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什么行为一旦形成风气,就是只能被接受、被容忍,比如剽窃。虽说现今剽窃者早就突破道德约束的防线,就像一只招摇过街的老鼠。但是,剽窃就是剽窃,违法就是违法,没有什么话好说。 一个好现象是,现在有能力约束这种行为的主体,逐渐认识到此举的破坏力,也开始说不了。去年底,北大、复旦直面“家丑”,对几起剽窃事件作出正面回应。1月15日,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发表声明,承认该社去年10月出版的《〈时代〉上的中国面孔》一书(作者罗昶)存在抄袭行为,并表示召回图书,承担相应责任。这就像给那堵已经朽坏的规则之墙,重新扎上篱笆。正应了一句老话,亡羊而补牢,未为迟也。 高校与出版领域历来是剽窃侵权现象泛滥的重灾区,而由于实在普遍,一度成“法不责众”之势,当事人往往也就躲过了正义的惩罚。剽窃行为被“包容”到什么程度,从我亲耳听到的一件真事便可有所领略。有大学教授亲口对我说起,有次期末学生提交课程论文,他看了觉得似曾相识,仔细再看,居然是抄袭自己的文章。不过,教授也只是哭笑不得地把学生找来,让学生搜索一下究竟抄了谁的文章。至于惩罚云云,那是没有的,也就是重写而已。 从这里可以看到,倘若大家对规则都不重视,结果只有任其泛滥,到头来自己也成为受害者。为什么一定要对剽窃坚决说不?这就在于,一来剽窃会破坏游戏规则,甚至让游戏玩不下去;二来就是,剽窃会人为提高知识进步的成本,降低原创者的积极性;其三,这是公然侵犯他人的名誉和利益。不捏死这只小臭虫,不光身上痒,还可能传染病毒。 具体分析罗昶抄袭一事,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原著者李辉(《封面中国》)的权益,同样也伤害了出版社的名誉和经济利益。换句话说,在这件事情上,除了抄袭者暂时得益(长期看,也是一种学术自杀行为),没有一方可以搭便车。北大、复旦的事情,一样如此。所以,维护基本规则,早就应该成为共识了。至于为什么到现在有些人(或机构)才明白这一点,颇让人匪夷所思。 原因之一,我在讨论郭敬明抄袭一案时也有提到,这大概是因为时代风气所致。在一个实力决定一切的社会大背景下,成功理念被严重扭曲,因此大家都只看实际结果,不注重程序正义。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会有人喊“抄袭有理”的口号。 当然,不是人人都这么认为的。所以,也就有人(未必是利益相关者)站出来,挑战潜规则。比如,北大学生课程论文抄袭一事,是由一位外来者(在该校任课的耶鲁大学教授)揭开锅盖的。罗昶抄袭风波,也是一位网友挺身而出,在网上发帖质疑进而引起关注的。抄袭简直就要成为一种新文化、新传统是没错,但这不意味着就应当被容忍。剽窃者再如何胆大、招摇,也不过是一只脆弱的老鼠———一被发现,下场可想而知。 每一个人开始都是在别人的怀里成长的,知识的进步也是如此。但你不能吃了别人的知识奶汁,还硬说是从自己身上淌出来的。法律和道德对剽窃行为的谴责和惩罚,就是为了维护这样一个基本的公义和原则。既然基本公义被破坏,也就只有从尊重基本规则开始,去修复它。(魏英杰 杭州 编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