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顺治于京称帝之初年,本想改国民束发的旧制,令其一律依照满俗剃发留辫,但因抵抗者势力太大,加上政权统治尚不巩固,南方还未统一,因此,不强迫国民效满俗。第二年,情况发生了变化,《满清稗史》记载道:“越一年,南方大定,乃下剃发之令,其略曰:‘向来剃发之令不急,姑听自便者,欲俟天下大定,始行此事。朕已筹之熟矣,……自今布告之后,京城限旬日、直隶各省地方自部文到日亦限旬日,尽行剃发,若规避惜发,巧辞争辩,决不轻贷。’闻是时檄下各县,有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之语,令剃发匠负担游行于市,见蓄发者执而剃之,稍一抵抗,即杀而悬其头于担之竿上,以示众。嗣后剃发担有一柱矗立若旗竿然者,犹其遗制”。民间亦流传“留发不留人,留棺不留屋”之语,可见民间对朝廷强行推广满俗的抵制。 满族男子头饰为前半脑袋剃光头,后半脑袋蓄发编辫。满人十分着重辫子,即使战死,亦要将辫子完整无损地保存好带回故乡。江绍原先生曾对发、须、爪进行过权威性研究,认为满人辫子与“马祖”有关。这就是说,满人留辫与“马尾巴”有关,是马崇拜的一种遗俗。不仅编辫,朝廷的朝冠顶戴花翎也同样表露了马崇拜痕迹,顶戴比拟为“马鞍子”,花翎比拟“马鞭子”,顶子比拟“骑主”。 马崇拜是游牧民族原始崇拜的遗存,与南方崇拜鸟、熊、蛇、狗等动物的民族相同,他们都分别有着自己民族的信仰神灵,有着由此建立起来的流传了数千年的传统俗制。清王朝统治者强令剃发易发,与满俗一统,违反了民俗发展的自然规律,引起民众的反抗,曾发生过抵抗剃发令的海州之战、镇江大屠杀、江阴虐杀、嘉定屠城。 清王朝还发布了禁用方巾之令。“功令严敕,方巾为世大禁,士遂无平顶帽者,私居偶戴方巾,一夫窥瞷,惨祸立发,琴川二子,于按公行香日,方巾杂众中,按公瞥见,即杖之数十,题疏上闻,将二士枭首斩于市。” 清代女子头饰以江南,特别是苏州地区为尚。清初流行“牡丹头”、“荷花头”、“钵盂头”。清中叶又兴“元宝头”。嘉庆、咸丰年间流行一种拖在后面的长髻,叫“苏州罢”。清末又有“苏州厥、平三套、连环髻、巴巴头、双盘髻、圆髻、圆月、长寿、风凉、麻花、双飞蝴蝶诸髻式,年长者还要在髻上加罩一个硬纸和绸缎做的黑色冠,绣以“团寿”字,或以马鬃一类做成纂,加于发髻上面。光绪年间妇女以圆髻团结于脑后,或加细线网结,髻以光洁为尚;姑娘做“蚌珠头”;小姑娘做“双丫髻”。 头上饰物多插鲜花。岭南妇女将鲜花穿于彩丝,绕在髻间。北方妇女在鬓边插一两只鲜花。苏州还有制做象生花,烧料制做仿真花的,一时成为妇女所尚。清末又有尚珠花、茉莉针,以金翠宝玉、珊瑚等制做,插带时排列于发髻之上端或成半环形。 发髻上的饰物为簪,以金银、翡翠、宝玉制成,还有的簪端垂以凤凰形的金银翡翠物,曰“步摇”。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