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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要建成“第一避难所”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佚名 参加讨论

    截至目前,汶川大地震已经造成67183人死亡,20790人失踪。在地震当中,最令人心痛的是许多校舍被震倒,不少学生被夺走了生命,让不少家庭失去了未来的希望。所以,地震之后,马上就有关于反思地震中校舍倒塌比例过高问题的言论。随后,建设部门立即表示,将对倒塌的校舍进行认真调查,若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一定从严查处,给社会一个满意的交待。
    的确,社会各方对此寄予相当的期待,回答这一期待是相关部门的职责所在。日前,教育部也表示,将密切配合建设部门,尽快做好灾区学校教学设施的评估鉴定工作。教育部要求全国教育系统进行排查,属于危房的,要坚决停止使用。重建的新校舍标准必须要高于当地一般民用建筑的建设标准。
    以提高标准的方式来应对未来危机的发生,这未必不是一种有效的方式。然而,目前问题的出现,并非仅在于标准低。地震之前的建筑,也有现成的标准可循,可是在进行校舍设计施工过程中,标准常常被抛掷脑后。据有关专家分析,地震当中的房倒屋塌,主要原因有三:一是没有按标准建造。我国上世纪70年代就有了相应的房屋抗震标准,唐山大地震及其后几经修改,现行的有2001年发布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但有的建筑没有依照标准实行,设计不当,抗震性能差。二是工程质量不过关。建筑按照标准设计了,还需要严格地进行施工建设,否则抗震能力就会打折扣。当然,地震超过预计强度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如汶川的房屋设计规范是7度,部分地区是6度,面对此次8级地震就较难抵御。
    可见,主要的问题是虽有标准却未得到良好的执行,以致“天灾惨重、人祸尤烈”。为何“标准”通常会被束之高阁?概言之,主要是因为在现实中,还有许多人没有正确认识到标准的法律地位。认为标准(规范)似乎是一种比较软的约束,可以遵守,也可以不遵守。这是对标准的一种误解。标准有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像建筑标准这样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必须依法强制执行。同时,我国《防震减灾法》虽然也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但其内容十分笼统。比较起来,应当借鉴抗震强国日本的经验。比如,从技术上,日本采取把夹杂多层铁板的积层橡胶和减振器组合成抗震层,然后把房屋建在抗震层上,从而提高其抗震性能;在法规上,日本有《建筑基准法》,并在此法基础上制定了《抗震建筑的维护管理基准》,对如何提高建筑的抗震功能有详细的规范;在理念上,日本把“学校是第一避难所”作为一个原则来贯彻,有关法规把学校和一定规模的剧场、影院、超市、医院、体育馆、美术馆和宾馆等作为特殊建筑来对待,要求提高其抗震级别。所以,日本民间看地震的破坏度,往往通过观察校舍受损的情况就可知。
    此外,提高新建校舍的标准,也不能漏掉现有校舍安全。为防患于未然,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尤其是地震比较活跃的地区,进行全国规模的校舍安全大检查。阪神大地震之后,日本政府开始实施“校舍补强计划”,在全国各中小学校全面进行一次抗震检查。而此前,日本已建立建筑抗震“定期体检”制度。汶川地震后,我们要把这一重要工作列上议事日程,做实事和建章立制并举。
    亡羊补牢,请从校舍始。(王文琦)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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