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博士制度是秦朝政治制度的一项创举和重要组成部分,它适应秦朝政治实际需要而产生,并不断发展演变,对秦朝及后世的政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博士,秦官。掌通古今,秩比六百石,员多至数十人。”“博士”一词,战国时就已出现,当时只是学者的泛称。但至战国末期,为适应统一战争日益加剧的社会局面,各国不得不礼贤下士以确保统治安全,在这种情况下,齐、魏等国都设置了博士官,使学识渊博的学者充任参谋和顾问,确定他们的主要任务就是参与政议,辅助决策。因此,《续汉志》云:“博士,掌教弟子,国有疑事,掌承问对。”秦朝的博士制度承沿战国传统,其职掌主要是,参加国家大政的商讨会议。王静安先生早先指出:“秦博士亦议典礼政事,与汉制同矣。”《汉表》所言“掌通古今”,亦即指此。 秦博士议政制度,与自身独特的文化形态和政治传统也是联绵不分的。秦族的祖先自中原起“在西戎,保西垂”,同西方诸戎杂居,其间通过战争和婚姻的形式,两种文化不断交融,秦族文化不可避免地沾染了西戎文化的特征。公元前770年,平王东迁,“封(秦)襄公为诸侯,赐之岐西之地”,秦同诸戎的军事冲突进入更激烈的阶段。至穆公时,“益国十二,开地千里,遂霸西戎”,取得了对西戎战争的全面胜利。但是此举仍未摆脱东方诸国视秦为戎狄的成见,认为“秦与戎狄同俗”,“不识礼义德行”。以至于“夷狄遇之”。由此可知秦族戎化之深。而同秦频繁接触的诸戎,大部分尚处于游牧生活向定居的农牧生活转化阶段,这种文化因素渗入秦文化结构中,必然影响着秦统治模式的建立。早期国家的权力结构及体系通常由氏族机关转变过来,所以明显地带有原始民主制的残余。秦文化中的西戎文化因子无疑会使之顺利延续。就秦国政治制度而言,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廷议制度,即对政事的处理,一般先履行让群臣参议之后再做决定的程序。这一政治特色反映了秦国制度的质朴性和初始性。秦国廷议传统的另一来源是对周文化的承继。秦用战争手段驱走诸戎,占有宗周之地,文公十六年(前750年),“遂收周余民有之”。从此,秦文化进行了一场“周化”运动。“从官制、文字、礼乐制度到农业、手工业,秦人无不承继周文化,有些则径直沿用周制”,周制同样有类似廷议的制度,《周礼》即载有大询于众庶之法,其中《乡大夫》云,乡大夫“各帅其乡之众寡而致于朝”;《小司寇》则要求小司寇“摈以序进而问焉”。可见,在周室的政治运作中,重大政事的决策要事先进行内部讨论已成定制。这一制度当然不可能被秦国摒弃。事实上,终战国之世,秦国的廷议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是其他诸侯国无法比拟的,也正是如此,廷议制度促进了秦国的发展,其开明、有效的决策机制使秦国的治国政策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最终能获取最大的政治利益。在秦国的历史上,这样的例子是屡见不鲜的,如商鞅变法前商鞅与甘龙、杜挚之辩;惠王时张仪、司马错伐蜀伐韩之争等,莫不给秦国的政局产生重大影响。可以说,廷议制度是秦统一的一项重要的制度保证。统一后,它作为一种有效的统治形式受到更多的重视。博士制度是将廷议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的表现。同时,也可以从中看出统一的秦帝国建立后政治形势呈现出转折的趋势。 秦统一中国是有史以来具有开创性质的事件。自夏、商、周三代以降,包括三代在内,还没有建立过如此广袤的统一王朝,政治结构、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也从未有过这般复杂的形态。这样,一个现实问题便摆在这个空前的帝国面前,那就是该如何进行治理和统治。秦国统治阶层其实早就认识到了这一点,吕不韦作《吕氏春秋》,就是对未来帝国统治模式的构划。吕不韦的失势看上去使他的政治构想也受到牵连,但这并不符合历史实际。秦始皇在对六国作战的最后阶段,其实已经部分地实践了《吕氏春秋》的政治思想。秦对六国贵族实行杀戮、迁徙和流放,进行严酷的镇压;并收缴、销毁六国兵器,拆除各国间阻碍交通的关塞、堡垒,设置郡县统一管辖六国地区。但在文化上态度却是特别优容的,秦始皇“悉纳六国礼仪”,最突出的表现是博士制度的建立和扩大。从可考的博士看,其籍贯都在关东。这样看来,博士是东方六国的政治代表,秦始皇吸收各国的士人参加政府,设置博士官,让他们参议朝政,从而组建了参议辅政集团,创建了博士议政制度。这其实是对东方六国的适应和妥协,以及对六国矛盾的化解,是秦始皇为巩固刚刚出现的统一局面的统治术。据《西汉会要》载,有博士参与会议的,计有废立,议宗庙,议郊礼,议典礼,议封建,议功赏,议民政,议法制,议罪罚,议大臣等项。博士参与这些重大的朝政决策,反映了统治阶层对博士的注重和博士政治地位的重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