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永 章(广东嘉应学院客家研究所) 在以往的客家研究中,为论证客家人的根系中原,人们十分重视客家人的南迁历史。罗秀林先生提出的五次南迁之说,奠定了客家源流研究的基础,堪称厥功至伟。其中西晋末、唐末五代、宋末三次南迁,更与客家民系的形成有着重要联系。 但是,中原汉民历史上的三次大规模南迁,“并不是客家人的独特现象,中国南方各省居民,其祖先们大都有同样的经历。”①它同样可以说明这些移民是广府人、福佬人的先民。同此,要证实客家人确系中州后裔,仅仅从移民史的研究加以说明,显然是不够的。这是客家研究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我们必须从文化渊源与内容上,深入探求与讨论中原文化与客家文化的源流因袭关系。因为“文化”是区分民族与民系的关键与标志。所以,本文拟就构成文化重要内容的礼制方面,对客家文化中保存的中原古风阐述己见。 人生礼仪,是社会的文化与民俗事象之一。它是指人的一生中,在不同的生活和年龄阶段举行的独特仪式和礼节。在人类生活中,普遍遵循诞生礼、成年礼、婚礼、葬礼四大仪礼。从客家四大仪礼反映的风俗,人们不难发现,“汉家制度,犹有存焉”,“循乎古礼”②。 诞生仪礼 它是人的一生中始发之礼。以血缘为纽带的我国家庭和家族,对婴儿降生极为重视,因为这意味着血缘关系的延续不断。在宗法制度极为流行的客家社会里,更是如此。 诞生仪礼,始于孕育期。客家地区,怀孕谓之“有身”。此词,古已有之。据《国语·晋语》卷十载, 胥臣对文公曰:“臣闻昔者大任娠文王不变。”韦昭注:“娠,有身也。”按:韦昭,三国吴人,其注集东汉郑众、贾逵诸家注本之大成,故可断“有身”一词的使用,不会晚于汉至三国时期。换言之,客家人从在娘肚子里开始,所受到的文化熏陶,即今日时尚所谓的“胎教”,已烙上了中原印记。 “做满月”。客俗小孩出生一月,名“满月”或“弥月”;满月宴客,则叫“做满月”。如民国《上杭县志· 礼俗志》卷二十:“男女生一月曰弥月,戚友以鸡及布物为馈。妇之母家兼送襁褓衫帽被裙。” 民国《龙岩县志·礼俗》卷二一则载:“弥月,送儿衣帽,曰作满月。”此俗,也可从中原地区寻源。周朝时,以胎儿足月,称作“弥月”。如《诗经·大雅·生民》:“诞弥厥月,先生如达。”其后,转变为与“满月”同义。“满月”之名,唐已有之。如,唐高宗龙朔二年(662年)七月丁亥,“以东宫诞育满月,大赦天下,赐三日。”③。从此,生子满月宴客之俗流行。 做满月时,小孩有“开斋”之仪。这以《石窟一征·礼俗》卷四所载为详:“俗生子弥月,延宾至酒半时,父抱子至筵前,众宾皆整衣冠起立,父抱子以授上座者,饔人捧盘盛猪肉一方,生鱼头一,熟鸡腿一,葱一根,水一盂,银印一,置于水盂。上座者每取一物,各因其义为吉语,咳而祝之,谓之‘开斋’,言小儿自此食荤也。”表面看来,“开斋”可谓是客家地区独具一格的民俗;但细究起来,此俗仍含古代中原地区“汤饼之会”的遗意。汤饼,为汤煮的面食;“汤饼之会”,也是指庆贺婴儿的宴会。据《新唐书·玄宗皇后传》卷七六载,王皇后对玄宗说道:“陛下独不念阿忠(指后父)脱紫半臂易斗面为生日汤饼邪?”又,唐人刘禹锡《送张盥赴举》诗云:“尔生始悬弧,我作座上宾;引箸举汤饼,祝词天麒麟。”可见,客俗与唐代俗,名称与做法虽有不同,但基本点一致。这就是:唐人引箸以祝,即后世客俗“开斋”之“吉语”;“汤饼会”吃面食含有长寿之意,“开斋”则为喻食禄之福,同是对婴儿未来的祝愿。 “作对岁”。客俗,出生一年,名“对岁”,又称“周岁”。亲友送幼儿衣物,名“作对岁”。在这一天,要进行一项预测周岁幼儿的品性、爱好与前途的活动,父母陈列文具、工具、玩具诸物置儿前任其抓取以卜。如,民国《上杭县志·礼俗》卷二十载:“周岁,戚友馈以布物。主人以笔砚算盘玩物等置儿前,观其发志所取,古所谓‘试儿’。”此俗,在我国古代,除名“试儿”外,又名“日卒盘”、“试日卒”。按:“日卒”,系周年之意。以盘盛试周岁儿之物,故名“日卒盘”。据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风操》卷二载:“江南风俗,儿生一期,为制新衣,盥浴装饰,男则用弓矢纸笔,女则刀尺针缕,并加饮食之物,及珍宝服玩,置之儿前,观其发意所取,以验贪廉愚智,名之为‘试儿’。”南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育子》卷五载:“至来岁生日,谓之‘周’,罗列盘盏于地,盛果木、饮食、官诰、笔砚、算秤及经卷、针线应用之物,观其所先拈着,以为征兆,谓之‘试’,此小儿之盛礼也。”换言之,从南北朝及宋朝以来,南北各地均有把作周岁视为小儿盛礼之俗,届时还有“试儿”的活动,以预测小孩的未来。可见,客俗“作对岁”来源之久远。 冠笄仪礼 男子成年礼,通称冠礼。加冠,标志着社会承认童子已成人,从此享受成人的权利与承担社会义务。 据《礼记·曲礼》载:“男子二十,冠而字。”冠,是指穿礼服时戴的帽子。加冠,先加缁(指黑色)布冠,次加皮弁,再加爵弁,是为“三加”。加冠之后,命以字号。古代,冠礼,需宴客,仪礼相当隆重。 在客家地区,曾遵行周礼的冠礼制,主要在明代以前的士大夫家庭。如,民国《上杭县志·礼俗》卷二十引旧《志》云:“男子女子年十五以上及二十者,择吉行之,向在习礼世族亦遵朱文公家礼。近罕举行。”换言之,冠笄之礼依宋人朱熹所定家礼执行。 但是,因古代一套冠礼极为繁琐,后世客俗已有所变革,其遗俗主要表现有二: 一是有的地区有“出童子”之俗,含加冠余意。如,民国《龙岩县志·礼俗》卷二一载:“冠礼,久不行。俗于男子十六岁时具香烛茶果,告于祖庙,责以成人,谓之‘出童子’。于古人命冠之意,庶几近之。” 一是大多客家地区,自清代康熙、乾隆之后,普遍改为临婚加冠,即将冠礼与婚礼一并举行。据民国《上杭县志·礼俗》卷二十载:“邑俗,冠笄之礼不行。大率男子将婚始加冠,女临嫁始笄,此在清康、乾间已然。今男将婚而冠,女将嫁而笄,尚仍其旧。”将冠笄礼与嫁娶礼合二为一,是历史进步的必然结果。这样做,一是简化了手续,符合后世加快了的生活节奏;一是男婚女嫁,即俗称的成家立业,从此,成年男女对家庭对族群都负有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仍保留了冠笄礼的本意。 冠礼仪式,多由长者加冠、簪花,或命以字,并祝辞规劝。如,同治《南康县志·风俗》卷一引旧《志》曰:“冠礼多在婚娶时,卜日速宾择有德望者数人东西排立,其长者行三加礼,余各以次醮酒簪花祝辞,寓规劝,冠者左右跪谢,起入洞房,行合卺礼。”又,同治《兴国县志·风俗》卷十一载:“古者冠而字。兴俗,男子将娶,父命以字,或师或父之挚友为作字说,勉以训辞。冠礼虽不行,犹存饩羊之意。”可见,后世客家地区的冠仪,虽不如古代隆重而完整,但基本内容还是保留了的。 女子,成年则行加笄礼。笄,即簪子。女子十五岁盘发插簪,以与未婚女子相区别。如, 光绪《嘉应州志·礼俗》卷八载:“嫁前一日髻,谓之上头。”“上头”礼仪极简单。具体过程,据民国《上杭县志·礼俗》卷二十载:“至期,女氏先择日请族戚中福泽之妇二人为女冠笄。”总之,加笄,改姑娘头饰为妇人头饰即了。可见,客俗笄礼远较冠礼为简,这是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的必然结果。 “上头”一词,来源颇早。在南朝梁简文帝《和人渡水》诗:“婉娩新上头,湔裙出乐游”可证。可见,客俗女子笄礼,直接袭自古礼。 婚礼 婚礼,属人生仪礼中的大礼之一,故自古以来都受到个人、家庭与社会的高度重视。在人生诸仪礼的演变传承中,其形制最为完备,传承最为长久。 客家地区的成婚过程,保留了相当完整的传统礼制,故古人赞叹其俗“近古”。我国古代婚制,有所谓“六礼”④。这就是:一、纳采:男方请媒提婚。二、问名:托媒人问女方姓名与出生时间,以便占卜决定男女生辰八字是否相合。三、纳吉:是将占卜合婚的喜兆通知女方,属提亲订婚阶段。四、纳征:将彩礼、嫁妆送往女家。征者,成也。婚姻关系正式建立。五、请期:择定结婚佳期,备礼通知和征求女方同意。六、亲迎:男家派人或新婿亲自迎娶新娘。 客家地区婚仪,称谓虽有所不同,但内容大致和“六礼”相合。具体分述如下: “问名”。合纳采与问名为一。男方通过媒人和女方联系后,致仪礼请庚帖于女方。征得女家同意后,媒人将白纸开具女方年月时送往男家,谓之“打婚纸”,此为福建上杭客家俗。女家以庚帖或银庚牌回答,其回礼称曰“回好”,表示合意,此为广东永安(今紫金)俗。因这一阶段的主要内容是媒人将女方庚帖交与男家,故江西南康客家人名曰“传庚”。 “定亲”。男家将女方庚帖卜吉后,将聘金酒肉鸭果饼诸物送往女家,作为定亲之物。此即古礼的“纳吉”。如,民国《龙岩县志·礼俗》卷一载:“许婚后,男家以花布、手巾、洋银各二,诣女家见女,谓之‘定亲’,古之‘纳吉’是矣。”客家地区对此礼的称呼,大同小异。有的名为“做定”,如光绪《丰顺县志·风俗》卷七载:“继则名为‘做定’,择吉日备礼银猪羊米酒等物,送至女家,答以袍帽书仪等项。”有的名为“下定”,如光绪《上犹县志·舆地·风俗》卷二载:“男氏诹日用金银镯环衣裙果饼行聘,俗云‘下定’。”有的名为“实定”,如道光《长乐(今五华)县志·舆地略·风俗》卷四载:问名之后,“继则以聘金酒肉鸭果饼诸物,凡数盒,敬祖者曰祖盒,余曰礼盒,谓之‘实定’。”总之,客俗定亲,又名“做定”、“下定”、“实定”。这一切意味着:婚姻关系已开始建立,但还未最后确立。 “纳征”。送彩礼作为聘礼,俗名“行聘”,如道光《永安县志·地理·风俗》卷一载:请庚帖后,“次有实定,有行聘二礼,皆用金币猪羊鸡饼酒槟榔蒌诸物。”或名“大定”,如民国《上杭县志·礼俗志》卷二十载:小定后,“继而男家备礼往女家大定。女家具婚书回老家,谓之出红婚(前之生庚用白纸条书写,此即用龙凤帖,故谓之红婚。书婚帖者,男家则应具润笔奉送)。即古之纳征也。”总之,客俗之行聘、大定,均与古“纳征”之礼相应。换言之,“大定”,是在“小定”的基础上又迈进一步。从此,双方正式结为亲家。 “请期”。客家地区叫法虽多,但差异不大。有的叫“报吉日”,如嘉庆《平远县志·风俗》卷二载:“将娶,行聘礼,预报吉日。”有的叫“送日子”,如民国《上杭县志·礼俗》卷二十载:大定后,“旋择吉送日子,即古之请期也。” 请期例应奉日子金一圆或数圆不等。有的叫“报日”,如民国《赤溪县志·舆地上·风俗》卷一载:“将娶,复须请期,亦以鸡酒豚鱼备物而致诸女家,称之为报日,女家之名曰允期。” “亲迎”。也有的客家地区名为“接嫁”⑤。至期,新郎是否至女家迎回新娘,因时因地不同而有三种情况。 一是由婿亲迎。较早时,曾行于福建龙岩、上杭等地,以后多有改变。如,民国《龙岩县志·礼俗》卷二一:“届期,婿盛服乘舆并备新人彩舆,导以鼓吹往妇家亲迎,行奠雁礼,谓之娶嫁。”民国《上杭县志·礼俗》卷二十则载:“旧《志》云:……至日,男之父醮其男诣女家亲迎,行奠雁礼。女家延婿宴饮,为婿簪花挂红。……此惟大家行之,普通多不亲迎。” 一是无固定格式,权宜而定,广东惠州地区多如是。如光绪《惠州府志·杂识·风俗》卷四五:“或亲迎或不亲迎,各以其便。” 一是由戚属代迎。广东紫金、始兴地区多行此俗。如,道光《永安县志·地理·风俗》卷一:“素不亲迎。娶之日,男家以姑往。”民国《始兴县志·舆地·风俗》卷四则载:“先之日,姑上女门,代为亲迎,名曰娶嫁。”可见,广东地区客俗多以婿之姐妹代为亲迎。 总的趋势是:早期有亲迎之习,晚期则多不迎;普通人家废行亲迎之俗较早,士大夫家庭则延续亲迎之俗较长,因为他们受礼制熏陶较深。如,道光《长乐县志·舆地·风俗》卷四:“旧《志》云,亲迎之俗,士大夫间或行之。今则无矣。”光绪《嘉应州志·礼俗》卷八也载:“男不亲迎。”可见,今梅州及其属县五华客家地区,在清末道光、光绪之后已停行新郎至女家迎新妇之仪。 需指出的是,在客家婚礼中除遵行中原“六礼”外,在其他婚俗中也可窥见中州遗风。如:“执炬”嫁娶。在送嫁队伍中,媒人先行,谓之“踏煞”。两人执炬以送,称为“送嫁”;男家执火炬以迎,谓之“等嫁”。此俗,唐、宋时中原地区已有。如,宋·司马光《书仪》载:亲迎时,“婿乘马在前,妇车在后,亦以二烛前导。”可见,后世客俗亲迎执二火炬的客俗,即系“以二烛前导”的唐、宋之制延续。再往上溯,此制源于上古时代,其时因早期婚姻,盛行抢婚制,故嫁娶多在黄昏后进行,“婚”之名即源于黄昏时嫁娶之意,故需点火送迎。 “拜堂”。客俗新婚后的第二天早上,庙见敬祖,拜舅姑及诸长辈,谓之“拜堂”或“拜厅头”。此俗,新娘拜见男方祖宗及长辈后,意味着正式加入男方家族成员,并已获男方认可。但也有当日即行之者,如光绪《嘉应州志·礼俗》卷八:“今州俗,妇人入门,本日即拜祖,亦曰拜堂。”拜堂之俗,早已行于国中。如唐人王建《失钗怨》诗云:“双杯行酒六亲喜,我家新妇宜拜堂。”可见,“拜堂”礼颇为隆重,因为整个家族都为接纳新的成员而欢庆。 三日下厨“主中馈”。据光绪《嘉应州志·礼俗》卷八载:嫁后三日,“拜灶,主中馈。”新娘入厨房,做菜肴食物,奉献公婆品尝。此举,既是考验新娘的烹调技术,又是对公婆诸长辈的孝敬形式,并象征着操持家庭主妇工作的开始。此俗,也来源有自。早在唐代,王建《新嫁娘》诗咏道:“三日入厨下,洗手作羹汤;未谙姑食性,先遣小姑尝。” “回门”与“拜问”。女儿出嫁后,需于一定时间内择吉日偕夫婿返父母家,客俗称作“回门”或“转门”,此属最终一项婚仪,至此婚礼宣告结束。据民国《上杭县志·礼俗》卷二十载:“择吉日归宁,曰‘转门’。普通多以满月行之。”民国《赤溪县志·舆地上·风俗》卷一则载:“归宁必在明年岁首初二日,必与婿偕,名曰‘回门’。谒岳父母贺礼必极丰腆,谓之‘完倍’。而岳于是日亦设筵款宴。宴毕,婿先归,女则必待初十而归也。”可见“回门”之期,客家各地不一。上杭多在满月,而赤溪则于次年春节。回门,含有女儿婚后不忘父母养育之恩,女婿则感谢岳父母赐女为妻的恩德之意,故女婿谒见贺极丰厚,名“完倍”,即加倍偿还之义。此俗,宋代都城称作“拜门”。据宋·吴自牧《梦梁录·嫁娶》载:“其两新人于三日或七朝九日,往女家行拜门礼。女亲家广设华筵,款待新婿。”按:“回门”,指新娘从婆家回到娘家;“拜门”,指新婚拜见岳父母。所言角度不同,内容则一。 总之,客家婚礼的全过程及其主要内容,堪称处处保留中原古礼。如,道光《定南厅志·风俗》卷六载:“婚礼少币帛而有传庚、小聘、大聘、报日、迎娘、拜堂诸名色,盖依于纳采、问名、纳币、亲迎、庙见之意,犹事之近古者也。”又,同治《赣州府志·舆地·风俗》卷二十载:“礼有纳采、问名,俗名传红,士大夫则曰传庚。礼有纳币,俗名茶礼,士大夫则曰过聘。礼有纳吉、请期,俗曰报日。礼有亲迎,俗曰接亲。礼有合卺,俗曰交杯。名虽异而近古。”可见,客家婚俗一本中原礼制,只是由于时代发展而有所融通与变异,故以“近古”言之,最为贴切。换言之,二者差别,主要在于叫法与繁简不同,而婚礼本身并未发生根本性的蜕变。 丧葬礼 在人生各项仪礼中,丧葬之礼最为繁杂。它是人生最后一项“通过仪礼”和“脱离仪式”。如果说,诞生仪礼标志着一个人正式进入社会的话,那么,丧葬礼仪式则意味着一个人最终脱离社会,给人生旅程划上一个休止符号。 客家地区的葬礼,是从古代周礼演变而来的。根据“生有所养,死有所葬”的原则,葬礼隆重肃穆。其“循乎古礼”的主要做法有: “出厅下”与“加新衣”。当病人危急进入临终阶段时,需给病者穿新衣,并抬置在厅堂,因客俗忌死房间,俗称“出厅下”,据光绪《嘉应州志·礼俗》卷八载:“病革,加新衣,迁居正厅。”此制,源于中原古礼。据《仪礼·士丧礼》卷三五载:“士丧礼,死于适室。”注曰:“适室,正寝之室也。”唐宋以来,一直沿袭下来。按:正寝,今人家所居正厅。至于“加新衣”之制,也是有所本的。据《礼记·丧大记》卷四四载:“ 撤亵衣,加新衣。”意为脱去脏衣、换上新衣,以进入另一世界。 手握巾扇与“含口银”。客俗给死者手中握巾扇,系由古人习射握决极演变而来。据民国《上杭县志·礼俗》卷二十载:“握手用巾扇,犹古用决极。古人皆习射,故用决极;今人则不习射,而持巾扇也。”与此同时,则给死者口中置银屑。如,民国《龙岩县志·礼俗》卷二一载:“纳银屑于口,盖古含饭礼也。又握银于手。均以示自生至死,有吃有用之意。”按:纳银于口,曰“含口银”。此制来源颇古。据汉·班固《白虎通德视·崩毙》卷四载:“所以有饭含何?缘生食,今死不欲虚其口,故含用珠宝物,何也?有益死者形体。故天子饮以玉,诸侯以珠,大夫以米,士以饭也。”据先秦礼制,死者有含玉、含贝、含饭之制,依其等级身分有别而定,统名为“含口”。后世,客俗就地取材演变为含银,故曰“含口银”。 给死者日夜点灯。客俗,在停尸期间,日夜烧香、焚纸、点灯,至大殓后始停止,名为“亡人照冥路”⑥。其用意是:冥间道路黑暗,点光以使死者赶路。按:周礼,人死后,晚间需设寮点烛,以便利丧家办丧事。至佛教传入后,始附会为“照冥路”之说。可见,此俗循古礼而有变。 小殓与“七星板”。小殓,把棺材放进厅堂,棺盖仰放侧旁。棺内铺黄土一寸,依次加七星板,铺纸垂,铺茵褥(内装碎纸、灯草)。黄土、纸、灯草的作用,在于吸水。七星板,即夹底板,因上凿七孔如北斗七星而得名。在板上斜凿枧槽一道,使七孔相连。据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卷七载:“松棺二寸,衣帽以外,一不得自随,床上惟施七星板。”这表明,七星板之制,北齐已有之。 大殓与“魂帛”。大殓,客俗,大小殓之别,在于是否盖棺。如,民国《上杭县志·礼俗》卷二十载:“棺不盖谓之小殓,盖棺谓之大殓。”大殓以后,停柩于厅堂。糊纸为屋叫“灵屋”,木主叫“灵牌”,将木主置于灵屋叫“安灵”,意为此后死者安居于灵屋之中。其后吊唁者均对灵位行礼。客俗以小竹悬纸幡于灵屋旁边,当是本于古人“魂帛”,即以布招魂之意。据宋人赵彦卫《云麓漫钞》卷四载:“柩之有,《礼》曰:‘死者不可别已,故以其旗识之。’古人施以柩侧,近俗多用竹悬出于屋外。”可见,客俗当是从以纸幡悬于屋外改悬于死者之屋(灵屋)外而来。 “成服”。客俗,大殓后,死者亲属按亲疏关系穿上丧服,故名。此制,先秦时已有。如,《礼记·奔丧》卷五六载:“惟父母之丧,见星而行,见星而舍。若未得行,则成服而后行。” “题谥”与“孺人”。成服内容之一为“请谥”,即由主持人带领死者家属哭请私谥。私谥,男子由族长撰拟,妇人由外家撰拟。谥,人死后,以其生前事迹而为之立号,为劝善彰德之意。私谥,非官方而由民间自行命名。与题谥有关的,还有“题铭”、“点主”一类求虚荣的仪式。据民国《上杭县志·礼俗》卷二十载:“富家世族请有德望名位者题铭或点主。题铭之式,铭旌写就。留谥不书,空其格,俟题铭者书之。点主,则灵牌之主字空上一点,俟题主之人下笔,故曰点主。此等仪式,徒饰外观而已。”按:“题主”、“题旌”之俗,也是来之有典的,如《清通礼·凶礼·官员丧礼》载:“葬之日,择宗亲善书者一人题主。”关于私谥之起源,黄香铁《石窟一征·礼俗》卷四写道:“士庶俱有私谥,盖始于前明。余尝考明以前墓碑皆无私谥,则知其始于明也。至今相沿。”笔者以为,私谥始于明说,失之过晚。其实,从碑文考订,我国私谥之风不会晚于汉代。如,《碑版广例》载:“私谥始于周末,讫汉浸盛。陈实之文范,法真之元德,皆其选也。”又,客俗喜以孺人饰死妇之名。据民国《上杭县志·礼俗》卷二十载:“妇人已故,木主、铭旌、墓碑旧时夫无职位者,皆书孺人。”此俗,也是有所依据的。最初,孺人为大夫之妻称号。宋代,改县君封号为孺人。明、清时,七品之妻封孺人。客俗推而广之,将平头百姓之妻也美称为“孺人”。 “披麻戴孝”。客俗丧服,有定制。计有:麻帽;头箍;麻衫;服衫;麻带;孝杖;草鞋;麻鞋;麻髻;竹髻;坎头;孝裙;麻围等。穿丧服,客家话叫“披麻戴孝”。此说,来源较早,如《元曲选·冤家债主》:“你也想着一家儿披麻戴孝为何由。”客家丧服,一遵古制而不变。如《左传》晏公十七年(公元前556年)载:“晏桓子卒,晏婴粗衰斩,苴(麻有子曰苴)经带,杖,菅履。”可见,春秋时晏子服粗麻衣,麻带,杖行,草履,与后世客俗毫无二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