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非常制征收项目 秦汉时连年大规模用兵,常常造成国库空虚、军费不足。因而,在各个不同时期,采取过若干特殊措施,以弥补军费的短缺。 1.算缗钱。这是对工商主征收的一种特殊性税收。据《史记·平准书》载: 商贾以币之变,多积货逐利。于是公卿言:“郡国颇被菑害,贫民无产业者,募徙广饶之地。陛下损膳省用,出禁钱以振元元,宽贷赋,而民不齐出于南亩,商贾滋众。贫者畜积无有,皆仰县官。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请算如故。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居邑稽诸物,及商以取利者,虽无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缗钱二千而一算。诸作有租及铸,率缗钱四千一算。非吏比者三老、北边骑士,轺车以一算。商贾人轺车二算。船五丈一算。匿名不自占,占不悉,戍边一岁,没入缗钱。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 又《汉书·酷吏列传》注引《正义》曰: 缗音岷,钱贯也。武帝伐四夷,国用不足,故税民田宅船乘畜产奴婢等,皆平作钱数,每千钱一算,出一等,贾人倍之。若隐不税,有告之,半与告人,余半入官,谓缗。 由此可知,算缗是汉武帝为伐四夷,对商人、手工业者征收的一种税。算缗实行后,富商大贾们“皆争匿财”[7](卷24《食货志》),于是便进行“告缗”,鼓励知情者给予告发。汉武帝时期的算缗告缗,使政府“得民财以亿计”[7](卷24《食货志》)。这为缓解当时军费紧张状况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大大削弱了商业资本的发展,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国家经济的停滞不前。故元封元年(前110年)“弘羊又请令民得入粟补吏,及罪以赎。令民入粟甘泉各有差,以复终身,不复告缗”。 2.以訾征赋。这是对编户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通常叫“訾赋”或“訾算”,和当时的“算赋”、“口钱”、“更赋”的区别,在于其是以户的訾财多少为征收的依据,“算赋”、“口钱”、“更赋”是以丁口为本做征收的依据,二者迥然各异。《盐铁论·未通篇》说: 往者军阵数起,用度不足,以訾征赋,常取给见民。 可见“以訾征赋”,是在“军阵数起,用度不足”情况下实行的,是为了解决军费不足,而设置的一项非常制征收项目。 3.赋外征调。“调”作为一种赋敛,是东汉时期筹措军费的一种措施。且作为赋外科目的“调”与军队后勤需要有密切关系。如: 旧幽部应接荒外,资费甚广,岁常割青,冀赋调二亿有余,以足给之。[8](卷73《刘虞传》) 今复募发百姓,调取谷帛,炫卖什物,以应吏求。外伤羌虏,内困征赋。[8](卷51《庞参传》) 乡官部吏职斯禄薄,车马衣服,一出于民……特选横调,纷纷不绝。[8](卷61《左雄传》) 当时统治者根据军事需要征调的范围极为广泛。不仅调取货币,有时还调取谷帛、车马、衣物等物资。 此外,还采取了“盐铁官营”、“卖爵鬻官”、“贷王侯国租一岁”[8](卷6《顺帝纪》)、“假公卿以下奉,又换王侯租以助军粮”[8](卷7《桓帝纪》) 和“辄贷于民”[8](卷51《庞参传》) 等筹措军费的一些临时性措施。这些由于时人多有论述,此不赘。 总之,秦汉时期,算赋、口钱、更赋征课是军费的基本来源,但在连岁征伐、国库空虚的情况下,也采取过上述一些临时性措施,以补军资之不足。 三、军费的财务管理 军费是军队赖以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加强对军费的管理,直接决定着它的经济效益和军事效益。管子曰:“不明于计数,而欲举大事,犹无舟楫而欲经于水险也。”又曰:“用费虽多,其数不出于计……则战之自败,攻之自毁也。”[21](《七法第六》) 可见,军费的财务管理之重要。秦汉时期的一些政治家、军事家自然知道其道理,因而在军费管理方面极为重视,亦颇具特色。 (一)形成了较完整的管理组织体制 先秦时在军队中就有了专职会计的“法筭”。如《六韬·龙韬·王翼》曰“法筭二人,主计会三军营垒、粮食、财用出入”。秦汉时主管国家军费开支的最高部门是大司农。军费的征集、支出,以及军粮马草之筹划、运输、供给均由大司农统管。史籍有多处说明:“武库兵器,天下公用,国家武备,缮治造作,皆度大司农钱。”[7](卷77《毋将隆传》) “初置张掖、酒泉郡,而上郡、朔方、西河、河西开田官,斥塞座卒六十万人戍田。中国缮道馈粮,远者三千,近者千余里,皆仰给大司农。”“汉连出兵三岁……费皆仰大农。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故能澹之。”[7](卷24《食货志》) 这些都充分说明大司农是管理军费的最高行政部门主管。大司农的属官大仓令、均输令、平准令、都内令、籍田令、斡官长、铁市长等,分别职司国家粮仓、运输和物价、钱帛的库藏、田籍粮谷、盐铁专卖、铁器管理等费用的收支与管理[7](参见卷19《百官公卿表》)。 除中央财政管理系统外,在地方郡、县、乡、里建立了自上而下的财政机构。郡国是地方的最高行政单位。郡国长官对户口垦田、税收钱谷、社会治安皆负全面总管之责。郡国具体掌管财税者,是仓曹掾等。县一级设有“县啬夫”,负责财税事宜。乡是税收财政最基层单位,设有三老、啬夫等官员。各级地方财政机构和财政官员,皆负有保障军事需要的职能。如“啬夫”和“乡佐”的主要职责是“职听讼,收赋税,派徭役”[7](参见卷19《百官公卿表》)。没有他们自下而上的军费物资收支管理,军队所需财资供给就难以进行。 (二)实施了严格的财务上计制度 建立财务上计制度的目的,在于便于政府掌握全国的财政收支情况,做到胸中有数,对战事做出决策。“计必先定而兵出于境”[21](《参患第二十八》),“欲战必先算其费”[22](《孙子注·作战》)。西汉开国之初,萧何为相国,他就对天下图书计籍的人非常重视,借以熟悉并掌握全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情况,作为施政的依据。用曾在秦代当过柱下史而熟悉秦代档案和统计数字的张苍为计相,《汉书·张苍传》曰: 是时,萧何为相国,而苍乃自秦时为柱下御史,明习天下图书计籍,又善用算律历,故令苍以列侯居相府,领主郡国上计者。 萧何以张苍为列侯的身份,住在相府里,主持郡国上计事务,奠定了汉代上计制度的基础。汉代各郡在太守之下,皆设有上计吏,主持计政。王侯国的相以下,也设有上计吏。上计吏主管各郡国的财政、经济基本数字,如户口、垦田、物价、农事丰歉、灾情等等。各县要在每岁末,将上述情况,核实数字上报到郡国,由郡国汇总,责成上计吏携带上项文件进京,向皇帝汇报。所以叫上计吏。记载各项财政、经济基本数字的文件叫计簿,或称上计簿。各县报到郡国的数字,郡应核实,然后上报。如《汉官解诂》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