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第一次鸦片战争赔款到伊犁事件赔款,是近代中国支付战争赔款的开始时期,清政府的财政负担增加。据记载,道光时期(1820―1850年)清政府的年财政收入约4000万两。(39) 第一次鸦片战争赔款约占该额的37%。在偿付赔款的过程中,清政府一方面大量动用关税收入,一方面加重地丁漕赋、盐课、兵饷和商捐等的征收科派,致使本该应用于自身发展的大笔款项被索赔国掠走。但是,从宏观上观察,这一时期清政府尚能做到收支平衡,赔款对财政经济的影响还不显著。这是因为: 第一,清政府的财政收支结构发生了变化。鸦片战争前,中国只有广州一个通商口岸,关税收入甚少。鸦片战争后,随着通商口岸的增加和对外贸易的扩大,关税渐成为中国最大的财源之一。仅1861年至1866年,关税收入总额就达到46374398两。(40)再加上1853年以后,厘金税的开征,国家岁收增多。同治末年,清政府年收入达到6000万两左右,(41)比道光时期提高了50%。到光绪初年,又增到8000万两,(42)比道光时期提高了1倍。这些新增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赔款对清政府的压力。 第二,赔款在国家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例还不太大。第一次鸦片战争赔款分4年偿清,平均每年偿还373万两,约占岁出的9%。伊犁事件赔款900万银卢布,合库平银5251645两,约占岁出的6%。(43)琉球事件和马嘉理事件赔款在岁出中所占的比例就更小了。所以,这一时期赔款的负担,清政府还能承受得起。 2.甲午战争赔款在中国财政史上产生了划时代的影响,近代中国的财政经济自此一蹶不振。 由于清王朝建立后,沿袭的仍是“量入为出”的传统收支原则,所以,当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后,清政府的财政顿感万分支绌。为筹集战时军费,清政府先后两次向英国汇丰银行借债,共计库平银28653961.78两。(44)这两笔债款直到1914年才还清。甲午战后,财政已十分拮据的清政府在短期内根本无力筹集和支付超过当时年财政收入3倍的战争赔款。万般无奈之际,只好借债偿还。其中,1895年俄法借款,计4亿法郎,合银98968370两,折扣94.125%,年息4厘,分36年还清;(45)1896年英德借款,计1600万英镑,合银97622400两,折扣94%,年息5厘,分36年还清;(46)1898年英德续借款,计1600万英镑,合银112776780两,折扣83%,年息4.5厘,分45年还清。(47)以上3笔债款,相当于甲午战争前中国所借外债总和的7倍。中国年均摊还外债本息约2000万两,(48)偿还外债成为国家财政支出的大宗。 苛刻的借款条件,不仅使中国在经济上蒙受了巨大损失,而且在主权上受到了极大损害。(1)俄法借款合同声明,中国“无论何国、何故,决不许其办理照看税入等项权利。如中国经允他国此项权利,亦准俄国均沾”。(49)据此,俄国取得了参与管理中国海关事务的权利,打破了过去由英美法三国垄断中国海关大权的局面。(2)英德续借款规定,中国不得加速偿还,或提前一次清还,也不得变更偿还办法。“至此次借款未还时,中国总理海关事务应照现今办理之法办理”。(50)这样,英国就用限制中国提前偿清债款的办法,获取了在45年内担任中国海关总税务司一职的书面保证。(3)英籍总税务司赫德借英德续借款签署之机,扩大其职权。1898年2月21日,赫德在致驻伦敦办事处税务司金登干的电文中得意地说:“新借款1600万镑的草合同已签字。总理衙门已听从我的意见,应允由我管理盐税和厘金,以每年约五百万两的收入,做为赔款担保,并允将来扩大管理范围。”(51) 由此可见,中国为支付日本赔款举借了庞大的债务,列强通过借贷攫取了中国大量利权,控制了中国部分财政主权。从此,清政府“量入为出”的收支平衡状况遭到破坏,中国的财政经济长期处于列强的压迫之下不能自拔。 3.庚子赔款是对中国人民最大的一次勒索,清政府的财政经济陷入全面崩溃。 1901年《辛丑各国和约》签署之时,清政府因甲午战争举借的外债远未还清。这一年偿付的债款本息即达库平银20593157两。(52)加上八国联军之役中支付的军费,清政府已是不堪重负。而庚子赔款又比甲午战争赔款增加了近1倍,相当于清政府4年以上的财政收入。按当时中国人口平均,每人承担1两。这是近代中国数额最大,涉及国家最多,支付时间最长,过程最复杂的一笔赔款。清政府的户部大员们绞尽脑汁,奏陈筹措偿还赔款之法:一方面由政府紧缩,令户部将各省、关应解部的加放俸饷、加复俸饷、加拨边防经费、漕折等项抵拨赔款,每年计得银3900500两;另一方面由各省、关分摊。全国计有19个省,包括新疆、云南、贵州、广西等向来受协饷的贫瘠省份,也分摊了赔款任务。总计各省筹划之款项、户部改拨之款项,以及部分关税,每年凑足之数当约2500万两。(53) 对于赔款的筹措之法,各省叫苦不迭。署浙抚余联沅早在和约未签之时就奏道:“将来洋款必奉摊派,罗掘均穷,每一念之,兴嗟仰屋,而到处民穷财尽,真有不可终日之势。”(54)光绪二十七年十月二日,湖广总督张之洞等在关于各省分派赔款数额巨大,请减免四成以纾民力电中称:“各省分派赔款为数过巨,筹措万难。方今民生困穷,商业凋弊,经去年之变,各省商民元气大伤,种种筹款之法,历年皆经办过,久已竭泽而渔,若再痛加搜括,民力既不能堪,赔款仍必贻误。”张之洞等并指出:“无论如何,筹加筹捐,无非取之于民。当此时势,民心为国家第一根本。以民穷财尽之时,倘再尽力搜括追呼,以供外国赔款,必然内怨朝政,外愤洋人,为患不堪设想。”“若百事俱废,专凑赔款,将兴学练兵,农工商务,一切养民治民卫民之自强要政,概行搁置不办,则民心日涣,士气日离,国势日微,外侮日甚,内乱将作,大局亦必难支。”(55)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