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榴弹炮。17世纪末在欧洲出现,固定在炮架上,以12度到30度的射角使用爆炸彈进行射击,其炮弹首先是用来起侵彻作用,其次是用来起爆炸作用。是一种炮管较短(比长炮短而轻,比迫击炮长)、口径较大(很少超过8英寸)、带有直径小于炮管的药室、装在两轮炮车上的野炮,它的主要用途是安放在武装小艇与炮击艇上作对地攻击用。迄至19世纪的英国,此类火炮成了皇家炮兵的标准装备,有24磅、12磅、9磅、6磅等几个不同口径。 3 、臼炮。它最早是16世纪末由苏格兰的凯龙铁工厂制.造的,它是一种比榴弹炮更短(身管长约为口径的2~3倍)、口径很大达13英寸、15英寸或更大一些、带有一个直径更小的火药燃烧室、有时可以取下的滑膛前装炮。固定在托架上,通常以20度以上的射角,有时甚至以60度的射角使用爆炸彈进行射击。爆炸彈可以起爆炸作用,也可以当作RS弹使用。 4、舰载火炮。可以又分为主炮、舷炮和艇载炮三种;从火炮种类上说,也可以分为长管加农炮、榴弹炮、臼炮和舰炮四种。前三种火炮与之前介绍过的同名陆军火炮大体相同,而舰炮则是专门为战舰而制.造的一种火炮,陆军不会使用,它有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尾部有一个圆孔,以便绳索穿过这个圆孔,将火炮固定在甲板上。 二、中英双方火炮的材质方面 火炮所用钢铁或铜的质量,主要表现在对冶炼材料的选择和冶炼方法的研究方面。中国从唐代到明代,是古代钢铁技术全面发展和定型的时期,以“生铁冶炼--生铁炒炼熟铁--生、熟铁合炼成钢”为主干的钢铁工业体系趋于定型。明代以来,中国火炮铸造材料,小者多用铜,大者多用铸铁。明代中叶到第一次鸦片战争之时,中国传统钢铁技术继续缓慢发展。但是,因为没有发生工业革M,手工生产的能力非机器生产所能相比,故其钢铁产量极低。 到1840年前后,年产铁约2万吨,仅是英国的1/40。 二是火炮大多由液态的生铁铸造,此必然导致火炮质地脆硬,演放时很容易炸裂,自伤炮手。 清军对之处理方法主要采用以下四策: 一是加厚火炮管壁,使火炮增加了重量。其结果是数千斤的笨重火炮威力反而不如西方的小型火炮。一是对于已经铸成气孔气泡较多、容易碎裂的火炮,清军则减少火药填量,这又减少了火炮的威力。一是使用铜作为铸炮的材料。一是铸造了一些双层或三层复合体结构火炮,使其不易炸裂。 战争前后,清军小范围开始用熟铁或黄铜锻造火炮,江苏候补知府黄冕对清军火炮材质评价到:“水陆战炮重笨,扛炮受子无多。宜改制以小受大之轻炮,方能利用也……今日欲反其弊,必须讲究炮制,使能以小胜大,其轻受重,以短及远,简便灵动,庶出一炮抵数炮之用……因又讲究小炮,可容大弹之法。不用铸造而用打造,不用生铁而用熟铁,方能使炮身薄而炮膛宽。缘生铁铸成,每多蜂窝涩体,不能光滑,难以铲磨,故弹子施放,不能迅利。至熟铁则不可铸,而但可打造。其打造之法,用铁条烧熔百炼,逐渐旋转成圆,每五斤熟铁,方能炼成一斤,坚钢光滑无比……炮愈轻,工愈精,力愈大。铁经百炼,永无铸造之炸裂。施用灵活,尤胜巨炮之笨重。” 欧洲从“18世纪后期,由于木材资源短缺,锻铁费用上涨,形成了严重问题。为适应需要,就采取了所谓搅炼工艺,就是用长长的钢棒将反射炉中的金属溶液加以搅拌。炉子用焦碳燃烧,这样,不仅使炉面溶液,而且全炉的溶液都能接触空气,从而使脱碳更加彻底,成为可锻铸铁。用搅炼法生产的锻铁,质量不如炭铁,但价格便宜得多。1829年又前进了一步,即应用鼓风炉本身余气进行预热鼓风,这种发明使得在消耗同等燃料的情况下,搅炼熟铁产量增加到3倍。还有一种改进是“湿”搅炼法,即在炉膛铺以含有氧化铁的小块炉渣,它与金属中的碳素相化合,在表层之下产生CO,形成加速脱炭进程泡沸搅动。1806年英国铁产量为25万吨,到1850年英国每年可产250万吨,铸铁和锻铁的产量都有增长。 自古以来,炼钢的方法几乎并无根本性改变,仍然是小规模的个体作坊产品。英国所用的基本材料是优质的价格相等的瑞典条形铁,结果钢的费用等于锻铁费用的5倍。 1750年,钟表匠本杰明·亨茨曼创造了一种新的炼钢方法。 他将特种小型粘土坩埚放置在焦碳燃烧的炉膛内加高温,就有一种特殊的溶剂持续地生产铸钢。这种铸钢不含二氧化硅和其它矿渣,成本略低于以其它方法生产的钢材。但遗憾的是这种产品不能焊接,太硬,不合乎某些用途。不过这种技术终究成了谢非尔德钢铁企业的基础,在欧洲广为传播,被人仿效。此种方法效率很低,因此,到18世纪末,即为发射炉炒炼法或称搅炼法所取代。 (责任编辑:admin) |