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商鞅变法的彻底性从而使秦国具有生产关系的优越性”的质疑 两千多年前,始皇帝“奋六世之余烈”,横扫宇内,统一了中国,从而奠定了中国长达两千多年的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研究秦统一六国的原因,论者多认为商鞅变法较之他国更为彻底,从而使秦具有了一种生产关系上较之他国的优越性,因而得以统一六国。其彻底性也在于秦孝公的任人唯贤、用人不疑、从谏如流和商鞅的雷厉风行。这种观点似有生产关系至上论和英雄史观的嫌疑,笔者不敢苟同。笔者认为,在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剧烈竞争、兼并战争愈演愈烈的残酷国际环境中,一国有某种较为优越的制度,他国就会模仿。以秦国为例,文公“十三年,初有史以纪事,民多化者。”“二十年,法初有三族之罪。”“德公二年,初伏。”(注:司马迁.史记卷五·秦本纪第五[A].)以此可见,连地处西垂蛮荒的秦国,对东方各国制度文化的输入,也是孜孜以求。而东方六国,互相借鉴学习,其事例于史书中屡见不鲜。各国间剧烈的竞争,导致了人才争夺战。各国国君礼贤下士、求贤若渴的事例在史书中多有所载,而贵族养士之风大盛。人才与信息在各国间较充分地流动,也为各国之间的互相学习、借鉴,提供了基础。 而且,各国变法都较秦为早。“大概在战国初年,中原各国已完成土地公有制向私有制的转变。”(注:齐思和著.中国史探研[M].)商鞅自谓:“始秦戎翟之教,父子无别,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为男女之别,大筑冀阕,营如鲁卫矣。”(注:司马迁.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第八[A].)则商鞅变法,只是将在东方各国行之有年、且行之有效的制度、文化,移植于秦,同时根据秦的实际情况斟酌损益而已。而且,商鞅在魏已仕宦有年,而魏行李悝“尽地力之数”的新法已久。则商鞅必对六国特别是魏国的法制很熟稔,因而到秦变法才能游刃有余。须知六国特别是中原几国,在春秋末战国初年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远远领先于秦,商鞅变法的理念来自于六国的实践而非一己之空想。 经过各国的变法运动,到战国中晚期,各国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上和文化、制度上趋同,这也为秦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因而,谓秦统一中国源于商鞅变法的彻底性从而使秦国生产关系具有优越性,似缺乏证据。那么,为什么史书所载六国变法,语焉不详,而独详于秦呢?原因有二:一为秦统一中国后,烧掉了六国的史书;二为当时及秦汉时期的人们对胜者比对败者给予更多的关注,也在情理之中。此外,以往的历史,对于胜者总是从史者认为他何以胜的角度去记录而不及其余。所以,秦穆公、秦孝公的礼贤下士、笼络人心、纵横捭阖,格外彰显;对于败者总是从史者认为他何以败的角度去记录而不及其余,因而晋惠公、楚怀王的昏聩无能也格外彰显。事实上,在商鞅变法之前,秦献公已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如献公元年“止从死”,“二年,城栎阳。”(注:司马迁.史记卷五·秦本纪第五[A].)而且,在与魏的争夺战中,秦已一改以往的颓势而呈强悍凌利的姿态,如秦献公“二十一年,与晋(实指魏——作者注)战于石门,斩首六万,天子贺以黼黻。二十三年,与魏晋战少梁,虏其将公孙座。”(注:司马迁.史记卷五·秦本纪第五[A].)所谓“智者见于未萌”,秦经过长期的生聚发展,至献公时,其国势已呈显喷薄欲出、凌利无前的姿态,为孝公时大规模的改革准备了条件。所以,对于秦强的原因,应从献公及其以前的时期去追索。从上述分析可知,对于秦统一六国的原因,传统的生产关系至上论和英雄史观的观点是可疑的。而且,这种观点也与建国几十年来历史学发展的脉络和中国传统史学的英雄史观颇相吻合。因而,我们需从生产力的角度及与生产力密切相关的自然环境、地缘政治诸因素的角度去分析。 二、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秦在自然环境、地缘政治诸方面的天然优势 首先,就地缘政治而言,战国七雄中,秦、齐、楚、燕为侧翼国家,赵、魏、韩为中心国家,侧翼国家比中心国家在发展空间上因而在战略上有着更大的回旋余地。 其次,就自然地理环境而论,四个侧翼国家中,齐之东为大海,除齐而外,燕向北、秦向西、楚向南在自然地理环境上都有着极大的战略纵深。在秦发展的早期,秦在自然地理环境上有着极大的战略纵深而为戎人所包围,不啻为一种灾难。秦与齐相比较,齐处山东半岛,北、东、南三个方向为大海所环绕,西面为晋地。当齐灭掉境内的莱侯夷之后,依仗温暖湿润的气候、平坦的耕地、以及鱼盐之利而迅速崛起为霸主,号令诸侯时,秦犹在与四周的戎人苦苦作战。但是,当秦灭掉诸多的戎人部落,化游牧地为农耕地且国土向东、西、南、北四个方向有着极大的纵深发展时,不利条件就变为有利条件了。这也符合历史的辩证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