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网-国学经典大师!

国学网-国学经典-国学大师-国学常识-中国传统文化网-汉学研究

当前位置: 首页 > 传统文化 > 教育 > 今日教育 >

"学生生命第一"更能体现"国考"权威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中国网 佚名 参加讨论

    陕西省汉中市勉县教育局6月2日作出规定,高考的监考老师在余震发生时,要保证将全部学生疏散完毕后才能离开考场,违反规定的,将给予停职或开除的处理。 (《新华网6月3日) 
    笔者注意到,此消息一出,不少网友对此规定表示反对。他们认为,生命在人人面前都是平等的,不能强迫一个人冒着生命危险去做什么事。所以,只能说应鼓励监考教师“后跑”,而不应为此强加什么行政命令。 
    这种说法的确有一定道理,但是,笔者认为,勉县教育部门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对特殊情况下的高考的高度重视,是对高考生生命权高度负责的表现,更是对相关教育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的科学、合理、人性化诠释,而且,更重要的是,作为“国考”,能够这样“以学生生命第一”,更能体现“国考”的权威。因此,对于这样的规定,我们不仅不应指责,还应对其表示尊重和敬仰。 
    首先,高考,是一个学生甚至一个家庭改变命运的关键一步。在这样的情况下,上了12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学子们,没有几个人不是为此倾尽全力,在这样的考试中,学生投入的东西就会更多,就更会孤注一掷,因此,在考试中,必然会全力投入,全心对待,对外界的防范意识及防范行动就远不如在平时上课中更为机敏。可是,在目前情况下,部门地区还有可能受四川汶川地震的影响,尽管一些地方已经为此延期高考,但可能有余震活动的陕西省汉中市勉县并不在此次延期高考之列,因此,保障这些学子能够安心高考,安全高考就是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在这样的情况下,勉县教育局为此次高考采取的这些特殊措施就更为人性化,就是一种真真实实的“以学生为本”和“一切为了考生,为了考生一切。”就能体现出对高考生的生命权的高度关注,也更能体现出“国考”的权威、科学、公正、公平。 
    再次,从教育法规上来说,《教师法》第八条第(五)项明确规定,教师有义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这种义务被称之为“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它是一个教师是否关爱学生,是否是一个合格的教师的基本准则。再者,从教师职业道德方面来说,对教师的职责,也有“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等规定,由此看来,勉县教育局这样的高考规定,不过是对相关教育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科学、合理、人性化诠释而已,并没有真正超出教师的职责范围。 
    当然,对于绝大多数教师来说,这样的规定可能显得有些多余,因为这次汶川地震中,不少教师都用自己的生命给了教师职责和教师道德的一个最好的诠释,比如,德阳市东汽中学教导主任谭千秋,就是用自己双臂护着了四个学生,使得他们得以生还,而自己,却永远地去了。正是这些教师,让我们看到了人民教师的崇高与伟大。然而,也有极少数这样的教师,比如,都江堰光亚学校的范美忠,在地震之时,竟然舍学生而自己先跑,让无数学生和网友为之不齿,甚至还把他讥讽为“范跑跑”。所以,勉县教育局这样的高考规定,与其说是一种规定,倒不如说是一种提醒。那就是,职责在上,千万不能做“范跑跑”。 
    在随时可能会有余震的情况下,如何进行高考?陕西省汉中市勉县教育局的规定为我们做出了榜样,那就是,“学生权益第一”,“学生生命第一”,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才有了每考场配备三名监考教师(其中有两名是专门负责余震时考场前后门考生的疏散的),在学校的楼道里还将安排专门负责疏散的老师,高考的监考老师在余震发生时,要保证将全部学生疏散完毕后才能离开考场,违反规定的,将给予停职或开除的处理等种种规定,对于这个被称之为“国考”的高考中,能够有这样的“学生第一”的最大的人性化的规定,我们只能是敬而有之,我们只能是感动万分,而不是对此质疑。如果在高考中相关部门还不能保障学生的生命权益,那么,这样的高考,也可以完全延期进行。毕竟,即使再为重要的考试,也没有人的生命更为重要,既然决定了高考要如期进行,那么,就应该能够切实保障每一位考生的生命健康权!(张东阳)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国学理论
国学资源
国学讲坛
观点争鸣
国学漫谈
传统文化
国学访谈
国学大师
治学心语
校园国学
国学常识
国学与现代
海外汉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