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卫边疆,清政府设立了卡伦和巡边制度。卡伦即哨所,清代卡伦分为三层,内曰常设,外曰移设,再外曰添设。常设卡伦为永久性哨所,移设卡伦和添设卡伦为夏季驻守之地。外卡伦距内卡伦少则数百里、多则千余里。当时最西部的卡伦达巴尔喀什湖地区,最东部卡伦达黑龙江口和外兴安岭。巡边制度系边防地区两个防区之间定期会同,沿边界线进行巡视,并将巡视结果报兵部备案。卡伦和巡边制度有效地巩固了北部边疆。 顺治、康熙之际,海防制度趋于完善。将整个海防分为七段:东北、直隶、山东、江南 (含今江苏、安徽两省的长江下游防务)、浙江、福建、广东(当时广西无海岸线)。东北海防分为东西两段,西段的中心设在锦州,东段中心设在旅顺,皆在康熙初年确立。雍正四年旅顺水师增为二营。直隶海防中心在大沽,建于顺治初年,雍正四年于芦家嘴创设天津水师营,沿海各州县设立海墩25处,分别置兵驻守。直隶水师每年与旅顺水师、登州水师会哨巡逻一次。山东海防以烟台为中心,顺治十一年(1654年)设水师都督驻于碣石;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又增设胶州、文登、即墨三个沿黄海岸的水师营,归烟台总兵官统辖。江南海防和江防联为一体。清初设镇海大将军驻京口,辖水师营。顺治十四年(1657年)设水军都督驻崇明、吴淞,从沿海到长江均设有哨汛,到雍正年间共有海江汛哨墩台360处。浙江海防康熙二年(1663年)定为钦差大臣巡视,以海宁、定海、镇海、玉环为四海防中心,海岸重点口岸达30余处。福建海防分为五个段区:福宁、福州、兴化、泉州、漳州,顺治十七年(1660年)设防,有港口哨所360余处,重要海岸口岸20余处,台湾回归后,又在台湾(今台南)、澎湖设防。广东海防以广州为中心,潮州、惠州、肇庆、高州、廉州、雷州、琼州皆设防。清初有兵船一百数十艘,不足时租用民船,长年巡缉。康熙五十六年 (1717年),在广州海滨修建横当、南山两处炮台。嘉庆五年(1800年),又在沙角增设炮台1处。嘉庆十五年(1810年),设水师提督驻虎门。嘉庆二十年,增设镇远炮台,置炮多具。嘉庆二十二年,建大虎山炮台,置炮32具。道光十年(1830年),在大角山增设炮台1处,置炮16具。道光十五年,在虎门炮台增置6000斤以上大炮40具,增设永安、巩固二炮台。道光十九年 (1839年)至二十年林则徐又增设重炮。康熙时定制,由琼州府崖州协水师营负责巡视东沙、西沙、南沙等岛屿。 从国防意识来看,康雍乾三朝的边防意识强,守卫国土,保卫边疆;海防意识弱,尚未形成领海意识,重内轻外,重视防止海盗而忽视海外之敌的入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