸變以後,“放”與“旋”二字由於形近極易致誤,《文选》中也有一例,卷四十六颜延之《三月三日曲水詩序》有云:“天動神移,淵旋雲被,以降於行所。”[55]舊校:“五臣本‘旋’作‘放’字。”[56]
    最後需要說明的是,旋從㫃,放從攴,在戰國文字中字形差距較大,一般不大可能混淆,衹有到隸變以後,二字的左邊完全相同,右邊之下部相近,若是“旋”的右下部漫漶不清,就極易誤認作“放”字,這也可能就是在《淮南子·泰族訓》中還是“死不旋踵”,到了趙岐作注時已經訛成“放踵”的原因吧。 
    九、《尽心下》“君子之厄於陳蔡之間”,“君子”系“孔子”之误
    《盡心下》:“孟子曰:‘君子之厄於陳蔡之閒,無上下之交也。”
    趙注:“君子,孔子也。《論語》曰:‘君子之道三:我無能焉。’孔子乃尚謙,不敢當君子之道,故可謂孔子爲君子也。”
    謹按:君子,當作“孔子”。觀《孟子》七篇,稱孔子78次,稱君子82次,凡稱君子,無論是特指,還是泛指;無論是就品德意義上而言,抑或是就地位意義上而言,都無第二處特指孔子者,而此處之“厄於陳蔡之間”者,又非孔子莫屬,故可知此處之“君子”當系傳抄過程中之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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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東漢·趙岐章句,《孟子章句》,見《孟子》,中華書局,四部要籍注疏叢刊,1998,頁34上。下文引《孟子》及趙岐之注文,凡不出注者,皆同此本。
    [2] 三國·吳·韋昭注,《國語》,上海師範學院古籍整理組校點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頁618、619。
    [3] 楊伯峻《孟子譯注》此條下云:“中國,‘中’為介詞,‘國’讀如‘遍國中無與立談者’之‘國’,謂‘臨淄城’,‘中國’猶言在國都之中。”(見氏著《孟子譯注》,中華書局,1960,頁105)其說甚是,鑒於有些論著仍然誤以此“中國”為一般意義的中國,故敢為楊先生之說作點補證。
    [4] 清毛奇齡著,《四書賸言》,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1987,總第210冊,經部204,頁218。謹按:此條不見於《清經解》本《四書賸言》中。
    [5] 清·焦循著,《孟子正义》,见《孟子》,中华书局,四部要籍注疏丛刊,1998,页805—806。
    [6] 南宋·朱熹,《孟子集注》,见《孟子》,中华书局,四部要籍注疏丛刊,1998,页471。
    [7] 楊伯峻《孟子譯注》已看出此點,他在本條下注曰:“舍,何物也,後代作×(從亻從奢),緩言之為‘什麼’、‘甚麼’。”(見氏著《孟子譯注》,中華書局,1960,頁132)這裡當為疑問詞,誠是,但直接釋為“何物也”容有未當,理由之一是沒有體會到這裡的否定語氣;二是其中所舉證的例子都是現代口語,有違文獻的共時性原則,故本文不敢取。
    [8] 皆見於容庚編著,張振林、馬國權摹補,《金文編》,中華書局,1985,頁364。
    [9] 均見滕壬生編著,《楚系簡帛文字編》,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下文涉及的楚簡除特別出注者外,均見該書,不另出注。
    [10] 荆门市博物馆编,《郭店楚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8,图版:页3;释文注释:页111。
    [11] 东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页214下。
    [12] 均見高明編,《古文字類編》,中華書局,1980,頁314。
    [13] 同注8,頁348。
    [14] 同注5,《四部丛刊》本,页829下。
    [15] 《大戴禮記·主言》:“孔子曰:‘昔者明主之治民有法,必別地以州之,分屬而治之……使有司日省如(而)時考之,歲誘賢焉……使之哀鰥寡,養孤獨,恤貧窮,誘孝悌,選賢舉能。此七者修,則四海之內無刑民矣。’”(見清王聘珍撰,王文錦點校,《大戴禮記解詁》,中華書局,1983,頁4—5)從本段文字與《禮運》的相關性亦可證“選賢與能”當系“選賢舉能”之訛。
    [16] 《管子·侈靡》:“選賢舉能不可得,惡得伐不服國?百夫無長,可臨也;千乘有道,不可修也。”見清戴望校正,《管子》,上海書店,《諸子集成》本,第五冊,頁201、214。
    [17] 清·孫詒讓著,《墨子間詁》,上海書店,《諸子集成》本,第四冊,頁332。
    [18] 同上注。
    [19] 清·趙一清纂,《水經注箋刊誤》,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1987,史部,總第575冊,頁726上。
    [20] 東漢·鄭玄箋,唐·孔穎達正義,《毛詩正義》,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1980,頁296中。
    [21] 日本·山井鼎輯,物觀等補遺,《七經孟子考文並補遺》《毛詩注疏》卷第二,中華書局,叢書集成初編本,1985,頁235。
    [22] 清·王先謙著,《荀子集解》,上海書店,《諸子集成》本,第2冊,頁58。
    [23] 清·王先慎著,《韓非子集解》,上海書店,《諸子集成》本,第5冊,頁352。
    [24] 詳見曾運乾著,《喻母古讀考》,《東北大學季刊》第二期,1928。
    [25]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
    [26] 唐·陸德明撰,《經典釋文》,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頁549。
    [27] 同上注,頁1024。
    [28] 見曾運乾著《音韻學講義》“古紐及古韻學”一章,中華書局,1996。
    [29] 同注26,頁1582。
    [30] 清·王先謙著,《荀子集解》,上海書店,《諸子集成》本,第2冊,頁58。
    [31] 此從曾運乾先生之說,下同,見氏著《音韻學講義》“古紐及古韻學”一章,中華書局,1996。
    [32] 方以智《通雅》:“鉶、鈃一字。鉶,戸經切,盛粥器也,又作鈃。《漢書》‘歠土刑單’,作刑。鈃,經天切。《説文》曰:‘似鐘而頸長。’《字林》曰:‘似小鐘而長頸,一曰似壺而大。《莊子》曰:求鈃鐘也以束縳。’按二字多亙亂,《莊子》宋鈃即《孟子》所謂宋牼,牼、鈃聲相近。郭象讀為堅,而鈃鐘之鈃讀為鉶,皆誤也。智按:古硎亦作‘研’,則鉶、鈃之通用可知,鈃之為硜、為牼,則借耳。”(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1987,總第857冊,子部163,頁85)徐文靖《管城碩記》卷二十三:“鈃,注云音堅。《莊子》‘求鈃鍾也,以束縳’,鈃與鉶别。《莊子》宋鈃即《孟子》宋牼,郭象注讀鈃為堅,而鈃鍾讀為鉶,誤。鈃無形音,舊注又音形,非。按:《穆天子傳》‘至於鈃山之下’郭璞注曰:‘鈃,音邢。’何謂無形音也?《荀子》曰:‘其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衆,是宋鈃也。’楊倞注曰:‘宋鈃,宋人,《孟子》作宋牼,牼與鈃同,口莖反。’又昭二十年《左傳》華牼,陸氏《釋文》曰:‘牼,苦耕反。’是鈃與牼皆有形音矣。”(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1987,總第861冊,子部167,頁326)
    [33] 清·郭庆藩辑,王孝鱼整理,《庄子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61),页556、557。
    [34] 漢·司馬遷撰,宋·裴駰集解,唐·司馬貞索隱,唐·張守節正義,《史記》,中華書局,1959,頁2134。
    [35] 東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漢書》,中華書局,1962,頁2830—2831。
    [36] 宋·鄭汝諧撰,《論語意原》,文淵閣《四庫全書》,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總第199冊,頁164下。
    [37] 同上注,頁112上。
    [38] 南宋·真德秀撰,《四書集編·論語集編》,文淵閣《四庫全書》,同上注,總第200冊,頁195下。
    [39] 楊伯峻譯注,《論語譯注》,中華書局,1980,頁146。
    [40] 西汉·孔安國注,唐·孔穎達正義,《尚書正義》,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中华书局,1980,頁136。
    [41] 同上注。
    [42] 清·王先謙著,《荀子集解》,上海書店,《諸子集成》本,第2冊,頁266—267。
    [43] 詳見龐樸著《龐樸文集·荀子發微》,山東大學出版社,2005,頁211—212。
    [44] 楊伯峻譯注,《孟子譯注》,中華書局,1960,頁313。
    [45] 清·郭慶藩輯,王孝鱼整理,《莊子集釋》,中華書局,新編諸子集成,1961,頁1077。
    [46] 同上注,頁852。
    [47] 同注26,頁1542--1543。
    [48] 何寧撰,《淮南子集釋》,中華書局,新編諸子集成,1998,頁529—530。何寧《集釋》引呂傳元云:“高注‘摩滅猶死也’,是正文‘摩’下有‘滅’字。”蓋因在“摩”下失逗而致誤。
    [49] 試舉二例:如《战国策·中山策》:“當此之時,秦中士卒,以軍中爲家,將帥爲父母,不約而親,不謀而信,一心同功,死不旋踵。”(何建章注釋,《戰國策注釋》,中華書局,1990,頁1251)又如《说苑·指武》:“《太公兵法》曰:壘陳之次,車騎之處,勒兵之勢,軍之法令,賞罰之數,使士赴火蹈刃,陷陳取將,死不旋踵者,多異於今之將者也。”(漢·劉向撰,向宗魯校證,《說苑校證》,中華書局,1987,頁373)當時的《太公兵法》已佚,既是劉向所引,自然是西漢之前的文獻。
    [50] 同注47,頁1406。
    [51] 清·孫詒讓著,《墨子間詁》,上海書店,《諸子集成》本,第四冊,頁79。
    [52] 同上注,頁76—77。
    [53] 同注50,頁286。
    [54] 宋·李昉等撰,《太平御覽》卷四一四“人事部”“孝下”,中華書局,1960,頁1912下。
    [55] 梁·蕭統編,唐·李善注,《文選》,中華書局,1977,頁647上。
    [56] 轉引自宗福邦、陳世鐃、蕭海波主編,《故訓匯纂》,商務印書館,2003,頁1001。
    

    作者简介:俞志慧,男,1963年生,現任山東大學儒學研究中心教授,绍兴文理学院中文系教授,儒学研究所所长,著有《君子儒與詩教——先秦儒家文學思想考論》等,曾在《國學研究》、《中國學術》、《文史》、《漢學研究》、《孔孟學報》等處發表論文五十多篇。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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