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族的婚姻习俗 一般认为,社会构成的基本单位是家族。而婚姻是家族的构成、发展与延续的源渊所在。因此,在介绍元代蒙古人婚姻习俗时,同时介绍他们家族构成、发展概况,以便更好地了解其婚姻习俗惯制。 1.婚姻俗制与家庭 据文献记载,蒙古族这一古老的共同体中,较早地形成了一夫一妻制。并成为蒙古族婚姻制度的主流而牢固地流传下来。《元朝秘史》一开头就说:“成吉思汗的先祖,上天由命的孛儿帖赤那,其妻豁埃马阑勒,到斡难河源头,不儿罕山住着,生一子叫巴塔赤罕”。可见,大约八世纪中叶以前蒙古社会中已确立了个体家庭 (上限无法确定)。这种家庭由双亲和子女组成。孛儿帖赤那到成吉思汗二十三代,各代均个体家庭。这些家庭也是平行的夫妻关系与垂直的亲子关系结构而成的。拉施特说到,蒙古人自古就有记住自己的出身和家谱的习惯,父母对每个新生儿童讲述氏族和祖先的故事,用此作为教育的材料。如此代代相传,因而每个部落都有清楚的谱系,每个人都知道自己的祖先和部落的来源 。因而蒙古人中已出现了八代内祖先的称呼。夫有数十妻,或百余妻”,马可波罗也说,“男人可以随意娶多少妻子”指的是那些拥有众多财富的那颜阶级。但这种家庭中,妻妾地位不同,嫡妻(abali)拥有“长妻”、“正室”等名分,地位最高,主管家务。长妻所生子女的地位也随母而尊。但有的后娶妇,因身分高贵或者得到丈夫的特别宠爱,则其地位随之提高。也有妻以子贵,如果正室无子,她的地位就有可能低于其他生子之妻。 十二世纪以前蒙古人严格执行族外婚制,同一个祖先起源的部族之内严禁成婚,用以维持血胤的纯正。元代,这种族外婚制,由另一种形式继续存在。同一血缘和同姓,同骨(yasutan)不能通婚。而不同部落之间有“世为婚姻”的习惯。如,成吉思汗九岁时,其父也速该为他向斡勒忽讷兀惕氏说亲。斡勒忽讷兀惕氏是弘吉剌部的分支,弘吉剌部与成吉思汗所在乞牙惕氏族之间有世为婚姻关系,元代诸帝“正室”大都来自弘吉剌氏。这种关系一直延续到明代。 与婚姻俗制与家庭相关联的妇女的贞洁,在蒙古社会中要求较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不允许和他人之妻私通,早期由习惯法来维护。加宾尼在《蒙古史》中写到,“他们有一条法律或者一种风俗,如果发现任何男人和妇女公开通奸,就把他们处死。同样的如果一个处女同任何人私通,他们就把男、女双方都杀死。” 同一时期的《黑鞑事略》、《马可波罗游记》中亦有同样的记录。后来的成文法中又加以肯定,通奸者处死 。这种峻制一直延续到明清代。 如上述,家庭由习惯法及成文法保护,蒙古族家庭是比较稳定的。加宾尼在《蒙古史》中说:“他们的妇女是贞节的,在他们中间,人们没有听到在她们这方面有任何可耻行为。” 马可波罗也对蒙古妇女贞节和家庭和睦安宁赞叹不已。他说:“妇女们非常珍视贞洁,举止端庄,讲礼貌,世界上很少有超过她们的。就是在对待丈夫的爱情和义务上也是如此。她们不但把不贞看成最可耻的罪恶,而且认为这些是最不名誉的。男人对妻子的忠实也很令人钦佩。” 在家庭中男人的地位比女人高,因为男人在生产领域占有支配地位,在一般情况下,家长由最长辈的男人充当。最长辈的男人死后,其遗孀主持家务。在家庭中妇女的负担是繁重的。鲁不鲁乞描述蒙古族妇女的义务时说:“赶车、将帐幕装车和卸车、挤牛奶、酿造奶油和格鲁特(奶干——引用者)、鞣制和缝制毛皮,……她们也缝制鞋、短袜和其他长袍。” 马可波罗也说:“家庭里面凡有什么买进卖出的商业(生意)由妇女经营。也就是说,丈夫和家庭所需的一切物品,都是由妇女准备。” ,至于男人们在家庭中的义务,马可波罗说:“男人的时间,全都用来狩猎、放鹰和军事生活方面。他们拥有世界上最好的隼和最优良的猎犬。”男人家庭中的义务还有制造弓箭、马镫、马嚼子和马鞍。还建造帐幕和车子,照管马匹并挤马奶,搅拌忽迷思(即马奶),并制造收藏忽迷思的皮囊,他们照管骆驼并把运送的东西装上驼背,照管绵羊和山羊,鞣制毛皮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