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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传统民俗中的病态婚俗(2)

http://www.newdu.com 2018-01-14 中国民俗网 佚名 参加讨论
二、为死人嫁娶的鬼婚
    在山西农村,解放初鬼亲曾一度减少,而后来几乎所有的早亡子女,其父母都要为之娶嫁鬼亲。“且有所谓冥配者,以生前未经文定之夭儿,殇女死后与同穴,殊觉无谓。”(清:《介休县志》)
    这是一种为已死的子女以婚礼合葬为夫妻的一种古老的迷信婚俗,“又有男子未聘女子未字,既故而后议婚,两柩合葬,谓之‘冥配’”(康熙:《临汾县志》)也称为冥婚、鬼攀亲、攀阴亲。它是基于这样一种观念前提,民间俗信,人死以后在阴间的生活如同现世人间,一样在逐年长大,也同样需要饮食男女,而中国人之重视婚姻远盛于其他民族,似乎人不结婚就不成其为人了,因而死者也需择偶婚姻。
    鬼婚在古代被称作“嫁殇婚”、“幽婚”。一百多年前,徐珂在他的《清稗类钞》中对山西的鬼婚作了介绍:男方家长要像儿子在世时那样给女方送礼,女方也给男方送奁具。冥婚之日,把纸扎的男女结婚人放在彩轿中以为象征,迎到男家举行典礼。由于鬼亲也要有嫁妆,所以男家往往争着与富家之亡女结为鬼亲,有时还要为此打官司。(徐珂:《清稗类钞》五册)
    结婚之后,一般都要把双方亡人的尸柩迁葬于一起,由此而联姻的男女家庭,便可成为儿女亲家,彼此以亲戚之礼。明代《菽园杂记》记述说:“山西石州风俗,凡男子末娶而死,其父母俟公大有女死,必求之以亡,议婚定利纳千,率如生者,葬曰亦复宴会亲戚,女死,父母欲为赘婿,礼亦如之”所以,凡是未婚夭亡的子女,民间都要为其择偶相配,一般由父母或长者请鬼媒人择异性未婚而夭的人家说合,也有专门的阴阳先生等充当鬼媒人为之主动撮合,牵线搭配。婚配的程式一如现实人所结婚样式,只是简略一些。山西的鬼亲起源甚早,从史籍记载看,至少在宋代已经成俗,宋人郭彖在《睽本去》中载:“晋俗,男女年当婚娶,未婚而死者,命媒互求之,谓之‘鬼媒’,鬼亲后的两家来往如姻娅。”
    在90年代的今天,鬼亲的存在与流行,说明山西农村旧习俗观念的沉淀既深且厚。生活中,父母们对于未成年的子女之死亡肯定是十分悲痛的,特别是觉得没有给他们结婚对不住死去的儿女。而且有些现实问题,如未结婚者不能立后,甚至不能进入祖坟,也使父母心理不安。这种心理的不安又使他们感到,亡故的子女也会怨恨他们,会化作鬼魅前来作祟,闹得家宅不安。为了慰籍亡灵,也为了使自己的心灵安静,因而为子女联鬼亲。这是家长们普遍的心态。当然,鬼亲之后,又多了一层亲戚关系,对于家庭、家族势力的壮大是有利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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