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婚礼习俗 完整的婚礼习俗在古代有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但是明清以来,山西各地完整的六礼已经不复存在,如大量地方志中所载的,“婚礼各处不同,大约六礼之中,仅存其四:问名、纳采、请期、亲迎而已,亦有不亲迎者。”(乾隆:《平阳府志》) 解放以后,在婚礼形式上新旧相间,而新的婚礼形式逐步在取代旧的形式。新的,较为文明和现代的婚礼形式在民国期间就已在山西各地开始实行,作为一种新的婚礼习俗,我们把它详述如下: “结婚证书,仍用向来红柬,但主婚人、证婚人、介绍人、新郎、新妇,俱署名耳。其结婚仪式,系就庭前设礼案,奏乐,由司仪人入席面北立,宣唱:“男女宾人席”而北立。男女族主婚人人席,而南立。男女族全体人入席,而东西立。证婚、介绍人入席,而南立。纠仪人人席,而北立。男女宾相引新郎、妇人席,俱面北立。 奏乐。证婚人读证书,并为新郎新妇交换饰物。新郎、妇行结婚礼,东西向立。双鞠躬。奏乐。 主、征婚人致训、箴词,新郎、妇谢证婚、介绍人,三鞠躬。 男女宾代表致颂词、赠花,两鞠躬。奏乐。 新郎、新娘致谢词,两鞠躬。 女宾代表唱文明结婚歌。 证婚人、介绍人、男宾、女宾俱退。 新郎、新娘谒见男女主婚人及男女全族全体礼,奏乐,男女主婚人及各尊长面南立,三鞠躬,男女平、晚辈面东而立;两鞠躬。男族女族全体行相见礼,东西相向立,两鞠躬。 男女嫔相引新郎、新娘退。男女两家主婚人及男族、女族全体、纠仪人、司仪人俱退。礼毕筵宴。”(民国十二年:《临汾县志》) 今天山西农村的婚礼习俗也大体如此,仅是在内容与形式上更富有一些时代特色。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