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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裙革履学欧风”——中国近代服饰的变迁(二)

http://www.newdu.com 2018-01-14 国学网——中国经济史论 佚名 参加讨论
“天足跚跚海样妆”——放足与女鞋  
    1900年前后,立德夫人曾经拜见过李鸿章,希望他对不缠足运动表示支持,甚至要求他像张之洞一样为她们写一些东西,她得到的是一段耐人寻味的答话:“你想让我叫全国的女人都不裹脚吗?不,现在我没那么大的权利。全中国的女人能穿同一双鞋吗?不能。……我不善写文章,现在老了,更写不动了。”(阿绮波德·立德《穿蓝色长袍的国度》,时事出版社,1998,308页)李鸿章显然对不缠足运动持保守态度,这话自然是推脱之辞,不过有一点却没有错:全中国的女人不可能同穿一双——或者一种鞋。  
    缠足的陋习由来已久,大约“肇于唐,入宋而多,及元而盛,若明若清,则尤以缠足为贵”(珂仲可《天足考略补》,《妇女杂志》第二卷第一号,“杂俎”,4页)。与“三寸金莲”相应的,就是花样繁多的弓鞋。旧日深闺中的女性,在两瓣弓鞋上可谓煞费心思,所谓“女伴相携笑话谐,商量颜色绣弓鞋。菱尖簇新如新月,戏踏飞花下玉阶”(孙兆溎《济南竹枝词》,雷梦水等编《中华竹枝词》四,北京古籍出版社,1997,25123)。弓鞋的样式也多标新立异。《清稗类钞》中曾经提到同、光年间流行于上海的一种“画屧”:“镂空其底,中作抽屉,杂以尘香,围以雕文,和以兰麝,凌波微步,罗袜皆芳。或有置以金铃者,隔帘未至,清韵先闻。”(徐珂《清稗类钞》十三,中华书局,1986,6211页)读过冯骥才小说《三寸金莲》的人对其中关于弓鞋的描述大概会有很深的印象,我们在这里随意举出两个例子:  
    供在宋瓷白釉小碟上的一对小小红缎鞋,通素无花,深暗又鲜,陈旧的紫檀木头底子.弯得赛小红浪头……鞋头突出一个古铜小钩,向上卷半个小圆,说不出的清秀古雅精整沉静大方庄重超逸幽闲。  
    花边一层套一层……藤萝鱼鸟博古走兽行云海浪万字回纹,都是有姿有态精整乱。……放在手中,刚和手掌一般大小。又软又轻又俏又柔,弯弯的,好比一对如意紫金钩。  
    近代以来,在有识之士的强烈呼吁下,缠足这种“折骨伤筋、害人生理”(《康南海自编年谱》,中国史学会编《戊戌变法》四,神州国光社,1953,116页)、弱国弱种的恶习逐渐被铲除。但放足之后,穿什么样的鞋,对于闺中女子可以说是第一重要的问题。其实在那些倡导不缠足运动的男性中不乏细心者,如谭嗣同订立的《湖南不缠足会嫁娶章程》就规定“不缠足之女,其衣饰仍可用时制,惟着鞋袜,与男装同式”(《湖南不缠足会嫁娶章程十条》,《湘报》报馆编《湘报》53号,中华书局,2006年影印本,451页)。一些地方的不缠足会也制备了不同于男装的靴鞋样,如《黎里不缠足会缘起》第九条云:“欲知放足之法及靴鞋样者,请至本会所问取。”(夏晓虹《晚清社会与文化》,湖北教育出版社,2001,259页)不过让放足的女性穿上男式的鞋子,只能是权宜之计,她们习惯了用料考究、色彩缤纷、花样纤巧的弓鞋,自然要求新式的鞋子不但要合脚,而且要美观。精明的商家看准了这个潜在的市场,1898年,在不缠足运动高涨的湖南,长沙李复泰鞋铺就在《湘报》第80号起连续刊登广告:定做不缠足云头方式鞋,小字注明:“赐顾者请先交长短宽窄底式,不拘何等杂色,随人所喜。”这种大足鞋还售往外地,汪康年的朋友就曾托人代购过(刘志琴主编《近代中国社会文化变迁录》二,114页)。  
    大足鞋的销路好,很能够说明当时放足的妇女为数不少。不过新式的大足鞋子倒容易生产,但是放足之后的脚是不可能在短期内大起来的,这些比弓鞋要大出不少的鞋子应该怎么穿法呢?  
    1870年前后,王韬在苏格兰押巴颠游历时,偶遇安徽籍的巨人詹长人,见他和妻子金福都穿着英国衣履。王韬感到最有趣的是金福的脚,“余向在阿罗威见金福时,画裙绣裨,双笋翘然。今则俯视其足,亦曳革屦,几如女莹之踁,长八寸矣。余讶其可大可小,变化不测,不觉失笑”(王韬《漫游随录》,岳麓书社,1985,133页)。这也许是比较早的一条有关小脚穿大鞋的记录。金福的脚当然不可能一下子从三四寸长到八寸,其中是应该有填充物的,通常是在鞋头上塞棉花,有个名目,叫“假趾套”。著名作家苏青,回忆她的五姑母时有一段绝妙的文字,说她平日在装饰上总是力求其新,虽然在脑筋方面却始终不嫌其旧。一双改组派小脚,不时换穿最新式的鞋子。有时穿上高跟鞋,“走起路来划东划西,好比一支两脚圆规”,有时穿上七八岁儿童穿的小篮球鞋,男生们见了她就拍手齐喊:“一只篮球鞋,半只烂棉花!”(苏青《小脚金字塔——我的姑母》)  
    老辈的放足女多穿改良的大足绣鞋,而天足女们对既美观又方便的皮鞋则颇为青睐。有竹枝词赞道:“绣鞋端合衬凌波,庇事偏教革履拖,为怕巫山新雨后,累侬湿了袜儿罗。”(刘志琴主编《近代中国社会文化变迁录》三,45页)“凤头鸪嘴尽勾销,爱着皮鞋底样翘。羡煞天然双妙足,弯弯两月可怜娇。”(罗四峰《汉口竹枝词》,雷梦水等编《中华竹枝词》四,2677页)尤其是人们发现,原来从外国传人的高跟鞋(“西装之履”),会产生和小脚同样的审美效果。当时就有人这样分析说:“‘缠足’两字,是绝对指用脚带缠足而言,若以其他方法使足部不得尽量长大者,就不在可禁止之列。女子的脚固未尝不可与男子一样长大。不过因保存尖小美观与行路娉婷期间,却不能许其十分舒服。况且外国女子也是如此,这是西洋文明文化潮流,断断乎不可以悖逆的。再加以女子的脚,真要放到男子一般大,女鞋店岂不要统统关门?外国原料造成的高跟鞋又何从销售?……所以现在女子仍旧肯牺牲脚部的舒适,保存相当的尖小,真不失为能适大体,值得称赞。”(邹英《葑菲闲谈》,姚灵犀编《采菲录》,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36页)  
    的确,高跟鞋既保持了女性特有的娉婷体态,“一步一响摄人魂”(《新闻夜报播音园地汇编·白话文明》,《美术生活》13期,1935年4月,2页),又无害于身体的健康发育,高跟鞋的魅力的确不可阻挡。民国初年.后来当了北大校长的蒋梦麟留学归来,对当时穿高跟鞋的女性曾经作过这么一番评论:  
    当你听到人行道上高跟皮鞋的急骤的笃笃声时。你就知道年轻的一代与她们的母亲已经大不相同了。……也许是穿着新式鞋子的结果,她们的身体发育也比以前健美了。……我想高跟鞋可能是促使天足运动迅速成功的原因,因为女人们看到别人穿起高跟鞋婀娜多姿,自然就不愿意再把她们的女儿的足硬挤到绣花鞋里了。(《西潮·新潮》,岳麓书社,2000,99页)  
    然而,也有人认为高跟鞋“其头既锐,其底复窄,且后踵又过高。夫头锐,则御之者足趾过于挤逼,致有生胝之弊;底窄,则横迫足部,有碍血脉流通;踵高,则足部重心不能均平,趾部受压过甚。”不过是“第二次别派之缠足”(罴士《女子服装的改良》,《妇女杂志》7卷9号,1921年9月,46页)。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晚清民国上上下下反复提倡放足,但缠足这一陋习流毒时间之长,远远地超过了人们的想象。翻开姚灵犀的《采菲录》,可以从中看到许多民国期间各地禁止缠足的公告,时间是1928年到1935年期间,地区则既有内地的河南、山西,也有沿海的天津、山东。1930年王家桢接收威海卫英租地,到四乡走访了一天,发现没有一个男人是不带发辫的,没有一个女人不是裹小脚的(王家桢《收回威海卫英租地亲历记》,上海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等编《列强在中国的租界》,中国文史出版社,1992,445页)。有些更偏僻的地区,甚至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才彻底根除(王尔昌《民初盂县剪辫放足的实施概况》,郭裕怀主编《山西社会大观》,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283页;陈高华、徐吉军主编《中国服饰通史》,宁波出版社,2002,552页)。 
    (作者 苏生文  赵爽)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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