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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谁的义务?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南都网-南方都市报 佚名 参加讨论

    这两天,广州的中小学生正式上课了。年初,我们就得到了好消息:从这学期开始,广东将免除城镇义务教育学杂费和课本费。这意味着,小学生和初中生将真正尝到义务教育的甜头。
    这是个迟到的关怀。按照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二条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并在第六十三条列了时间表,“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这可是法律啊,道理上来说,是有强制执行力的。家有读书郎的父母都知道,全国人大通过的民众的意愿没有及时兑现。好在普通的百姓,都是好说话的人,摇头叹气之后,不该交的钱还是要及时奉上。值得高兴的是,广东从去年就免收了农村学生的杂费和课本费,在全国率先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全免费。不过,这“免收”二字,也有天恩浩荡的赐福意味,仿佛是应收而豁免―――其实,是根本就不该收。
    现在好了,城镇的孩子也有福了,除了学费和杂费之外,还可以免费领书。家长少了一学期几百元的负担,多少也有些纳税人被尊重的感受。但是心里的惴惴还是少不了:“变通”二字是我们传统文化的精华,是大家都具备的素质,各行各业因此而互为强势和弱势群体,学校也不例外。堤外损失堤内补,不收这两类费,总能找到其他的“费”让家长们消受,这是大家都熟视无睹的生活常识了。政府兑现了对百姓的义务,更要避免文字上的过场,防止“按住葫芦浮起瓢”,让电教班费、补习费、赞助费等花样重新粉墨登场,避免文件里说的“认真贯彻,狠抓落实”成为凑韵用的讲章。
    还有其他的担心:这里说的免除城镇义务教育费用,很有可能将打上户口的标记。外来工的子女,是否能同样享受,教育官员表示,还要看省教育厅的文件如何规定。也就是说,他们的这项权利,还处在悬置的状态,最多也是一种等而次之的考虑。他们为城市建设的贡献,作为纳税人的权利总是被单列,“以人为本”再次定向在城镇户口的头上,这让外来工看城里人的眼光又复杂了几分。
    把学校和老师作为假想敌也是不对的。老师也是人,也要活,按照教师法的规定,得有个与公务员差不多的待遇标准。而我们这里,往往有“政策是好的,只是和尚把经念歪了”的集体抱怨,仿佛学校和老师是个天生的敛财者―――想想看,如果教育的投入不到位,只是向民众宣扬出台了好政策,学校正常运转的经费得不到保障,保不准又有什么歪招使出来,到时候,让学校和老师背负不仁的恶名,这种做法,算不算转移视线呢?
    说到这里,我都懒得说这个话题了,一方面说国力大增,国帑几何;一方面教育的盘碟中又羞涩无比,让我产生了很多不健康的想法。有人计算,目前全国有中小学生1.8亿人,按每年人均500元的学杂费计算,需要900亿元;仅河南信阳一市,禁止公职人员工作日中午饮酒,半年节省的酒水费用达4300万元,可以对比一下,大致算个总账。不复杂,却把人算得痛苦无比。(三季稻)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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