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贸易当局的商船队”,这是李约瑟对郑和船队的定性。的确有贸易关系发生,只不过这是一种极特殊的“国际贸易”——朝贡贸易。它遵照的基本原则,是承认与明朝政府的藩属关系之后“厚往薄来”。 明成祖朱棣的如意算盘是,以下西洋的方式到该国开诏册封,或接其贡使到中国觐见,以朝贡贸易的经济收益支付册封制度的开销,并以宝船垄断海外贸易,三者结合,以“行之久远”。 天方国是当时著名的伊斯兰教大国,“四时常热如夏”,物产丰富,商业贸易发达。郑和早在永乐年间第四次下西洋时,就对这个美丽富饶的国家有着深刻的印象。所以,洪宝这次来,带了大量的麝香、瓷器等物品,换回香料、燕窝以及各色奇珍异宝。 事实上,郑和船队,又名取宝船,他所率领的部属,本就是押送朝廷物资的军队,从西洋各国猎取珍珠、玛瑙、香料、奇禽异兽等“宝物”,运回国之后,主要是供皇帝和贵族享受。这些宝物,并不能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国库收入。 洪保此行,让天方国王臣,“深感天朝使至,加额顶天,以方物、狮子、麒麟贡于廷。”与天方国临近的默德那国,也因为郑和来访,派遣使者与天方国一道来中国。宣德八年(1433年)八月初一,天方国国王遣使来京,朝贡长颈鹿、象、马等物,明宣宗亲自到奉天门迎接,高兴地接纳了献礼。 但实际上,这些献礼,与贡使随带的“附进物”比较,实在是少而又少。一般来说,“附进物”往往超过进贡物品数十倍。日本有一次朝贡3610把日本刀,“附进”的刀却多达35000把。由于明朝政府禁止中国商人从事外贸,除了政府自己以朝贡贸易形式经营的外贸之外,进出口贸易几乎全被贡使及其随从垄断。 为了鼓励海外各国多来朝贡,明朝政府对这些所谓的“附进物”全部免征关税。既能得到丰厚的赏赐,又能通过贸易赚钱,前来进贡(实际上是经商)的国王和贡使自然趋之若骛。 全免关税之外,“附进物”的贸易价格也不由市场需求决定。比如,暹罗国所贡的“碗石”,在中国是极普通的东西,政府也不得不给价每斤200贯收购。在日本,一把刀仅值800到1000文,政府却给价5000文。获得厚利的日本贡使便以朝贡为名大量输入刀剑,数量年年增加,总额不下20万把,统一由国库开支收购,却又不能卖出,只能搁在礼部仓库里。 一个有意思的细节是,天方国使者,向朱瞻基进献了长颈鹿。未见过长颈鹿的国人,误认为这就是神话传说中的寓意福瑞之气的麒麟,因此,礼部尚书特率满朝文武称贺。事实上,在朝贡贸易体系中,与海外各国获得的丰厚实利相比,中国更在乎的是满足象征性的宗主权所带来的政治虚荣。 《明史·郑和传》认为,郑和下西洋“所取无名宝物不可胜计,而中国耗废亦不赀”。的确,一方面,非均衡贸易换来的宝物不能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国库收入,另一方面,支撑朝贡贸易体系的下西洋活动消耗巨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