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地方普遍存在的中小学生被随意指派参加庆典的情况,今后在辽宁省有望得到规范。近日结束的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为保障学生权益,不得要求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庆典等一系列规定将以立法的形式得以实现。(8月14日《新京报》) 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单位和个人打起了孩子的主意,热衷于组织他们参加各种各样的庆典活动。让学生参加庆典活动,其目的无非是为了烘托气氛,让场面看起来热闹些,让在场的领导、嘉宾有面子些。而为了显示对庆典活动的重视,与同类庆典活动攀比规模,一些领导往往还会让更多的学生参与进来。 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庆典活动,首先是极大地损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庆典活动中,孩子们长久站着,冬冷夏热,冬天易感冒,夏天易中暑,有时甚至连学生的生命安全也受到威胁。2001年7月,南方某市火车南站站前区开发建设举行奠基仪式,100多名学生参加庆典,每人手里拿着五六个氢气球准备在庆典结束时放飞,当时正处于太阳暴晒之下,氢气球爆炸燃烧,现场有几十名学生被严重烧伤。其次,参加一些所谓的“庆典”活动,还严重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耽误了学生的学习时间,相当于剥夺了学生应当享有的受教育权,显然不符合《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此外,参加迎宾活动得穿漂亮些的衣服,增加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上级领导来了要鼓乐相迎,易在青少年心中形成等级观念,久而久之,潜移默化,甚至在青少年的心中播下官本位和特权思想的种子,产生出众多负面的影响。 当然,一些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庆典活动很有教育意义,让中小学生参加无可厚非。问题是,有很多活动根本不关教育和孩子的事。对此,虽然教育部也发过通知禁止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活动,很多省份也有类似的规定,但这些通知和规定的效力有限,治理效果并不太好。而辽宁以立法的形式对学生参加庆典进行规范,则能更有效地确保随意组织学生参加庆典活动情况能得到根治,颇值得其他地方借鉴。(红网 作者:张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