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协云南省十届一次会议上,青联界委员袁野称,“一些公务员一方面习惯于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另一方面却总是不自觉地把自己当成群众的‘主人’;把群众纳税视作理所当然,却不把为纳税人尽职服务看成分内之事。”为此,他提案建议:给全省公务员上一堂以“尊重纳税人”为主题的思想教育课。(《中国青年报》1月23日) 在袁委员看来,部分公务员的“公仆意识”不强,根本原因在于公务员错误的“官本位”思想,应该给广大公务员上一堂以“尊重纳税人”为主题的思想教育课。但这样的想法不免过于天真,随便浏览一下报纸,从中央政府到基层政府,已经不知道举办过多少场类似的“思想教育”活动,可铺天盖地的教育活动之后,部分公务员“官本位”的错误思想并没有太大改观。 “习惯称公仆,不自觉当主人”,对于公务员来说,是一种彻头彻尾的坏习惯。但坏习惯的改变,是不是一个“思想教育”的问题,却值得商榷。事实上,坏习惯从来都是被坏制度给惯出来的。因为相比于个人的道德自律,制度更具有可靠性。小平同志就曾经说过,“坏的制度能让好人变坏,而好的制度能让坏人变好”。从某种意义上讲,失范的制度给了公务员“不自觉当主人”的动力。 现代政治有一个基本的权力准则:权力来源于谁,权力拥有者就对且只对谁负责。公务员作为公职人员,他(她)们的权力只能来自公众即纳税人的授权,所以公务员应当对纳税人负责,并且理所当然地要成为纳税人的“仆人”。但在现实中,之所以有部分公务员对纳税人态度傲慢、颐指气使,根源在于虽然我们的《宪法》明确确立了神圣而庄严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但法律执行力的打折以及权利的休眠状态,使得公务员掌握的公权力,在不少情况下,并非来自纳税人授权,而是源于上级官员的任命。 本应由纳税人授予权力并且要对纳税人负责的公务员,一旦其权力成为上级领导的“私器”,那么,公务员的服务对象,就不再是纳税人。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时能看到对领导毕恭毕敬、惟命是从,而对纳税人态度傲慢、颐指气使的公务员。这说明公务员掌握的公权力,在一定程度上或者一定范围内,已成为“私器”,受命于领导,服务于自身利益。 几天前,原广州地铁老总、现广东省人大代表卢光霖在广东两会上向媒体大倒苦水,称现行的预算管理制度逼人乱花钱,就是对这一权力运行规则最好的诠释。在公务员不需要对纳税人负责的前提下,“崽卖爷田不心疼”,只对领导负责的公务员,在使用纳税人的钱财时,自然会以领导满意不满意、形象工程做得好不好为唯一标准。而不公开透明缺少监督的财政制度,也培养了公务员花钱如流水,行政支出年年攀升的坏习惯。所以,我们能够在每年岁末看到公职人员突击乱花钱的怪现状。 去年一篇风靡一时的《民主是个好东西》文章,揭示的其实就是这样一个浅显的道理,只有通过民主制度的规范,公务员才能真正对纳税人负起责任来。让纳税人满意,最基本的要求无疑就是“仆人”要尊重“主人”,“仆人”不能乱花“主人”委托的财物。从这个意义上,是不完善制度惯出了公务员的坏习惯。所谓上一堂“尊重纳税人”的思想教育课,不过是缘木求鱼。(贺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