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孝”缘起于原始社会,在远古社会已出现了“孝”的萌芽。孔子把“孝”纳入了他的“仁”学系统,对“孝”做出了伦理价值的规定。“孝”涵盖了孝顺父母、尊敬兄长之意。以后孟子对“孝”作了进一步的论述,打破了“孝”的血亲关系的限制,“孝”不止是孝亲,也包括了对非血亲老人的孝顺,赋予了“孝”的普遍意义,儒家孝文化形态得以形成。“孝”是几千年来中国古代最基本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在孝文化的影响下,形成了我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 [关键词] 敬老;爱老;孝文化 [中图分类号]B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763(2011)02—0112—05F 儒家孝文化是儒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伦理思想的核心内容,中国道德规范体系便是建立在“孝”的基础上的。孙中山说:“《孝经》所讲的孝字,几乎无所不包,无所不至,现在世界最文明的国家,讲到孝字,还没有像中国讲到完全。”[1]检视历史,“孝”缘起于原始社会,在甲骨文和金文中已有“孝”字,字形像一个曲背的老人用手抚摩着幼子的头,表示父祖与儿孙之间的一种亲爱关系。孝亲的萌芽大概出现在母系氏族社会,在此社会的初民不仅有了孝养老人的物质基础,而且已感到人类自身繁衍的艰难。《大戴礼记•礼三本》说:“先祖者,类之本也。”先祖是人类繁衍的根。“无先祖焉出”,没有先祖就没有子孙,老人开始从血缘上受到氏族成员的尊敬。《尚书•尧典》说“克谐以孝”,“孝”具有下对上的孝顺之意。《尔雅•释训》曾对“孝”训释说“善事父母为孝”。《说文》也说:“孝,善事父母。”由此可见,在原始社会已有了“孝”观念的萌芽。 历史进入到西周时代,随着古代家国同构社会形态的形成,萌芽的孝观念已演进为一种孝文化形态,以“孝”为核心的道德规范体系已形成。孔子说:“宗族称孝焉,乡党称弟焉。”[2]既然“孝”被宗族所称赞,这表明“孝”已被作为评价人们行为的标准,“孝”已是调节宗族成员的道德规范。在此值得注意的是,孔子提出“乡党称弟焉”,既然乡党称赞“弟”,那么说明“弟”也成为当时人与人之间的一种行为准则了。何谓“弟”呢?“弟”即“悌”也。孔子说“为人也孝弟”(《论语•为政》),古注:“善事父母曰孝,善事兄长曰弟”,可见“悌”是孝的引伸,“孝”既包括孝顺父母,也包括尊敬兄长,“悌”成为“孝”的规范体系的组成部分。 不仅如此,“忠”也被纳入了以“孝”为核心的规范体系。稽考历史,“忠”也是“孝”的引伸。“忠”字在中国古籍中出现很晚。《尚书•盘庚》出现了“德”字,但无“忠”字。此篇商王训小民“设中于乃心”的“中”,其意是把小民放在心中,“中”只有“忠”的萌芽,到西周才出现了“忠”的记载。孔子说“孝慈则忠”(《论语•为政》)。“忠”是建立在“孝”的基础上,是“孝”的引伸,后来的“移孝为忠”即由此始。西周所形成的包括了“悌”和“忠”在内的“孝”道德规范体系,是儒家孝文化所表现的重要特征之一。 儒家孝文化所表现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孝”经过孔子的诠释已构成了完整理论系统。最主要的是孔子把“孝”纳入了“仁”学的系统。他说:“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孔子认为孝顺父母和尊敬兄长,这是仁爱的根本。“仁”对“孝”作出了伦理价值的规定,其理论上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最主要的是它突破了血亲关系的限制,“孝”不止是孝亲,而且也包括了对非血亲的老人的孝顺。对此,孟子作出了进一步的论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3],孟子认为别人的父母也就是自己的父母,要像尊敬自己的老人一样尊敬别人的老人。类似孟子的“孝”无亲疏的区别,《大学》亦有论说:“上老老,而民兴孝,上长长,而民兴弟。”对于孟子以仁学诠释尊老、爱老的孝德,以后历代的儒者屡有阐发,特别是元代理学家的解析尤为突出。元代理学家许谦在《读孟子丛说》中指出:“人既我同类,其好恶不殊,所施之不过己之所好所恶者及之而已。”许谦认为无论什么人都与我同类,尊敬自己的父母,理所当然地要推及孝顺他人的父母。许谦以“同类”消融了亲疏的界限,消融了血亲关系对“孝”的限制。理学家陈天祥在《孟子辨疑》中专门对有人把孟子上述“老吾老”的经文解读为“各亲其亲,各长其长”提出了质疑,展开了批判,其中心点是反对以“各”字在人与我之间设置一条鸿沟。陈天祥认为如果“各亲其亲,各长其长”,那么势必会“各亲己家之亲”和“各长己家之长”,他家的父母与兄长与我无关,不值得尊敬。在陈天祥看来,敬老爱老不仅对本家本姓如此,对他家他姓也应如此,所以必须去掉“各”字,坚持孟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本意。总之,孔子把“孝”纳入仁学系统,标志了孝亲道德已演进为具有普遍意义的尊老爱老的美德,这在中国伦理思想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随着孝文化体系的确立,“孝”的实施系统也提到了日程并作出一系列道德上可以进行操作的具体规定。孔子不仅在理论上阐发了“孝”的伦理价值,赋予“孝”以“仁”的精神,而且对践行孝道提出了要求。孔子关于孝道德的敬老、爱老规定的具体要求,在《论语》的《学而》和《为政》篇中作了详细的记录,举其要者言之,有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孔子提出行孝必须践行对父母奉养的责任与义务。当学生子游问及孝道时,孔子回答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孔子首先肯定了奉养父母是孝道。人的衰老是不可违的自然规律,到了老年必然丧失劳动力,古代农耕社会,养儿防老,父母的生存给养只能靠儿子,尤其是那些没有生产资料可依的贫苦家庭更是如此。因此,奉养父母便成为了儿女应尽的义务与责任。孔子肯定了“能养”是“孝”的表现。但他指出奉养父母并不单纯是维持父母的生存,而且所尽义务和责任必须建立在“敬”的基础上,如果不是这样,这与一般饲养犬马就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因此,孔子认为经济上奉养父母要提高到孝道的高度上认识,既使父母无衣食之忧,又使父母真正在精神上有享受之乐。 其二,孔子认为尽孝道必须时刻关心年老父母的身体健康,及时医治父母的疾病。孟武伯向孔子请教孝道,孔子说:“父母,唯其疾之忧。”(《论语•为政》)人年老体衰力竭,常有疾病发生,年老父母常受疾病的折磨。作儿女的要把父母的健康挂在心上,主动求医治疗,最大限度减轻疾病给父母带来的痛苦。 其三,孔子认为要使父母有幸福的晚年,不单是物质生活上的满足,精神上的愉悦也是极为重要的。“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孔子认为有事,儿女替父母出力,有酒食让父母先吃,难道这可为孝吗?在孔子看来,这些都容易做到,但最不容易做到的是“色难”,要求儿女时时刻刻和颜悦色对待父母,使父母保持身心上的愉快,使父母感到家庭的温暖,儿女心和父母心联结一起,使父母真正感到快乐和幸福。 其四,孔子认为尽孝道必须对父母感恩和追思。当学生樊迟问孔子如何才能做到“孝”的“无违”时,“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这就是说,在父母生前,要侍奉他们,使父母有一个幸福的晚年,父母亡故之后,要“葬之以礼”,又如今日清明节祭扫先人墓地一样,要“祭之以礼”,以表示对父母的感恩和追思。总之,孔子认为行孝并不只是思想上要有对“孝”伦理价值的认识,感情上有对“孝”的忠诚和诚挚,而且还有“孝”的具体行动,不但要从经济上“赡养父母”,从身体上关心父母身体的健康,而且要使父母保持精神上的愉快。除此以外,对亡故父母和先人要感恩和追思。以上四个方面相互联系构成践行孝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孔子所奠定的孝文化是由“孝”的理论系统和实施系统两部分所构成。正是在此孝文化的浸润和化育下,形成了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