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建立后,在制定各种典章制度时,尤其重视服饰制度。自皇太极改国号为清(清太宗崇德元年,1636年)至乾隆中期的130余年间,几经修改,清朝终于确定了一套系统、完备而又具有鲜明满族特色的服饰制度。它既保持了满族以袍褂为主等的基本形式,又继承了汉族传统的封建等级标准,将民族形式与封建礼制较好地结合起来,从而使清代服饰在我国古代服饰史上,以其独特的民族风格占有重要的地位。 清代的服饰禁令最重视民族特色和封建等级。 清王朝是满族对汉族及其它少数民族实行统治的政权。为体现其民族征服,加强本民族的凝聚力,有清一代,十分强调服饰制度上的民族特色。早在满族入关前后,伴随着清军在各地军事上的胜利,满族统治者在广大的汉族地区,以暴力手段强制推行满族以袍褂为主的服装样式和剃发结辫的发饰,并把是否接受其服装、发式视为接受其统治与否的重要标志之一。“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这句民谣,真实地反映了当时广大汉族人民在被迫“改服剃发”时所面临的残酷现实。 此外,在清廷所定帝后、百官服饰制度中,满族特有的袍褂、箭袖、披领等传统服饰特点均得到充分的继承。在满族统治者看来,坚持服饰上的民族特点乃是“立国之经”,是关系到清朝生死存亡的大事,是万万不可改变的。每代皇帝一旦发现服饰上有违祖训、不守旧制的情况,均要严格查处。如《大清会典事例》卷四百载,清嘉庆九年(1804年),颙琰接到镶黄旗都统的报告,“查出该旗汉军秀女内有缠足者,并各该旗秀女衣袖宽大,竟如汉人装饰”,立即下谕旨:“著各该旗严行晓示禁止。”并说:“我朝服饰本有定制……若如近来旗人妇女,往往衣袖宽大……至仿效汉人缠足,尤属违制,此等恶习……于国俗人心关系甚巨。著八旗满洲、蒙古、汉军都统、副都统等随时详查,……一经查出,即将家长指名参奏,照违制例治罪。倘经训谕之后,仍复因循从事,不能实力奉行,将来经朕查出,或被人纠参,定将该旗都统、章京等一并严惩,决不宽贷。”正因如此,清朝统治的200余年间,尽管满族上下深受汉族文化与风俗的影响,但其服饰、发式仍然基本保持了满洲旧制,并且反过来又对汉族的传统服饰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同历代封建王朝一样,清代的服饰禁令也处处体现着“严内外、辨亲疏”、“分等级、定尊卑”的精神。同时,又较以往历代的规制更加具体细致。以性别、身分、等级、文武、场合之别加以区分,自皇帝以至庶民的服饰,共分48品类:皇族6种,王族35种,贵族 (含有爵位者)5种,品官命妇1种,士庶1种。除士庶之外,品官命妇以上所备主要服饰又有4种,即朝服、吉服、常服和行服。每种服饰配套的冠(帽)顶戴、袍、褂、腰带、佩饰、靴鞋以及颜色、纹样用料等等,又按不同的等级有着具体而严格的规定,不容僭越。比如服装颜色,明黄色只准帝、后使用,任何人不得僭用。即使贵为皇太子也只能用杏黄色。八品以下官员则使用黄色、香色、米色和秋香色等。又如纹样,唯有帝、后服装上方能绣五爪龙图案,皇子用四爪龙,品官用蟒,臣子如蒙皇帝特赐五爪龙纹,亦应先挑去一爪,方能穿着。再如用料,帝、后服装用料品种百无禁忌,非常讲究。皇子以下则有种种限制,至于一般军民,则一律不得以蟒缎、妆缎、金花缎、倭缎、貂皮、猞猁皮等制作服饰。凡此等等,不胜枚举。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