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教育报》刊载了《基础教育能否实现“底线评价”》一文,文中指出,我国基础教育评价应该从顶线评价转向底线评价,即以合格与否作为评价的依据——只要合格,就是优秀学生。笔者读后,对于“顶线评价异化了基础教育的性质”这一观点颇为赞同,但对于“我国基础教育评价方式应转向底线评价”这一观点有一些疑虑,底线评价方式真的是基础教育所需要的评价方式吗? 首先,底线评价不符合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由于人的客观差异性,决定了学生在智力和智力发展上的差异。每个学生在个性特长、兴趣爱好、学习能力、发展方向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差异。教育评价应尊重学生差异,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采用不同要求的评价。无论是底线评价还是顶线评价都是采用预先设定的统一标准对所有的不同层面、不同个性的学生进行评价,这就好比是一个工厂,预先制定了产品的质量标准。然而,每一位学生都是一个具有个性特征的生命个体,存在着个性差异,教书育人不是制造产品,也就不能进行标准化生产。统一的标准忽略了个体学生的情感体验和已有的能力和水平,不符合新课程改革要求的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在这方面底线评价和顶线评价并无本质的不同。 其次,底线评价忽略了评价方式的导向性价值和激励性价值。评价方式具有导向性价值和激励性价值,这就要求评价标准应该高于学生目前的能力和水平,为学生指明方向。底线评价的评价标准学生比较容易就能达到,而绝大部分学生的能力在达到此标准后还有较大的潜力空间,此时他该如何发展,该往何方向发展?底线评价都不能给予引导,也就失去了激励和导向作用。而某些学生目前的能力和水平已经达到或高于底线评价的标准要求。导向性价值和激励性价值是任何评价方式应有的基本价值,而底线评价却可能忽略评价方式的导向性价值和激励性价值。 第三,底线评价无法正确引导学生的个性发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指出:“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要,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的发展。”底线评价的统一标准无法给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科学的指引,学生的个性发展也将无法在这一评价方式中得到应有的肯定和激励,这容易使学生在达到底线评价的要求后感到迷茫,使其失去发展动力。 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底线评价不是基础教育所需要的科学的评价方式,对学生的评价应该以底线评价方式为基础,建立多元化、个性化的评价机制。底线评价标准是绝大多数学生经过自己的努力能够比较容易达到的要求,这是一个基础平台,再依据学生个体的实际情况提出多元化、个性化的评价标准,即对于每位学生的评价标准应该是“底线评价标准(每个学生都相同)+多元化、个性化的评价标准(依据个体情况而设定)”。只有这样的评价机制才能给不同层面、不同个性、不同实际情况的学生以正确的导向和有效的激励,才能真正做到面对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让每一位学生都能在评价机制中找到自己努力的方向,激励学生不断进步。 作者:浙江省衢州第一中学 谌涛 《中国教育报》2007年6月4日第3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