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优老之礼 我国有养老、优老的传统,古礼中对此有详细规定。《礼记·王制》说:“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达于诸侯,八十拜君命,一坐再至”,“九十使人受”,这虽是儒家的理想制度,但对历代都有很大影响。国家要养的老人有三种,一是贵族中的老者,称为“国老”;二是平民中的老者,称为“庶老”;三是为国捐躯者的老人,称为“死政者之老”。 养老作为一项礼仪活动,主要形式是天子在太学中宴飨三老、五更与众老。汉代通常认为三老、五更各为一人,分别由高级官吏中的老者担任。“更”,指阅世久深。三与五,据说取象于三辰、五星。汉代学者蔡邕认为,三老应是3人,五更应是5人,“更”乃是叟字之讹,也是老的意思。他的意见平实易懂,但是历来赞成他的见解者却不多。宴飨三老、五更,要为他们专设宾客之席,天子亲自到陈列酒馔处省视酒醴及珍馐佳肴,到门外迎接三老、五更。入门奏乐,主人亲行酌献之礼。“天子袒而割牲,执酱而馈,执爵西酳,冕而总干”。 优老是指对老年人的优待政策,往往由国家颁布律令加以施行。如在田役方面,规定80岁以上的老人,家庭中可免除一名男丁的田役;90岁以上的老人,全家免除田役。在道路交通方面,规定车辆、行人见到老人要主动让路躲避。在刑律方面,规定70以上不得为奴,80、90虽然有罪,亦不加刑。礼经的这些主张,对后世的优老制度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汉初,刘邦即颁布养老、优老的命令。他规定,每乡择乡三老一人,每县择县三老一人,作为地方军政官员的顾问,“以事相教”;每年十月岁首,赐给酒肉。汉文帝元年(前179年),颁布养老令,规定80以上老人每月给米1石,肉20斤,酒5斗,90以上每年又赐帛1匹,絮3斤。根据文献及武威两次出土的简册材料,两汉时期养老、优老的法令还有以下的内容: (1)高年老者赐给鸠首王杖,地位相当于年俸六百石的官吏,有出入官府,行于驰道 (皇家道路)之旁的权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