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白莲教起义后至李、蓝起义前部分农民暴动时期 这一时期,主要是巴蜀部分地区农民暴动,规模较小,很快就被当地官员镇压下去。牛树梅(甘肃平襄人,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进士,次年任隆昌知县。道光二十五年(1845)士民为其建德政坊.)德政坊铭文在谈到牛的政绩时称: 以是邑先患萑苻警,大姓俱迁聚城中。树公下车未匝月,匪踪敛迹,人归乡里,安堵无虞,盖公之威…… 又: 民安盗靖,政理讼平;恺悌君子,福禄允申。 “萑苻”本为泽名,因盗贼常出没此处,故可代称“盗贼”或“草寇”。这些针对抢劫“大姓”即世家、大族的所谓的“萑苻”,应指暴动的农民。 清道光二十四年(1844)在隆昌知县任上的还有刘光第(此人非富顺县参与戊戌变法的刘光第),他与牛树梅孰先孰后,我们还不得而知。比起牛树梅来,刘光第在隆昌任知县的时间要长得多。从道光十四年(1834)至二十五年(1845),他先后四次任隆昌知县,道光二十九年(1849)卸任。道光二十六年(1846)隆昌县绅耆士民为其建德政坊,其铭文称: 前岁甲辰,邻境盗贼充斥,潜入邑之南部,侯轻骑往捕,盗以枪炮拒之不得,遂大溃,四境为之肃然。嗣是招集民壮,于农隙讲武,为防卫计,盗不敢犯。 阖邑绅耆士民全建 道光丙午年孟夏月望五日谷旦 又: 鸱枭驱暴客风清百里花疆。 此坊铭文称“萑苻”为“盗贼”,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些盗贼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盗贼,其“充斥邻境”,而且知县亲自带着“轻骑往捕”,而盗贼竟以“枪炮拒之”,就绝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匪徒,应是暴动的农民,于是刘知县才“为防卫计”,“招集民壮,于农隙讲武”。 一年内两任知县均在除“盗”剪“萑”,这事实充分说明,镇压农民暴动是统治者当年为政的一件大事,“未匝月”而“匪踪敛迹”,显然有些夸大。刘光第使暴动的农民“大溃,四境为之肃然……不敢犯”。我们认为这些文字也许出于歌功颂德的目的。道光二十一年(1841)至道光二十九年(1849)长达九年,而朝廷在道光二十四年(1844)让牛树梅短暂地任一段时间知县,也许与当地的农民暴动有关,由于资料的缺乏,个中缘由还不得而知。 在为刘光第立德政坊后的第九年,即清咸丰五年(1855),隆昌“合邑绅耆、士民暨诸山僧等”为即将卸任的知县李吉寿又建一德政坊。该坊有如下铭文: 甲寅夏权篆隆邑……如编甲练团,除恶悯农。 候选教谕王炳森顿首谨撰 合邑绅耆士民暨诸山僧等公立 咸丰五年孟春月中浣谷旦 又: 鹰鹯所逐气靖萑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