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有一百多万人的常备军,军队的武装装备需要许多部门的生产。军器制造是一种特殊的官工业。军器包括盔甲、弓箭弦条、弩弓、刀枪、火器的制造。工部下属的军器局,专门制造京营所用的常规军器和军装。军器局下辖有盔甲厂和王恭厂(火药厂)。二厂工匠定额九千二百余人,分两班全年生产。火器由工部奏行兵仗局铸造。兵仗局不属工部,由内府监局统领,有太监一员,原生产“御用兵器”,后来专门制造各样火器。 一三八七年规定全国都司卫所都要置局制造军器。军队中不堪作战的士兵,可以学军器制造手艺,充当“军匠”,生产军器。一三七一年曾把一种叫作“脚蹬弩”的武器发给边地将士使用,并将式样发给全国卫所如式制造(《明会典》卷一九二)。民间手工业原来也要受命制造弓箭。一三八○年因在民间制造弓箭扰民,改为征发各地“轮班工匠”来京制造。 成祖时设立京军三大营,其中“神机营”就是用火器装备起来的特种兵团。所谓“神机”包括手把火铳、碗口炮之类的火器。永乐时从安南获得“神机枪炮法”,改进了火器制造技术。“神机营”使用这种改进型的火器,由官工业制造。军器、兵仗二局制造的火器有神机炮、碗口炮、流星枪、手把铜铁铳及其他军用火器等几十种(《明史》卷九二)。火枪制造已用铁代铜,常选用福建的建铁为原料。 作者:蔡美彪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