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利之辩 义利之辩是稷下学宫中百家争鸣的一个很普遍的辩题。孟子继承了孔子“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的思想,把义和利绝对对立起来,认为追求利必然损害义,为了保拿义,要“舍生而取义”,“二者不可得兼”( 《告子上》 )。所以,梁惠王问他“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时,孟子直截了当地回答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并告诫梁惠玉说:“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梁惠王上》)荀子则冲破儒家义利观的藩篱,在义利关系问题上的认识与社会现实联系在一起。他认为;“义与利,人之所两有也。 虽尧、舜不能去人之欲利,……虽桀纣亦不能去民之好义也。”(《荀子·大略》)人们对利的追求具有合理性,是人的本性,并举例说:"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无待而然者也,是禹舜之所同也。“(《非相》)"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是皆生于人之性情者也。”(《性恶》)荀子在认为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具有合理性的同时,又认为这种追求要保持一定的度,不能放纵。放纵逐利,就会导致社会的混乱。他在《礼论》中说:“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无争。争则乱,乱则穷。” 那么,怎样才能使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保持一定的度呢?荀子认为,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制礼义以分之"(《王制》),用礼义把人们划分为不同的等"第,用礼义制约人们的物质欲望,教育人们"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导"(《荣辱》),反对"146;唯利之求"(《王霸》)。这样做了,国家就会平治,反之,则会出现乱世,即所谓:"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由此可见,荀子的义利观较之孟子的义利观少有片面性。管仲学派对义利关系的看法是义利并重。他们认为:"厚爱利足以亲之,明智礼足以教之"(《权修》)。讲礼义教化,不忘记物质利益的激励功能;讲物质利益,也不忘记礼义教化的引导作用。二者相得益彰,相辅相成。故《版法》在讲了"必先顺教,万民乡风"之后,紧接着说:"旦暮利之,众乃胜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