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肃秦军和以法家路线治军,秦军还实行军功奖惩制度。商鞅变法,实行20等爵制来奖励军功,秦军不论官兵,立了军功,爵位就逐级递升,按爵位高低,享受种种封建特权。"斩一甲首,赐爵一级",实行定额制,规定斩敌数量。同时,秦法律又规定:"军有千人以上,有战而北,守而降,离地逃"者,处如下刑罚:"身戮家残,男女公于官"。 就使得秦国人"非斗无由也"。 军队实行"什伍连坐"的规定:一伍中有一人逃跑,其余四人就要受罚,如果能斩敌首级一颗,就可免除刑罚。"百将"、"屯长"在作战时若得不到敌人首级是要杀头的,如果得到敌人33颗首级,就算满了朝廷规定的数目,可以升爵一级。 综上所述,由于有严格的奖惩制度,严密的军队组织,优秀将领的指挥,恰当的战略战术,精良的武器等等条件,使秦军成为了一支勇猛可怕的军队,正如当时人所描述:"……虎势之士, 科头,贯颐奋戟者,至不胜计也;秦马之良,戎兵之众,探前 后,蹄间三寻者,不可称数也,山东之卒,被甲面胄以会战,秦人捐徒以趋敌,左挈人头,右挟生虏。夫秦卒之与山东之卒也,犹孟贲之与怯夫也;以重力相压,犹乌获之与婴儿也;夫战孟贲、乌获之士以攻不服之弱国,无以异于坠千钧之重,集于鸟卵之上,必无幸矣。" 这种虎狼之师,凶猛可见,在秦统一中所起的作用由此可知,故其历史地位,应予肯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