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日前报道,一向被认为有钱人才上得起的美术院校,现在贫困学生竟然高达三成。为了让贫困生能继续学业,广州美术学院大胆创设培养学生独立自主的求学模式,引导贫困生休学赚学费。这一举措获得了学生及教育部门的好评。 这不禁让我想起1999年清华大学传出的一条消息,当时大学生创业热潮风靡高校,清华出台措施,允许大学生休学创业,一时传为“佳话”。 这两条消息的相似之处是,学校允许学生因打工、创业而“休学”——而一般情况下,“休学”只适用于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学业的学生——由此体现了教育的“创新”。但是,在笔者看来,这种“创新”本就意味着,我国高校实行的学籍管理制度离开建立真正的学分制还有很大差距。 所谓学分制,即学生修满规定的学分就可以获得学位,学生可以自由选择所学课程、确定自己修学年限。也就是说,如果提前修满学分,有的本科学生可以三年毕业拿到学位,也可以延长自己修学年限,用六年甚至更长时间拿到学位。在学分制管理中,休学创业、休学打工不是由学校“允许”,而是学生自身的一种权利。 学分制的推行,在各国各地情况很是不同。美国早在1872年就在哈佛大学实行学分制,至今已经有100多年历史。学分制使学生选课自由度加大,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课程,大多数高校没有明确的学年限制,而是根据学生的选课安排教学计划,学生半工半读很常见。我国内地高校,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探索学分制,从总的情况看,这种学分制属于“学年学分制”,即将学分制与学年制结合起来,要求学生在一定年限范围内完成规定学分。在一些学校,“学年学分制”也被称为弹性学制。 实行完全学分制,对高等教育资源以及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它要求高等教育资源十分充足,高校的课程开设广泛,可供学生自由选择,学校除对少数学生提供住宿外,更多学生的生活服务完全社会化。对于我国高等教育资源比较紧缺、学校对学生普遍实行集中管理的现实来说,学年学分制是比较适合的。一方面,它给学生一定权利,如自主选择课程、自主确定学习年限,可以减少学业与打工挣钱、创业等的冲突,那些家庭贫困的学生,完全可以每个学期少选课程,而用更多时间去打工;另一方面,一定的学年限制可以提高高等教育资源利用率,约束学生过分放松或过度打工等行为,因为如果没有学年限制,一些学生无限延长学习年限,可能造成高等教育资源的不充分利用,同时又不利于约束学生抓紧学业。 但是,对具体实行学年学分制的情况进行分析,就不难发现,由于各高校规定学生必修、指定学生必选的课程学分占到80%甚至更高的比例,只有不到20%的课程学分可由学生自由选择,以及各高校规定每个学期必须至少选择多少课程学分,“学年学分制”实际上仍旧是“学年制”。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认真完成学业,学生能够支配的课余时间其实很少。对于家庭贫困的学生来说,想在大学里挣钱交学费养活自己,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教育部门甚至明确规定,大学生每月勤工助学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以报酬8元/小时计算,总收入不过320元/月。因此,贫困家庭学生上学的普遍选择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接受学校帮困补助,争取获得奖学金,打工最多能补贴一定生活费用。某种程度说,这并不利于大学生自立意识的培养。 目前高校推出的教育创新措施受到好评表明,高校应切实推行学年学分制,真正落实弹性学制管理,给学生更大的自主选择空间。在学年学分制中,以上的“教育创新”不过是教育的常态而已。(冰启)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