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水旱灾害的危害 农业经济薄弱的基础,使水旱灾害所造成的危害较大,即远远超过民众对灾害的承受能力,一旦遭遇灾害往往造成民众大批死亡或流离失所,远逃他乡。 水旱灾害首先使民众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魏道武帝天赐元年“夏五月,北巡。自参合陂东过蟠羊山,大雨,暴水流辎重数百乘,杀百余人。”[1]这是在行途中遇到暴雨而冲走了辎重,使百余人被淹死。我们前文所引述的《魏书》卷一百一十二《灵徵志》的材料,如太平真君九年九月“南豫、朔二州各大水,杀千余人。”正始二年三月,“青、徐州大雨霖,海水溢出于青州乐陵之隰沃县,流漂一百五十二人。”这是因为大雨造成海水倒流而将152人冲入海中,反映了水灾对民众生命财产的影响。太和十四年秋高闾在所上的表中言:“奉癸未诏书,以春夏少雨,忧饥馑之方臻,愍黎元之伤瘁,同禹汤罪己之诚,齐尧舜引咎之德。虞灾致惧,询及卿士,令各上书,极陈损益。深恩被于苍生,厚惠流于后土。”[2]说明旱灾流行造成百姓的饥馑,乃至“伤瘁”。太和九年八月孝文帝诏书有“数州灾水,饥馑荐臻,致有卖鬻男女者”,而且因灾荒涉及冀、定、幽、相四州,时间跨度从太和六年以来一直如此,使百姓不得不卖儿鬻女以期度过难关。南安王桢在“太和二十五年五月至邺,入治日,暴风大雨,冻死者十数人。”延昌二年“(元)熙以七月入治(为相州刺史),其日大风寒雨,冻死者二十余人,驴马数十匹。”[3]上述两个暴风雨发在夏季的五月和七月,反而使民众冻死,所造成的灾害都是突发性的,也反映了民众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之低。永平三年“夏四月,平阳郡之禽昌、襄陵二县大疫,自正月至此月,死者二千七百三十人。”[4]史书没有记载在永平三年所发生的疾疫流行的原因,我分析可能是旱灾之后所引起的。正光二年八月“今春夏阳旱,谷籴稍贵,穷窘之家,时有菜色。”[5]很显然也是因旱灾造成民众的穷困。《魏书》卷十六《京兆王黎传附继子叉传》云:“又闻自(元)叉专政,亿兆离德,重以岁时灾厉,年年水旱,牛马殪踣,桑柘焦枯,饥馑相仍,菜色满道,妖灾告谴,人皆叹息。瀍涧西北,羌戎陆梁。泗汴左右,戍漕流离。”这可以说是北魏末年水旱灾害流行对民众生存所带来威胁的真实写照。 水旱灾害所造成的直接损失是农业生产歉收。孝文帝在太和二年二月所下的诏书中即指明了自然灾害的危害:“今东作方兴,庶类萌动,品物资生,膏雨不降,岁一不登,百姓饥乏,朕甚惧焉。”[6]这恐怕是中国封建时代统治者心声的真实表露,因天旱而无法播种,就有可能导致农作物一年没有收成。宣武帝景明三年春二月戊寅,诏曰:“自比阳旱积时,农民废殖。”熙平元年五月,孝明帝下诏:“炎旱积辰,苗稼萎悴,比虽微澍,犹未沾洽,晚 [1](《魏书》卷二《太祖纪》。 [2]《魏书》卷五十四《高闾列传》。 [3]《魏书》卷十九《南安王桢传》。 [4]《魏书》卷八《世宗纪》。 [5]《魏书》卷六十七《崔光传》。 [6]《魏书》卷七上《高祖纪上》。 种不纳,企望忧劳,在予之责,思自兢厉。尚书可厘恤狱犴,察其淹枉,简量轻重,随事以闻,无使一人怨嗟,增伤和气。土木作役,权皆休罢,劝农省务,肆力田畴。庶嘉泽近降,丰年可必。”在这一诏书中孝明帝对于庄稼因缺雨水而导致枯萎的状况表示了深深的担忧,他希望天降甘霖,则“丰年可必。”正光二年七月诏中有“时泽弗降,禾稼形损”之语;三年六月诏中又有“炎旱频岁,嘉雨弗洽,百稼燋萎,晚种未下,将成灾年,秋稔莫觊”[1]的话,可见孝明帝对于因旱灾导致农作物颗粒不收的忧虑。 旱灾的持续在西北内陆还造成了沙尘暴天气。始光年间,太武帝讨伐赫连昌,至其城下,“会有风雨从东南来,扬沙昏冥。”[2]这是发生在今陕西中部地区的扬沙天气。北魏孝明帝时“大旱跨时,民劳物悴”,崔光上表劝谏灵太后:“秋末久旱,尘壤委深,风霾一起,红埃四塞。……霜旱为灾,所在不稔,饥馑荐臻,方成俭弊。”[3]极为形象描述了因天旱造成了尘土飞扬的沙尘暴天气。我们翻检《魏书》卷一百一十二《灵徵志上·大风》可以看出许多风灾的发生是在旱灾之后或与其同时,兹将有关材料节录如下: 太宗永兴三年二月甲午,京师大风。 十一月丙午,又大风。 四年正月癸卯,元会而大风晦冥,乃罢。 五年十一月庚寅,京师大风,起自西方。 神瑞元年四月,京师大风。 二年正月,京师大风。 世祖太延二年四月甲申,京师暴风,宫墙倒,杀数十人。 三年十二月,京师大风,扬沙折树。 真君元年二月,京师有黑风竟天,广五丈余。 高宗和平二年三月壬午,京师大风晦瞑。 高祖延兴五年五月,京师赤风。 太和二年七月庚申,武川镇大风,吹失六家,羊角而上,不知所在 壬戌,雍州赤风。 三年六月壬辰,相州大风,从酉上来,发屋折树。 七年四月,相、豫二州大风。 八年三月,冀、定、相三州暴风。 四月,济、光、幽、肆、雍、齐六州暴风。 九年六月庚戌,济、洛、肆、相四州及灵丘、广昌镇暴风折木。 十二年五月壬寅,京师连日大风,甲辰尤甚,发屋拔树。 六月壬申,京师大风。 十四年七月丁酉朔,京师大风,拔树发屋。 二十三年八月,徐州自甲寅至己未,大风拔树。 闰月庚申,河州暴风,大雨雹。 世宗景明元年二月癸巳,幽州暴风,杀一百六十一人。 三年闰月甲午,京师大风,拔树发屋,吹折阊阖门关。 九月丙辰,幽、岐、梁、东秦州暴风昏雾,拔树发屋。 四年三月己未,司州之河北、河东、正平、平阳大风拔树。 [1]《魏书》卷九《肃宗纪》。 [2]《魏书》卷三十五《崔浩传》。 [3]《魏书》卷六十七《崔光传》。 正始元年七月戊辰,东秦州暴风,拔树发屋。 二年二月癸卯,有黑风羊角而上,起于柔玄镇,盖地一顷,所过拔树。甲辰,至于营州,东入于海。 四年五月甲子,京师大风。 永平元年四月壬申,京师大风拔树。 三年五月己亥,南秦州广业、仇池郡大风,发屋拔树。 延昌四年三月癸亥,京师暴风,从西北来,发屋折树。 肃宗熙平二年九月,瀛州暴风大雨,自辛酉至于乙丑。 正光三年四月癸酉,京师暴风大雨,发屋拔树。 四年四月辛巳,京师大风。 孝昌二年五月丙寅,京师暴风,拔树发屋,吹平昌门扉坏,永宁九层撜折。 前废帝普泰元年夏,大风雨,吹普光寺门屋于地。 孝静武定七年三月,颍川大风。 根据上面所选录的材料,其中所记述的“晦冥”、“扬沙”、“黑风”、“赤风”、“暴风昏雾”等现象都可能是大风所引起的沙尘暴天气,而且这种灾害性的天气所发生的州郡有京师、雍州、幽、岐、梁、东秦州、柔玄镇等地区,这仅仅是史书明确记载的状况,结合北方地区的土壤特点这一时段所发生的大风天气极有可能伴随着沙尘暴的来临,这也是北方地区旱灾持续发展的结果,反过来沙尘暴的天气又使北方地区土壤缺水的状况更为加剧,加深了旱灾的流行。这就是北魏时期北方地区旱灾频仍的重要原因。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