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金融界高层的子女,中考时加10分投档录取”———这是深圳的一则“中考录取优惠措施”。据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措施是根据该市政府发布的《关于扶植金融业发展的有关文件规定》的精神制定的。“为了留住金融机构的人才,政府规定他们的子女读书过程中享有深圳户籍的待遇,同时在中考中给予适当加分。”(4月19日《南方都市报》) 在中考等一些升学考试中,给予各种“特殊”人群以超国民的“加分”恩宠,显然算不上是什么新鲜事。这些年,各地类似的加分土政策不乏先例———如前年,福建漳州的中考招生政策中便规定:民营企业纳税大户子女可以加20分照顾录取,曾执行多年的乌鲁木齐中考加分政策中,亦有“在我市有重大投资项目的投资商子女,在录取时加计10分”的规定。 然而,这类政策的司空见惯,并不能遮掩其内在的不公,相反,各地前仆后继地出台类似政策,倒是更彻底地暴露了其内在的多重非正义性。 把“金融高层子女中考加分”作为一项照顾性福利供给措施,本身就存在“不义”。显而易见,照顾性的福利政策和优惠,本质上属于一种“不平等”的供给。当然,从现实的社会状况来看,“不平等”未必就等于不正义———如果这样的“不平等”是有利于维护整体社会公平的话。正如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所阐述的“差异原则”———“当不平等的制度安排,能符合在社会和经济方面处于最不利的人们的利益时,它也是符合正义的”,按中国传统的说法,这种“不平等的正义”就在于它是“损有余而奉不足”。 然而,“金融高层”、“纳税大户”、 然而,“金融高层”、“纳税大户”、“投资商”等等,均非在社会和经济方面处于“最不利”或“不足”的社会群体,反倒是十足的“有利”、“有余”者,将他们作为政策照顾、福利优待的对象,已经不能称之为“福利”,而只能叫做“负福利”———比没有福利的零福利还不如。因为“福利”必须是以富补穷、以强补弱,否则,那必然是地道的劫贫济富、恃强凌弱。 而进一步从公共政策制定的角度来看,“金融高层子女中考加分”,实际上也是一种公共行政上的非正义。公共行政之所以有必要存在,而且人们愿意让渡、赋予其相应的制定公共政策的权力,无非是因为它能提供公众独力所不能及的公共服务———公共产品和公共秩序。就教育、升学而言,这样的公共服务正是:必要的上学机会、设施资源,以及获得这种机会、资源不可或缺的平等秩序。如果行政者将金融高层子女置于这种平等秩序之上,将教育机会当作礼物奉送,无疑是破坏了平等秩序应有的正义品质,同时,也是对自身正义职守的一种放弃和亵渎。“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公平正义就是要尊重每一个人,维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在自由平等的条件下,为每一个人创造全面发展的机会”,今年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曾如是强调。富贵权势者总能方便地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并使政策的好处尽可能地向自身倾斜的非公平非正义,是严重违背我们的首要社会价值的状况,如何根本扭转克服这种不义状况,无疑正是对我们社会公平正义能力的一种考验。 张贵峰(湖北职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